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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帕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01:15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 公司2024年度因内控制度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涉及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 - 公司自查发现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累计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 [2] - 公司2024年度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2]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因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4][14] - 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5][14]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财务总监袁建军、董事会秘书徐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1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保荐机构无法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因未能获得充分证据确定保留意见事项对募集资金报告的影响 [8]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多支付的18,000万元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款项尚未归还 [16] 经营情况 - 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利润和收益指标下滑,主要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原料价格下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 [10] - 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下滑,同时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研发投入增加进一步加剧业绩压力 [10] 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 - 公司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多支付18,000万元工程及设备款,但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7][9] - 保荐机构无法就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和多支付工程款事项获取充分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 [9][11] 审计和财务报告 - 年审会计师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并对《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等文件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16] -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保荐机构无法确定更正事项的完整性和金额准确性 [11][17] 监管措施和整改 - 公司因更换年报审计机构事项违反相关规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相关董事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15]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落实整改措施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2][17]
美格智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32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址均为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照星,保荐代表人为邱添敏、潘云松 [4] -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002881,注册资本为261,801,844.00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主要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栋三十二层,法定代表人为王平,董事会秘书为黄敏 [4]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4] 本次发行概述 - 美格智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08,5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35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3.05万元 [4]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4] - 东莞证券担任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4] 保荐工作概述 - 东莞证券在尽职调查阶段组织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答复反馈意见 [5] -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 - 保荐机构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关注关联交易管理及内部审批程序,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报告 [5] 履行保荐职责及发行人配合情况 -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遇到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 [6] - 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及时沟通重要事项,尊重保荐代表人建议,完善制度及信息披露资料,提供必要便利 [7] - 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专业报告,配合保荐机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工作 [8] 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审阅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美格智能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内容完整,与实际情况一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符合监管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7]
每周股票复盘:惠泰医疗(688617)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搜狐财经· 2025-06-07 13:27
公司股价及市值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惠泰医疗报收394元,较上周396.51元下跌0.63% [1] - 本周最高价397.89元(6月6日),最低价381.11元(6月3日) [1] - 当前总市值383.17亿元,在医疗器械板块市值排名4/126,A股全市场排名358/5148 [1]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 调整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0元(含税),同时每10股转增4.5股 [1] - 现金分配总额调整为1.70亿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376.29万股 [1] - 转增后总股本将增至1.41亿股,调整原因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归属完成,新增上市股份16.89万股 [2] - 归属后总股本从9708.20万股增至9725.09万股,控股股东未变更 [2] - 公司收到认购款2087.4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进行确认 [2] 持续督导检查情况 - 中信证券对2024年1月1日以来的规范运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8项内容 [2] - 检查结论显示公司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监管要求 [2] 相关ETF动态 - 科创100ETF华夏(588800)近五日上涨2.46%,市盈率236.25倍 [5] - 最新份额33.9亿份(减少225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入658.4万元 [5] - 当前估值分位数为64.02% [6]
红墙股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30
发行概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6万张,面值总额3.16亿元,发行价格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16亿元 [1] - 扣除承销费用268.3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245.6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亿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24日到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1] -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保荐机构及职责 - 中泰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 - 保荐代表人为郭强、盛苑,履行尽职调查、文件编制、监管沟通等职责 [2][3] - 持续督导期间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 [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09,注册资本2.09亿元 [2] - 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刘连军 [2] - 主营业务包括混凝土外加剂、化学助剂的生产销售,以及建筑材料、防水卷材等产品的研发制造 [2]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未出现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 [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完毕 [7]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需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4] -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4][5]
红墙股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30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齐备 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1] - 管理层任职合规 股权结构清晰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明确 [1] - 公司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决策独立性和公平性 [1] 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内控制度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定期提交工作计划和报告 [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审工作进度和质量 及时发现重大问题 [1] - 公司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确保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 [1]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文件符合公司管理制度 重大进展及时披露 [2] - 信息披露渠道规范 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刊载 [2] 利益保护机制 - 公司建立了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或资源的制度 未发现违规占用情形 [2] -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未发现理财等违规情形 [2] - 资金投向变更履行了程序 未在承诺期进行高风险投资 [2] - 投资效益与招股说明书预期相符 [2] 业绩情况 - 202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3828万元 同比下降49.71% [3] - 净利润下滑主要因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收入减少及毛利率下降 [3] 其他事项 -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管理规范 未发现重大变化或风险 [2] - 已对检查发现问题按要求整改 [2]
鼎际得: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6 21:19
公司基本情况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603255,发行股票3,33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21.88元,募集资金总额7.30亿元,净额6.57亿元 [1] - 公司注册资本1.35亿元,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石灰村,实际控制人为张再明,法定代表人为吴春叶 [2] - 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2] 保荐工作概述 - 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协调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文件编制及证监会审核沟通,确保发行合规性 [2] - 持续督导阶段:重点督导公司治理制度(如三会议事规则)、内控制度(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合规性,2024年发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并督促整改 [3][5] 重大事项处理 - 2023年2月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张裕恒,接替原保荐代表人丁尚杰 [3] - 2024年公司存在实控人张再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保荐机构督促其归还本息并补充关联交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出具保留意见 [3][5] - 2025年3月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合并完成,存续公司国泰海通承继原保荐义务,未因投行业务受处罚 [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且使用合规,除部分现金管理超越授权期限外无其他违规情形,截至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6] 信息披露与评价 - 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如资金占用未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后续已补充履行披露义务 [5] - 证券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发行及督导阶段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出具专业意见 [5]
元琛科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6 17:22
保荐机构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址均为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为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为武军和张铭 [1] - 上市公司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为688659 注册资本为160,000,000元 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址均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徐辉及梁燕 [1] -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 保荐工作概述 - 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对元琛科技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配合审核及反馈答复 最终顺利完成保荐工作 [1] - 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关注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完善关联交易制度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2][3] 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 由张铭接替詹凌颖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3] 上市公司配合及证券服务机构工作情况 - 元琛科技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 规范运作并及时通报信息 保证保荐工作顺利进行 [3] - 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职开展工作 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提供专业独立意见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工作 [4] 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保荐机构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4]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转出到非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形 但已整改并将资金及利息偿还至原账户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规定 [4] 其他事项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5]
蕾奥规划: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5 17:2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300989,注册资本为211,340,389元 [3]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座二十一层,主要办公地址分布在深圳市南山区和福田区 [3]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富海,董事会秘书为金铖,实际控制人无 [3] 证券发行与上市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为45,00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60,000,000股 [1]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市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3] - 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保荐工作概述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主要工作包括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情况、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监督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及履行承诺、督导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等 [2][3] - 保荐代表人因工作安排调整发生变更,原保荐代表人季宏宇由王雨露接替 [3] 公司配合与证券服务机构评价 -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文件资料,并配备必要设施和人员 [3][4] - 证券服务机构在发行保荐阶段和持续督导期间均能勤勉尽职,出具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4] 信息披露与募集资金使用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4]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规使用情形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督导责任 [5]
科林电气: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2025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收购交易概况 - 海信网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科林电气0.36%股份(813,400股),总持股比例升至10.43%,表决权比例达20.00% [4][5] - 海信网能发起部分要约收购,以27.17元/股价格收购20.00%股份(54,502,594股),最终接受预受要约股份22.8247%(62,200,351股) [5] - 交易完成后,海信网能合计持有科林电气34.94%股份及44.51%表决权,成为控股股东,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5][6]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海信网能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包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未发现违反承诺情形 [12][13] - 科林电气调整组织架构以优化内部管理,明确权责体系,符合战略发展需求 [18] -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仅涉及董事会秘书聘任,其他董事会及高管未发生变更 [15][16] 业务整合与未来计划 - 海信网能明确未来12个月内无调整主营业务、资产重组或重大业务合作计划 [14][15] - 双方在储能业务存在部分重合,但海信网能承诺优先将同业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并限期3年内解决潜在竞争 [8][9][10][11] - 未发现收购方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借款等损害利益行为 [19] 关联交易与合规性 - 海信网能及控股股东承诺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条件公平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期内未发现违规 [7] - 中信证券作为财务顾问确认收购方依法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持续督导期内运作合规 [6][19]
恒立液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3 16:21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 - 恒立液压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60,992股,每股发行价格5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9,617,204.16元(不含增值税)[1] - 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负责恒立液压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届满[1] 保荐机构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为陈亮,保荐代表人为尚林争、于海[1] - 恒立液压成立于2005年6月2日,注册资本1,340,820,992.00元,法定代表人为汪立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9号[1] - 恒立液压主营业务包括高压油缸、液压件、液压系统、高压柱塞泵及马达、高压液压阀、精密铸件研发、生产与相关技术支持服务[1] 保荐工作概述 - 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对恒立液压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2] - 持续督导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募集资金使用等[2]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2] 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 - 恒立液压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确保了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3]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