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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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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奥微: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5万股,发行价格为4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2,792.40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23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60.20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上海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上海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 [2] - 公司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部分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资金 [2] 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影响 - 新增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其他用途 [3]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3] - 公司签订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 -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4] -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4]
*ST沐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04
公司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007,017股,每股发行价1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889,324.86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587,843.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5,301,480.90元 [1]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1] -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进行现场检查 [1] - 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涉及金额人民币1,417,889,324.86元 [1][11]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的单晶炉于第四季度发生退货,导致公司对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2] - 公司2024年度将募集资金以货款和工程款形式付款后,通过关联企业借款形式回流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和供应商欠款 [2] - 公司因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未能正确披露当期经营情况 [3]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因销售退回和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对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2024年业绩预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15]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 [15]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 - 公司2024年度豪安能源实现净利润-32,454.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606.91万元,未能实现2024年承诺的业绩16,000万元 [6] - 业绩承诺人需要按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保荐机构已向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人发出提示函 [1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利用其关联方地位将部分募集资金预付给供应商后,再通过关联方回流到上市公司用于非募投项目,形成阶段性资金占用 [16] - 公司募投项目未能按预期计划实施,可能导致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15] 公司经营风险 - 公司2024年度豪安能源亏损,利润远未达到业绩承诺,可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压力和挑战 [16] - 公司受到宏观政策、市场形势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收购的光伏相关业务和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10 04:1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2024年8月15日提前归还39,2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公告日剩余10,800万元已全部归还 [3] - 公司在补流期间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控股股东股权变动 - 控股股东精工控股近期解押5,800万股股份,同时质押5,000万股股份用于自身经营所需 [6][7] - 截至公告日,精工控股累计质押股份41,922万股,占其持股比例的70.93%,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 [6] 质押风险及到期情况 - 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4,000万股(占持股6.77%),对应融资余额9,300万元 [9] -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15,000万股(占持股25.38%),对应融资余额37,000万元 [9] - 控股股东资信良好,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股票红利等,质押平均平仓线价格与当前股价差距较大,风险可控 [9][11] 对公司影响 - 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结构或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10][11] - 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 [9]
精智达: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09 21:1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科创板相关规则,建立存储、使用、变更等全流程制度[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所募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资金使用需公开透明,董事会需制定详细计划并披露使用情况,非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变更用途[4][5][6] 募集资金存储 -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二次以上融资需分设专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9]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存放、对账单提供及查询权限等条款[10] 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承诺计划执行,若计划受阻需及时公告[11] - 禁止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证券投资、关联方占用等行为[12]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条件,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12个月[14][16] - 超募资金使用:每12个月累计不超过超募总额30%,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17][18]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20] - 新项目需聚焦主营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变更原因、投资计划及中介机构意见[21][22]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6][2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27] 其他规定 - 违规使用资金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8]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负责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30][32]
威孚高科: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09 20:19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包括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1]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并需完整披露实际使用情况[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2]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等8项核心条款[3][4]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人共同签署三方协议[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或变相用途变更[6]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意见,置换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8]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9][1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14] - 变更实施地点仅需董事会决议,不视为用途变更,但需及时公告并说明影响[14][15]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16][17]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原因[17] 超募资金使用规则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需披露建设方案及投资合理性[11][12]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12] - 单次临时补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需通过专户实施[10][11]
清溢光电: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09 20:1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元,募集资金总额12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990,566.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009,433.95元 [1] - 募集资金用途为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及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募集资金,并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与佛山清溢光电、佛山清溢微电子及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2] - 专项账户仅限募集资金使用,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3][6] - 开户主体包括深圳清溢光电(中国银行账户745879793773)、佛山清溢光电(中国银行账户)、佛山清溢微电子(建设银行账户4405016672960000215) [2]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银行需按月(每月5日前)向保荐机构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状态 [3][6]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账户资料,公司需配合现场检查及半年度专项核查 [4][7] - 单笔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报备 [4][7] - 协议有效期至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账户销户,以较早者为准 [5][8] 资金管理规范 - 允许将部分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需提前通知保荐机构并确保资金到期后转回专户 [3][6]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混用非募集资金 [3][6] - 银行需审核支付凭证要素及印鉴一致性,确保资金用途合规 [4][7]
京源环保: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9:12
保荐机构及公司基本情况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自2022年7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 - 京源环保证券代码为688096 SH,注册资本为15,236 44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4月9日上市,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5日上市 [2] 证券发行及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 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 00万元 [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 [8] - 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冻结募集资金合计457 76909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3 96% [6] 持续督导期间重大事项 - 公司关联方京源发展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46万元,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4] - 公司董事季献华违规减持1,675,799股,超过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5] - 保荐代表人变更,原保荐代表人王耀离职,由袁鸿飞接替持续督导工作 [6] 保荐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 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为公司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未发现违规情形 [8] -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及时沟通重要事项,完善制度及信息披露资料 [6] 证券服务机构工作情况 -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协助公司规范行为并出具专业意见 [7]
崧盛股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7:48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核心内容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崧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分别于2021年6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2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崧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1] - 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未使用完毕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7]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法定代表人为王承军,保荐代表人为郭忠杰、陈华国 [3] - 发行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02)注册于深圳市宝安区,法定代表人为田年斌,董事会秘书为谭周旦 [3] - 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保荐工作主要内容 - 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交易所审核及反馈意见答复 [3] - 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持续督导,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 [4][5]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 [5] 发行人配合及信息披露情况 - 发行人能够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 [5] - 发行人规范运作,及时准确披露信息,配合现场检查和培训 [6]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7] -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违规使用情形 [7] - 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底尚未使用完毕 [7]
华骐环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7:01
公司基本情况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为300929 SZ [1][2] - 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409号,主要办公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工业大学,法定代表人为王健,董事会秘书为金燕 [2] 保荐工作概述 - 国元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负责华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2] - 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交易所及证监会的审核工作 [2][3]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3][5] 公司业绩表现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56 75万元,同比下降18 42%,归母净利润648 09万元,同比下降85 21% [4]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41 52万元,同比下降20 30%,归母净利润-4,173 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3 93% [4] - 业绩下降主要受政府投资减缓、污水治理行业业务下降、市场竞争加剧、订单交付延迟、折旧计提增加、政府补助减少等因素影响 [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变更"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预计完成时间从募集资金到位后18个月调整至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 [4] - 该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度实际效益为-525 23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1,395 23万元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6] 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 -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
鹏鹞环保: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7:01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核心内容 保荐人及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保荐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法定代表人为王明希,保荐代表人为郑春定、唐品 [1] - 上市公司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64,注册资本759,812,332元,注册地址为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为王鹏鹞,实际控制人为王洪春、王春林 [1]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 [1] 保荐工作概述 - 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指定郑春定、唐品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1] - 保荐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项目进展 [1][2] 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24年3月8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王洪春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该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构成重大影响 [3] - 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存在代持情况及关联担保金额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出监管函 [3] -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保荐人督促公司管理层关注原因并采取应对措施 [4] 上市公司配合及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能够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现场检查及持续督导培训 [4] - 保荐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除前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现违规情况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的要求 [5][6] - 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6] 其他事项 - 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或其他需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