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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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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52
累积投票制总则 - 累积投票制定义为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1][2] - 实施情形包括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时选举2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 [1] - 制定依据涵盖《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独立董事提名还需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是否存在任职限制情形 [2][3] - 董事候选人须承诺资料真实性并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审核任职资格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3] 投票与当选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数=持股数×待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投给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4] - 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4] - 若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或两个月内补选;得票相同者需重新选举 [4] 投票执行与附则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需提供专用选票并由董事会秘书解释投票方法 [5] - 实施细则修改与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公司IPO并在深交所上市后生效 [5]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配使用表决权,董事会需公示候选董事简历 [2] - 适用范围: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职工董事不适用本细则 [2][5] 董事选举及投票机制 - 票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开计算 [3] - 投票规则:股东需填写持股数并分配表决权数,投票人数不得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无效 [3] - 当选条件: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 [3] 董事当选及补选规则 - 当选人数不足处理:若当选董事达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补选;若不足三分之二则需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 [4][5] - 票数相同处理:对得票相同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无法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4] 附则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并解释细则内容,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权利 [7]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术语定义如"以上""超过"等不含本数 [7]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7]
和元生物: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1 23:15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股东会,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 - 该制度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及仅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况 [2][4]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可由董事会或连续90天以上持股1%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提名人数不超过拟选人数 [2] - 董事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持股情况等) [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额外提交与公司无利益冲突的声明,并报送监管机构审核 [5][7]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投给部分候选人或分散投给全部候选人 [11][12] - 投票无效情形:对某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14][15] - 选票需注明持股总数及投向各候选人的具体票数,超权投票经提示未修正则全部作废 [17] 董事当选规则 - 候选人按得票数高低排序,当选者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18] - 得票数相同且未超应选人数时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时需重新选举直至选出全部董事 [19] - 当选董事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时,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10][11] 操作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提前公布实施细则 [21][22] - 选票需标明会议名称、候选人信息、股东持股数及累积投票说明,支持现场或网络投票 [23][24][25]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7][28]
华宝新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 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股东会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 ...
凯立新材: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15
股东会议程安排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15:30,地点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4] - 参会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5] 会议审议议案 - 议案一为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取消后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9] - 议案二为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10] - 两项议案均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9][10] 累积投票制度 -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适用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人数[11] - 董事候选人需提前作出书面承诺,独立董事还需发表独立性声明[11]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需披露,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总资产0.1%以上需披露[18]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总资产1%以上需提供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9]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3]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类别交易需按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20]
真视通: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4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事,或除只有 1 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 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
德方纳米: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每个 股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董 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所有的有效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 事候选人。对每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 ...
金 融 街: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之星· 2025-06-06 12:20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实行等额选举,董事的候选人数应当等 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
强瑞技术: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保障股东权利,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 [1] -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选举董事,按得票多少决定人选 [1][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计算方式不同 [2][3]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2] - 独立董事选举中,投票权=持股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非独立董事选举中,投票权=持股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程序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并提供专用选票及填写说明 [2]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3] - 若首轮选举未达到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占比不足三分之一,需进行第二轮或补选 [3] 其他规定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 [1]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4]
智洋创新: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5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上海证券报》发布通知 [2] - 会议通知明确载明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15:00)、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现场+网络投票)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表决权股份73,886,034股,占总股本47.5243% [4]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9,410,010股,占总股本6.0526%,身份由上交所系统验证 [4] - 其他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律师 [4]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独立董事,第一项获82,165,122股同意(占比98.6423%),中小股东同意比例74.9565% [5] - 第二项获82,199,124股同意(占比98.6831%),中小股东同意比例76.4066% [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公布 [5]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第四届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议程与公告完全一致 [3] - 表决程序遵循累积投票制规则,计票监票流程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