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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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6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 由审计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 - 董事会秘书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审计监察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4]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与外部审计的协调[4]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4] -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4]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5] 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5]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5] - 指导监督审计监察部门工作 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审计计划实施[5] - 应督导审计监察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5] 以及大额资金往来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5]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 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6]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6]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 - 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可要求提交执行职务报告[7] -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可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 也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8] - 可提出罢免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8] - 履行职责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8]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包括会议召开和履行职责具体情况[8] - 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未采纳的应披露并说明理由[8] 会议召开与通知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8]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8]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9]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9] 情况紧急时可随时通知[9] - 会议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通知 微信通知 电子邮件通知或书面通知[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通讯方式包括电话会议 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10] - 董事会秘书 审计监察部门和计划财务中心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0] - 委员及列席人员对尚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0]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委员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 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0] - 讨论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11] 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决议需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会议决议和记录 - 议案获得有效表决票数后形成决议 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11]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 地点 形式和召集人姓名[11]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11] 会议议程和议题[11] 参会人员发言要点[11]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11] 会议记录人姓名[11] - 出席会议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11]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1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2]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1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12]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
凯美特气: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0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从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中推举 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 [5] - 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任期相同 连选可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董事会需依法增补新委员 [6]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会构成不符规定时 原独立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改选完成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 [7]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9] - 具体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并协调内外部审计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 以及行使监事会职权和其他授权事项 [9]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变更除外)以及其他法定事项 [10]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成员需勤勉尽责 有效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告 [11]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书面材料以供决策 [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5] - 决议需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成员签名 [15]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召集人主持 紧急事项可当日召集临时会议 [16] - 委员需本人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 应建议董事会撤换 [16]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列席 [18][19]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0] - 委员需对提案认真审议并充分表达意见 个人承担表决责任 [21] - 会议需有记录和决议 出席委员需签名 由董事会保存 [22] - 所有委员对议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或利用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23]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审计部 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 其他部门提供业务支撑 其他董事需如实提供情况资料且不得妨碍行使职权 [12]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1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6][28]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 则按后者规定执行 [27]
中金辐照: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目的 -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核查工作 [2] 人员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占比需超1/2 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经半数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主任缺席时由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2] 任期与补选机制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离任自动丧失资格 需按规则补选 [3] - 独立董事人数不足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时 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拟辞职者需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3] 职责权限范围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更换审计机构 [4]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运作 接收其提交的审计报告及整改计划 向董事会汇报重大问题 [4]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控体系 需半数委员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议案 [4][5]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关联交易等高风险事项 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6] 议事规则 - 会议分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 需2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 出席人数需超2/3 [6] - 定期会议提前5天通知 临时会议提前3天 可采用电子通讯方式 会议文件需同步送达 [7] - 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通过 可现场或远程召开 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 [7]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决议需书面报董事会 参会者负有保密义务 [7][8] 决策程序与附则 - 委员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议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8]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需及时修订 [1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0]
西部超导: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19:1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 其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增加至4名 新增李晓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5人 新增吴献文和李晓光为委员 [2] 人事任命情况 - 李晓光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1] - 李晓光现任中国科大讲席教授 在材料科学领域有深厚学术背景 [4] - 李晓光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无处罚记录 [5] 会议审议进展 - 相关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1] - 独立董事选举及审计委员会调整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2]
CEO辞任三个多月后,卫龙美味CFO辞任
搜狐财经· 2025-07-11 13:51
高管变动 - 卫龙美味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彭宏志因个人职业发展安排辞任,自9月1日起生效 [2] - 公司执行董事余风将接任首席财务官及授权代表,余风在休闲食品行业有14年经验,历任多个管理岗位 [4] - 这是公司2024年第二次高管变动,3月27日首席执行官孙亦农辞任,副董事长刘福平接任CEO [4] - 新任CEO刘福平为卫龙集团创始人之一,创始人重新接管集团 [6] 公司治理结构 - 卫龙为家族式企业,彭宏志为CEO刘福平堂弟刘忠思的表兄,余风为刘福平的表弟 [4] - 公司董事会成员多为创始人亲属,如刘卫平、刘福平、刘忠思、余风等 [6] - 前CEO孙亦农与创始人无亲属关系,曾推动公司成功登陆港交所 [4] 业绩表现 - 2024年公司营收同比增长28.6%至62.66亿元 [8] - 年内利润同比增长21.1%至10.68亿元 [8] - 经调整净利润同比增长13.8%至11.04亿元 [8] - 毛利率由2023年的47.7%微增至48.1% [8] 市场反应 - 截至7月11日中午12:00,卫龙美味股价报12.580港元/股,跌0.32% [9] 行业分析 - 专家认为高管频繁变动显示公司对战略的焦虑 [7] - 创始人重新接管可稳定军心但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信心 [7] - 公司业绩增长主要来自魔芋爽产品,但核心产品辣条销售持续下滑 [7] - 面临竞争对手快速跟进模仿等挑战 [7] - 有分析认为人事变动或与提升股票市值有关 [7]
悍高集团: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0 21:08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并审 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现行《公司章程》由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股东大会一直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股东认真履行股 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在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 成的治理结构。 自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 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形成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 ...
达利凯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完善治理结构 [1]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内部选举产生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任且非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解职 [5]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 [6] - 委员会需对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 -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董事会负责 [7] 会议机制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可缩短时限 [8] - 通知内容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议题及发出日期 [9] - 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通知,并需附完整议案 [10][11] 决策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允许通讯表决 [13] - 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管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4][15] 提案与执行 - 公司需提前准备重大项目的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供委员会讨论 [17] - 委员会根据提案讨论后向董事会提交结果 [1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19] - 决议文件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并同等保存 [20] - 参会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1] 附则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3][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6]
山大电力: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6
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公司制定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1] -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今共召开38次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未发现违反《公司法》的情形 [1] 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了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 - 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截至说明签署日由第三届董事会履职 [2] - 自设立以来共召开58次董事会,会议召集、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内部规定 [2] 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第一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并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3] - 监事会现由3名成员组成(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设主席1名,第三届监事会于2022年9月选举产生 [3] - 自设立以来共召开30次监事会,会议程序及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细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及意见发表机制 [5] - 现有3名独立董事(曹庆华、孙守遐、张新慧),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曹庆华为会计专家 [5] - 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内控完善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董事会决策前充分听取其意见 [5] 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5] - 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欣唐于2022年9月由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履职期间积极筹备会议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6]
爱迪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1]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选举产生 [1]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战略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1] -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需对公司章程及实施细则负责 [4] 决策程序 - 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重大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并进行初审和评审 [2] -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提案召开会议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3] 议事规则 - 战略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不受限但需说明原因,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3]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 [4]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4] 附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 [4] - 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
华纬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3] - 召集人必须为独立董事且具备会计专业资质,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五年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之一[2]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任职要求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良好职业操守及充足履职时间,需持续学习法律会计等知识[5]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缺位时由其他委员推举代行职责[6]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的委员可被建议撤换[8] 职责权限 - 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审核财务信息披露、内控评估等事项,相关决议需过半数委员同意[10][11] - 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特别关注会计差错、政策变更及舞弊可能性,要求问题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与的沟通会议[15][9]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需同时提交审计报告及整改计划给管理层和委员会[16][17] - 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如资产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交易所[18] - 发现财务造假等问题时需督促整改并建立问责制度[19] 会议运作机制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有效[30][34] -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无法形成意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35][3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涉及重大事项需永久保留[4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职务报告,发现违规需向董事会/股东会/监管机构报告[24] - 年度报告需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重大事项未获董事会采纳需说明理由[50][52] - 会计政策变更或财务更正时需单独披露委员会意见[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