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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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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1:31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新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 ...
奥比中光: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15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6月23日14:30,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5]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时段投票时间为9:15-15:00 [5][6]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黄源浩先生 [8] 股东参会规则 - 股东需提前30分钟签到,提供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个人文件需签字,法人文件需加盖公章 [2] - 会议开始后入场股东将失去现场表决权,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后发布决议公告 [2][4]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每次发言限时5分钟,提问需围绕会议议题,公司有权拒绝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 [3][7] 审议议案内容 议案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 拟新增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9]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在总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9] 议案二:修订公司章程 -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拟修改公司章程条款,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 - 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0] 议案三:制定高管薪酬制度 - 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建立科学激励约束机制 [10][1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及公司现有治理文件 [10] 议案四: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拟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条款,修订依据为《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12][13] - 修订后制度全文已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13] 会议程序安排 - 议程包括签到、议案审议、股东发言、投票表决及结果宣布等环节 [7][8] - 计票监票成员由现场推举,表决票填写不规范视为弃权 [4][7] - 律师事务所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德方纳米: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
奥比中光: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20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质量,依据《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1][3] - 选聘范围包括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后者可由管理层参照本制度执行[1][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5] - 需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且近三年无重大执业质量缺陷或泄密记录[5] -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如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等[5][16]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及签约[8][9][13]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或要求现场陈述等方式评估[10][11]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报价得分采用基准价公式计算[16][18] 审计费用与续聘机制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15][19] - 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20][21] - 续聘时需评估事务所年度工作质量,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满五年需轮换[22][23] 解聘与改聘规定 - 解聘需提前20天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24][25] - 出现分包/串通投标/重大审计缺陷等九类情形时必须改聘,年度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26][28] - 改聘需披露原因、前任意见、审计委员会调查结果及新事务所近三年处罚记录[29] 监督与档案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事务所履职情况,每年提交评估报告并重点关注异常变更/费用波动等情形[32][33][34]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需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35]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包括应聘材料、评审记录等[3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7][38][39]
ST智云: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21:2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管理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第 1 页 共 6 页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 ...
六国化工: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35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 ...
星环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流程,确保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同时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需遵循严格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强调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3][4][6] -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及保密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解聘/改聘的具体条件和流程 [5][15][16] 选聘资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 [5] - 需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并能严格保密公司信息 [5] - 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 选聘程序 - 提案可由审计委员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出 [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8] - 流程包括资质审查、材料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最终签订业务约定书 [9][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 [7][23] - 调查拟聘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10] 解聘与改聘规定 - 解聘需提前2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 [15]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估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16] - 年度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重大执业缺陷或无法保障报告披露 [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事务所工作,检查财务法规执行情况及审计约定书履行 [23] - 对违规选聘行为,董事会可处分责任人,股东会可追偿经济损失 [24] - 事务所若未按时提交报告、串通虚假应聘或分包业务,公司可终止合作 [25] 文件管理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禁止伪造、隐匿或销毁 [26]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27][28][29]
顶固集创: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20:20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 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 ...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和连续性,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重大专项审计需参照本制度执行[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备案、固定办公场所、完善内控制度及专业注册会计师团队[2] - 改聘时新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需满足近三年无证券相关行政处罚记录[2] - 需熟悉财务审计法规且具备良好执业声誉[2] 选聘作业分工 - 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候选所资料、拟定实施细则及日常审计管理[2] - 审计委员会主导选聘全流程,包括制定政策、资格审查、费用建议及履职监督[3][6] - 董事会与证券事务部负责选聘信息披露,包括审计费用、服务年限及改聘原因等[4][7]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提案可由审计委员会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发起[4] - 采用竞争性谈判(需3家以上比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续聘可豁免公开流程[5] - 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权重≤15%[5]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 触发情形包括重大审计缺陷、无故拖延报告、资质丧失或主动辞聘[7] - 年度审计期间改聘需临时委任并提交股东会追认,非特殊情况禁止中途更换[8]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约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提前60天通知原所[8][9]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选聘合规性、合约履行情况并纳入年度评价[9][10] - 对频繁更换事务所、审计费用骤降20%以上等异常情形需重点监控[10] - 年报需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变更原因等详细信息[11]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违规选聘将追责至责任人,情节严重者承担经济损失或纪律处分[10] - 事务所若出现审计延迟、分包、质量问题时可能被永久禁用[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12]
金富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22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2] - 选聘流程必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禁止前置聘任 [3] - 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 [5] - 事务所需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及良好社会声誉 [5] - 需满足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条件 [5]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发起选聘提案,审计委员会主导选聘及监督 [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 [7] - 公开选聘需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保障响应时间充足且无歧视性条款 [4] - 年报审计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最终签订业务约定书 [8]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9] 改聘特别规定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对比新旧事务所质量并出具意见 [15][16] - 前任事务所在股东会有权陈述意见,董事会需提供便利 [17]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及新旧事务所收费对比等详细信息 [18] - 若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 [19]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年度检查需涵盖法规执行、选聘程序合规性及业务约定履行情况 [20]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经济赔偿或纪律处分 [21] - 事务所存在分包、审计质量低下、拖延披露等行为可能被终止合作 [22] -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将依法被处罚并通报监管部门 [23]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5][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