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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马仕继承人遭遇杀猪盘,1000多亿没了
盐财经· 2025-12-12 18:09
核心事件概述 - 爱马仕继承人尼古拉·皮埃什指控其理财顾问埃里克·弗雷蒙德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价值超过140亿欧元(约1000多亿人民币)的爱马仕股份陆续卖出或转移[2] - 事件导火索源于2022年一笔100万瑞士法郎的转账未能到账,经审计后发现其股份资产已出现巨大空洞[5][27] - 审计追踪显示,被卖出的股份中约九成流向了奢侈品集团LVMH,时间点与LVMH在2008年至2010年间秘密建仓爱马仕股份的行动重叠[27][29][30] - 皮埃什已对顾问弗雷蒙德提起刑事控诉,并对LVMH及其董事长贝尔纳·阿尔诺提起民事诉讼[8] 主要人物与关系背景 - **尼古拉·皮埃什**:爱马仕创始人第五代直系后裔,曾持有近6%的爱马仕股份,是家族最大的个人股东之一[12][13]。他性格上对数字和经营不敏感,生活重心在于艺术、收藏和田园生活[12][21][42] - **埃里克·弗雷蒙德**:皮埃什合作超过20年的理财顾问,出身普通但通过婚姻进入日内瓦精英金融圈,创办财富管理公司[14]。其履历存在污点,曾因内幕交易被罚400万欧元[15] - **双方关系**:两人关系紧密,“像亲戚一样”,基于共同的阶级背景、艺术审美和社交圈层建立起高度信任[17][18]。皮埃什自1998年起将全部财富管理权限交给弗雷蒙德[20] LVMH与爱马仕股权攻防战 - **LVMH的隐蔽建仓**:2008年左右开始,LVMH通过与多家银行合作,利用衍生品、掉期和分散交易的方式,以每笔低于披露门槛的小额交易秘密积累爱马仕股份[34] - **持股披露与震动**:2010年10月,LVMH一次性披露已持有爱马仕14.2%的实股及可换股衍生工具,总计达17.1%,引发法国商界震动[34] - **爱马仕家族的反击**:爱马仕家族成立控股实体H51,将家族51%的核心股权锁定20年不得出售,以抵御收购[37]。但皮埃什作为持有近6%股份的重要股东,并未加入该协议[37] - **监管处罚与结局**: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认定LVMH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违反透明度要求,于2013年对其处以800万欧元罚款[37]。后经法院和解,LVMH将大部分股份分配给自身股东,最终保留约8.5%的爱马仕股份[38] 财富管理与结构漏洞 - **不记名股票与复杂结构**:被转移的爱马仕股份主要以不记名方式登记,并通过银行的衍生品与中介结构卖出,增加了交易的隐蔽性[5][29][39] - **资产现状**:据皮埃什最新陈述,其目前仅保留一处估值约100万欧元的爱马仕旗下房地产,日常需依靠家族成员与亲友帮助[48][49] - **阶级内部的信任盲区**:皮埃什的失误在于将本属“专业系统”的顾问关系,基于阶级认同和私人亲密关系去理解,导致其长期将复杂性完全交托,缺乏对资产的监管和心理防线[45][46][48]
旗滨集团:员工持股平台拟转让旗滨光能11.21%股权,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新浪财经· 2025-12-11 19:51
交易概述 - 旗滨集团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的员工持股平台拟转让其持有的11.21%股权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总额为3.86亿元 [1] - 公司决定放弃行使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旗滨光能的持股比例保持71.22%不变,仍为控股股东 [1] 交易性质与目的 - 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1] - 交易旨在契合行业周期特征、借助战略伙伴赋能旗滨光能发展、兼顾人才团队稳定与旗滨光能发展诉求 [1]
连发6篇长文,梦洁家纺女董事实名举报董事长
国际金融报· 2025-12-11 17:20
事件概述 - 梦洁股份董事陈洁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实名举报董事长姜天武、董事会秘书李军等人存在挪用资金、操纵信息披露、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 公司发布严正声明,称陈洁的所有言论均为主观臆断与恶意捏造,与公司实际经营及高管履职严重不符,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启动民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 陈洁表示暂未收到对方报警或起诉的信息,并称公开举报“实属无奈” [8] 举报核心内容:股权交易与控制权争议 - 举报焦点涉及2022年的一宗股权交易:2022年6月26日,成立仅3个月的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3.85亿元对价收购姜天武、李军等5人持有的梦洁股份7700万股(占10.17%股权)及为期三年的19.79%股份表决权,成为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实控人为李国富 [9] - 陈洁透露,金森新能入主目的是为实现借壳上市,但收购资金3.85亿元中有3.35亿元来自中战华信集团董事长刘必安安排的相关方,且李国富是为刘必安代持股权 [9][11] - 交易后,姜天武被指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交易后其担任董事长期间上市公司经营不得亏损),并拒绝金森新能委派的法人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到任,以及拒绝金森新能董事深入了解与参与公司运作,导致实控人处于失控状态 [11] - 2022年末,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的49%,导致出现4.76亿元巨亏,姜天武、李军给出的理由仅为疫情所致,且在此背景下姜天武坚持不让出董事长职务 [11] - 后续进展:金森新能于2023年11月因涉及违规代持被证监会立案;刘必安于2023年8月因涉嫌非法集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 举报核心内容:资金拆借与监管处罚 - 2025年10月,湖南证监局对梦洁股份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跨期确认营收及违规拆借资金问题,姜天武、总经理涂云华及财务总监李云龙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13] - 违规拆借资金涉及对象叶艺峰:截至2021年末,梦洁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福建大方睡眠向叶艺峰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余额为6602.73万元;截至2025年9月,余额为6337.63万元 [13] - 陈洁指控,这并非简单的内控问题,而是涉嫌职务侵占,因公司长达三年怠于追偿 [14] - 细节披露:叶艺峰于2016年从公司获得1.6亿元现金股权收购款,后在2021年(同年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8081.23万元)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福建大方睡眠“挪走”6000多万元作为个人“财务资助”,公司却在年报中将此往来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5] - 过去四年多,公司未进行实质性追讨,叶艺峰直至2025年5月21日仍担任福建大方睡眠法人代表及董事长 [15] - 陈洁在董事会上多次质询,公司管理层回应称“警示函是行政处罚里面最轻的一种”,并对追讨进度解释为“仲裁已经被推迟,叶艺峰已经得了癌症住院” [16]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下半年利润贡献极低:2024年年中归母净利润为0.2亿元,全年为0.25亿元,即下半年仅实现0.05亿元利润,而下半年营收与上半年基本持平(上半年营收8.53亿元) [17] - 2023年呈现类似 pattern:上半年营收9.99亿元,归母净利润0.21亿元;全年营收21.56亿元,下半年营收显著增长,但全年归母净利润仅0.22亿元,即下半年仅增长0.01亿元 [17] - 202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下滑:营收同比下滑14.83%至7.34亿元 [18] - 分产品看,2025年上半年被芯产品营收2.55亿元(占比34.75%),套件产品营收2.51亿元(占比34.17%),枕芯营收约0.4亿元(占比5.66%) [17] - 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均同比下滑:截至2025年6月末,套件、被芯、枕芯收入分别同比下滑23.73%、22.85%、27.7% [18] - 核心销售区域市场收缩:主要销售区域华中(营收占比53.89%)和华东(营收占比22.87%)营收分别同比下滑18.47%和6.68% [18] - 利润端改善源于成本控制: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6.27%至0.25亿元,为连续第三个半年度维持在0.2亿元左右水平;第三季度单季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增131.11%至约110.26万元,营收同比增长9.76%至3.66亿元 [18]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0 03:44
公司控制权变更交易概述 - 2025年8月8日,控股股东黑五类集团与广旅大健康签署协议,拟将其持有的150,697,91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给广旅大健康 [1] -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6.25元,对应转让价款总额为941,861,937.50元 [1] - 同日,黑五类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韦清文、李汉荣、李汉朝、李玉琦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交易后合计持有的133,071,7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66%)对应的表决权 [1] 交易完成后的股权与控制权结构 - 交易完成后,广旅大健康将持有公司20%的股份,成为新任控股股东 [2] - 黑五类集团因本次交易及近期被法院强制执行3,199,914股,其持股数量将从227,946,277股减至74,048,453股,持股比例从30.25%降至9.83%,且将持有0%表决权 [2] - 韦清文、李汉荣、李汉朝、李玉琦合计持有公司7.41%的股份,同样持有0%表决权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交易支付与尽职调查进展 - 广旅大健康已于2025年8月22日向黑五类集团支付诚意金1.5亿元 [2] - 剩余转让价款791,861,937.50元将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 广旅大健康聘请的中介机构已于2025年10月底完成全部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2] 交易后续审批程序进展 - 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请已于2025年11月12日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并公示 [4] - 截至公告披露日,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尚在履行中 [4] - 之后尚需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批程序 [4]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 黑五类集团被法院强制执行的3,199,914股公司股份已执行完毕 [6] - 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黑五类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7.66%变更为17.24% [6] -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9 03:18
交易概述 - 歌尔股份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审议通过子公司歌尔光学的股权交易及增资议案 [2] - 交易分为两部分:歌尔光学通过向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及员工持股平台增发注册资本52,951.1488万元,换取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与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2] - 换股交易完成后,歌尔股份及宁波奥来拟分别向歌尔光学增资人民币2亿元,合计4亿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1,128.12万元 [2] 交易进展与结构变化 - 截至公告日,换股交易交割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增资款项已完成支付,工商变更有序推进中 [3] - 交易及增资完成后,歌尔光学的注册资本由105,902.2976万元增加至169,981.5664万元 [2] - 歌尔股份对歌尔光学的持股比例由56.6560%先变更为37.7707%,再增至38.5713% [2] 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 交易完成后,歌尔光学将不再纳入歌尔股份合并报表范围,核算方式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3] - 此项会计变更预计导致公司本年度增加约人民币20亿元的投资收益 [3] - 该投资收益属于因会计处理变更产生的偶发性、一次性非经常性损益,预计不会对长期经营业绩产生本质影响 [3] 歌尔光学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3日,注册资本为169,981.5664万元人民币 [4] - 法定代表人饶轶,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歌尔光电产业园 [4] - 经营范围涵盖光学仪器、虚拟现实设备、显示器件、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等的制造与销售,以及技术开发与服务、进出口业务 [3]
力合科创子公司拟协议转让八六三81%股权
智通财经· 2025-12-08 19:54
交易概述 - 力合科创全资子公司丽星科技拟以9752.40万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格,将其持有的八六三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协议转让给深赛格 [1]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交易目的与战略影响 - 转让八六三部分股权有利于丽星科技聚焦主业发展 [1] -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与聚焦核心主业的战略目标 [1]
歌尔股份:子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将增加约20亿投资收益
新浪财经· 2025-12-08 18:44
交易核心内容 - 歌尔股份子公司歌尔光学通过增发5.30亿元注册资本,以换股方式取得两家目标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完成后,歌尔股份对歌尔光学的直接持股比例从56.6560%下降至37.7707% [1] - 随后,歌尔股份及宁波奥来分别向歌尔光学增资2亿元,增资后歌尔股份持股比例增至38.5713% [1] - 截至公告日,换股交易交割先决条件已达成,各方已完成《交割确认书》签署及增资款项支付 [1] 交易财务影响 - 此次交易导致歌尔光学不再纳入歌尔股份的合并报表范围 [1] - 该交易预计将使歌尔股份本年度增加约20亿元的投资收益 [1]
河化股份:控股股东拟转让23.76%股份,控制权或变更
新浪财经· 2025-12-08 16:44
公司控制权变更 - 控股股东银亿控股与中哲瑞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拟转让8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3.76%,以及全部应收款项 [1] - 中哲瑞和已支付3.55亿元股权转让款,深交所已完成合规确认 [1] - 若交易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哲瑞和,实际控制人将由熊续强变更为杨和荣 [1] 交易进展与不确定性 -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质权人同意,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 [1] - 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及具体的完成时间尚不确定 [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认购中信农业所持中普生物股权暨购买资产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3 02:54
交易概述 - 普莱柯拟认购中信农业持有的中普生物4.04%股权 交易标的对应评估值和转让底价为1,751.43万元 [2][4] - 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获得中普生物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 [3][4] - 中普生物由普莱柯 中牧股份和中信农业于2018年6月共同出资成立 经营范围主要为口蹄疫疫苗业务 交易前普莱柯 中牧股份 中信农业持股比例分别为46.97% 48.99% 4.04% [4] 交易对方与标的 - 交易对方为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1,113,897.3866万元 与公司在产权 业务 资产等方面保持独立 [5][6] - 交易标的中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6日 注册资本为43,272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为兽药生产与经营 [7] -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 不存在质押 抵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 [6] 交易定价依据 - 交易定价基于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转让股权对应评估值为1,751.43万元 [8] -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并选用市场法结果作为结论 因其基于市场交易数据 更能反映当前市场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判断 [8][9] 交易影响与目的 - 交易旨在改善中普生物经营状况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有助于提升中普生物的经营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9] - 交易完成后 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不涉及管理层变动 人员安置等事项 中普生物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和委托理财等情况 [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7日15点0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1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5]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至15:00 [3][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9:00-11:30及14:00-17:00 [11][16]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 该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7] - 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6][21] 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小屯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6,726.36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小屯派股权 [20][21]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21][23] - 交易定价参考《投资保障协议》约定的股权回售价格确定,截至2025年10月31日,股权回售价格为6,726.36万元 [30][41] 交易标的评估与定价 - 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市场法评估后小屯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800.00万元,较账面值6,550.88万元增值16,249.12万元,增值率248.04% [40] - 公司所持25%股权按市场法评估价值为5,700.00万元,但最终交易价格以协议约定的股权回售价6,726.36万元为基础协商确定 [40][42] - 评估机构认为市场法评估结果更可靠,因其直接取材于市场,能反映企业持有的先进工艺、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及特别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价值 [40] 交易背景与影响 - 公司于2021年以5,000万元增资小屯派,原基于其红外机芯产品与公司业务的互补性及业绩增长预期,但受行业调整及自身经营等多重因素影响,小屯派业绩未达预期且面临资金困难,原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 [48] - 本次交易旨在控制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回笼资金,所获款项将用于公司后续经营发展,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对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48][52] - 交易对方福光科技集团拟向光机电算一体化等方向拓展业务,小屯派产品技术可作为其上游组成部分,且其作为非上市民企具备更灵活的管理机制以解决小屯派运营资金需求 [48] 交易协议与支付安排 -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为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5] - 受让方福光科技集团将分三期支付款项:协议生效后支付30%(2,017.91万元),工商变更完成后120个工作日内支付30%,24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45] - 福光科技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董事会判断不存在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 [25][47]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何文波、何文秋、何凯伦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 [22][53][54] - 独立董事认为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资产和管理结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3]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福光科技集团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达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