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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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医疗: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12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合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 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做好 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 合《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英科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
科思科技: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2]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 [3]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与规范 -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4]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也不得代为承担成本 [5] - 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 [6] - 明确禁止六种资金提供方式,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等 [7] - 关联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 公司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业务负责人 [11] - 关联交易支付需经决策机构批准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批准决议 [12] - 资金支付需由董事长或主管高管按权限批准,并向财务人员出具支付指示 [13] - 董事及高管不得未经批准要求财务人员向关联方支付资金 [14] - 财务部门需审查支付依据是否符合决策程序,并将相关决议文件备案 [15] - 支付前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部门需严格遵守公司制度 [16][17] 责任追究及处罚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违规者将面临警告、解聘或刑事责任 [18]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四项严格条件 [19]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 [20] 附则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1][22]
同仁堂: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 "小金额、多 ...
科力装备: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科 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 来适用本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 产生的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成本和其他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