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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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竞争状况调查评估机制,破解平台经济 反垄断监管难点
中国经济网· 2026-01-22 11:13
外卖平台行业竞争现状 - 2025年5月以来,头部外卖平台企业以巨额补贴和刚性平台规则,掀起了“胡萝卜和大棒”式促销浪潮[1] - 过度补贴强化了消费者对更低价格的期待,使大量中小商家被动参与低价竞争,加剧了行业“内卷式”竞争[1] - 行业形成了不卷质量卷价格、不拼服务拼补贴的非理性竞争生态[4] 行业属性与监管背景 - 外卖平台服务行业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细分领域,具有网络效应显著、多边市场特征突出、数据要素驱动等典型属性[2] - 行业已深度融入居民日常生活与社会经济循环,形成了涉及平台经营者、商家、骑手、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复杂生态体系[2] - 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不仅涉及传统价格竞争和份额争夺,还包含算法控制、数据壁垒、生态封锁等新型竞争形态[2] - 为维护平台经济公平竞争,提高反垄断监管与市场竞争状况的适配度,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反垄断法》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开展调查评估[2] 开展调查评估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明确赋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的法定职责[3] - 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开展反垄断市场调查,是对法定职责的精准落地[3] - 调查将系统分析行业市场结构、平台行为、平台规则、行业生态等影响竞争的关键因素,形成全面权威的评估报告[3] - 开展调查评估是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具体举措,是一种既能回应社会关切、又能穿透复杂市场行为本质的适配性监管路径[4] 调查评估的目的与国际实践 - 调查评估旨在为是否启动进一步监管执法措施、怎样优化行业竞争政策提供扎实依据,在行业竞争风险初显时履行反垄断监管的预防与规范职能[4] - 借鉴美国、欧盟、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反垄断司法辖区的实践,在垄断风险初显、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普遍建立起以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为核心的非执法性监管工具[4] - 这一做法代表了全球反垄断监管范式的重要发展,即从侧重于事后处罚向强化事前、事中预防性干预延伸[4] - 评估过程本身也是对经营主体竞争行为的合规指引,有助于明确平台经营者的行为边界,稳定市场预期[3] 调查评估的总体意义与展望 - 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开展系统性调查与研究,是当前阶段最具适应性、建设性与前瞻性的监管回应[5] - 这一路径与国际普遍采用的“预防性监管”趋势相契合,有利于及时识别风险、引导合规、凝聚共识[5] - 推进此项工作是对平台经济竞争生态的“全面体检”,是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商家协同、社会监督多元共治格局的关键一步[5] - 此举有助于在动态发展中持续巩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5]
携程被查背后:到底触碰了哪些红线
新浪财经· 2026-01-16 15:08
事件概述 - 2026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正式立案调查,标志着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延伸至在线旅游服务领域 [1][20] - 携程是国内OTA行业绝对龙头,独立GMV市占率超56%,整合去哪儿网、同程旅行后“携程系”总份额超70% [1][20] 立案调查核心动因 - 行业结构高度集中,国内OTA市场CR4超85%,携程一家独大破坏市场竞争生态 [2][21] - 监管早有介入,2025年8-11月,贵州、郑州、云南等地监管部门已就“二选一”、干预定价、高额佣金等行为约谈携程,但整改未达预期 [2][21] - 携程盈利水平畸高,2025年营收628.5亿元,净利润291.13亿元,毛利率超80%,净利率达46.3%,而上游酒店行业平均净利率仅5%-8%,超60%民宿净利率不足3%,20%民宿亏损 [2][21] - 消费者因OTA垄断年均多支付费用超千亿元,形成“平台暴利、商家微利、消费者让利”格局 [2][21] 垄断行为具体表现:供给端 - **强制“二选一”绑定独家资源**:通过“金特牌”商家分级体系要求特牌商家签署独家协议,金牌商家需保证携程售价全网最低,否则将面临流量屏蔽、搜索降权等惩罚 [4][23] - 典型案例:2021年“周末酒店”APP举报国庆前夕50余家合作酒店被要求下架产品;2025年云南7000余家民宿联名维权,部分民宿因在抖音上架房源导致携程订单量暴跌80% [4][23] - 国内高星酒店通过携程系分销占比超80%,部分顶流酒店仅接入携程平台,形成渠道垄断 [4][23] - **技术强制调价剥夺定价权**:通过“调价助手”工具未经商家允许擅自调整房价,典型案例显示有民宿成本价180元/晚被调至150元/晚,卖一间亏一间,另有民宿因被调价超30次导致利润缩水40% [5][24] - **高额佣金压榨利润**:佣金率从早年8%-10%逐步上调至15%-22%,叠加5%-10%流量推广费,商家渠道成本最高达营收的35% [6][25] - 典型案例:一家年营收100万元的中小民宿,需支付携程佣金18-25万元、推广费5-10万元,最终净利润不足3万元;云南部分民宿综合渠道成本接近40% [6][25] 垄断行为具体表现:消费端 - **大数据杀熟实施差异化定价**:对老用户、高频商旅人士、苹果设备用户实施溢价,同产品价差最高超20% [7][26] - 典型案例:2025年有用户老账号预订机票总价2860元,新账号预订同航班仅2380元,价差480元 [7][26] - 2025年黑猫投诉平台携程相关投诉4.2万条,“大数据杀熟”占比超35%,涉诉金额累计超1.36亿元 [7][26] - **强制捆绑销售设置消费陷阱**:在预订页面默认勾选航意险、延误险等,用户需手动取消多层菜单才能获取裸价,此行为每年为携程带来超30亿元额外收入 [7][26] - 典型案例:消费者预订300元机票,默认勾选后总价升至368元 [7][26] - **设置退款壁垒侵占用户资金**:对机票、酒店退改设置高额手续费,部分特价机票“不退不改”,酒店提前3天取消仍扣50%费用,2025年相关投诉占比达28% [8][27] 垄断行为具体表现:竞争端 - **资本并购构建垄断版图**:2015年控股去哪儿网,2017年战略投资同程旅行成第一大股东,整合后“携程系”市占率突破70%,远超美团、飞猪等对手总和 [9][28] - **流量封锁挤压新兴平台**:对接入抖音、小红书等新兴平台的商家实施限流、降权惩罚,并拒绝与中小OTA平台共享数据接口,形成流量壁垒 [9][28] 垄断行为的深远影响 - **对旅游行业**:抑制创新活力,2025年国内OTA行业创新投入同比下降12%,远低于旅游消费市场18%的增速,阻碍产业升级 [11][30] - **对上游商家**:利润被严重吞噬,2025年国内民宿行业净利润率均值仅2.8%,超20%民宿亏损,商家丧失定价权与渠道自主权,过度依赖携程流量导致抗风险能力极弱 [12][13][31][32] - **对消费者**:经济成本增加,通过OTA平台预订价格平均比直订渠道高15%-25%,按2025年国内旅游总人次45亿计算,消费者年均因垄断多支付费用超1200亿元;消费体验下降,2025年携程用户满意度评分仅3.2分,同比下降0.5分;选择空间受限 [14][33] - **对资本市场**:立案调查消息公布后,携程港股股价单日暴跌6.49%,市值缩水248亿港元;美股当日暴跌17.05%,市值蒸发约100亿美元,两天内合计市值损失超300亿港元;建银国际下调携程2025-2026年盈利预测10%、7% [15][34] 反垄断调查的行业启示与潜在后果 - **监管层面明确合规红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二选一”、算法歧视、高额垄断佣金等行为被禁止,参考过往案例,携程若违法可能面临上一年度营业额1%-10%的罚款,2024年携程营收533亿元,罚款区间约5.3-53.3亿元 [16][35] - **携程面临转型压力**:需从“流量收租者”转型为“服务运营商”,通过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创造价值 [16][35] - **行业格局可能重塑**:调查有望打破携程垄断,为美团、飞猪、抖音等平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行业从“一家独大”走向“多元竞争” [17][36] - **市场份额可能调整**:预计携程市场份额或将从56%回落至40%-45%的合理区间 [37]
“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垄断协议行为!
金融时报· 2025-12-18 10:44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识别与管理,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以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平台经济的竞争特点与监管背景 - 平台经济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竞争特点,包括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明显,头部平台企业易于跨界竞争、快速扩张,实现“赢者通吃” [1] - 平台企业作为“关键一个”,相对于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等“庞大一群”具有天然优势,具有制定规则、掌握数据、利用算法、分配流量的管理者属性 [1] - 平台经济具有独特的商业逻辑和行为模式,涉及平台生态多方主体利益,科学划定行为边界更为复杂 [1] - 从监管实践看,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较为突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1] 《指引》的制定目的与方式 - 《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各方期待,采取具体规则和8个风险示例相结合的方式,为平台企业提供务实管用的合规指导 [2] - 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加快推动《指引》出台,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执法,推动平台竞争生态持续向好 [2] 《指引》针对的具体风险示例与合规指导 - 总结执法经验,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要避免通过惩罚性或者激励性措施实施“二选一”行为 [2] - 针对有的平台企业要求平台内商家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指引》提示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协议行为 [2] - 针对有的平台算法不公开、不透明,“算法黑箱”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利益,《指引》将实现算法向善作为平台企业重要的合规目标 [2] - 《指引》列举“算法共谋”等风险示例,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算法筛查,构建算法垄断识别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垄断行为的发生 [2]
市监局警告多家互联网平台,“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垄断
环球网· 2025-12-18 09:09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南》草案 旨在应对平台经济领域较为突出的垄断风险 并提升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1] - 草案明确将“最低价”要求列为八种潜在违规行为之一 即平台禁止商家在其他渠道以更低价格销售 或要求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 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协议[1] 平台运营行为规范 - 新规警告主要电商平台不得使用惩罚性或激励性措施来强制排他性[4] - 监管机构致力于推动算法透明度 要求企业披露其算法背后的逻辑[4] 监管目标导向 - 监管机构的目标是引导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与合规性[4]
中国官方: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或构成垄断
中国新闻网· 2025-12-18 07:39
监管政策动向 -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推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出台 [1] - 《指引》旨在帮助平台经营者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进一步明晰行为边界 [1] 平台经济特征与风险 - 平台经济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竞争特点,如头部平台企业规模效应、网络效应明显,易于实现“赢者通吃” [1] - 平台企业作为“关键一个”,相对于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等“庞大一群”具有天然优势,具有制定规则、掌握数据、利用算法、分配流量的管理者属性 [1] -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较为突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2] 被规制的具体垄断行为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要避免通过惩罚性或者激励性措施实施“二选一”行为 [2] - 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协议行为 [1][2] - 针对平台“算法黑箱”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利益,《指引》列举“算法共谋”等风险示例 [2] 平台企业的合规指引 - 《指引》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算法筛查,构建算法垄断识别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垄断行为发生 [2] - 研究制定《指引》的目的是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和合规保障,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2]
市场监管总局:“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垄断
证券时报· 2025-12-17 18:00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协议行为[1] - 近期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8个新型垄断风险,为平台企业提供合规指导[1] - 指引提示,平台要求商家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行为具有垄断风险[1] 平台算法监管 - 指引关注平台算法不公开、不透明的“算法黑箱”问题,指出其可能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利益[1] - 指引将实现“算法向善”列为平台企业重要的合规目标,并列举了“算法共谋”等风险示例[1] - 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算法筛查,构建算法垄断识别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垄断行为[1] 执法经验与行为边界 - 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已依法查处多起平台企业“二选一”垄断案件[1] - 指引总结执法经验,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应避免通过惩罚性或激励性措施实施“二选一”行为[1] - 监管部门旨在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识别与管理,科学划定行为边界,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2]
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垄断!
券商中国· 2025-12-17 17:58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平台企业提供合规指导,明确新型垄断风险边界,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2] 监管动态与政策指引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8个新型垄断风险 [1] - 该指引旨在为平台企业提供务实管用的合规指导 [1] - 监管部门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和合规保障,以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2] 被点明的新型垄断风险示例 - 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或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售价,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协议行为 [1] - 平台算法不公开、不透明的“算法黑箱”可能损害商家和消费者利益,指引将“算法向善”列为重要合规目标 [1] - 指引列举了“算法共谋”等风险示例,并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算法筛查,构建算法垄断识别防控体系 [1] - 指引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应避免通过惩罚性或激励性措施实施“二选一”行为 [1] 执法背景与行业影响 - 平台经济具有独特的商业逻辑和行为模式,涉及多方主体利益,行为边界划定较为复杂 [2] - 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已依法查处多起平台企业“二选一”垄断案件,新指引总结了相关执法经验 [1] - 监管举措的目标是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市场监管总局: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垄断!8种垄断风险场景被明示
搜狐财经· 2025-12-17 17:20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为平台企业提供合规指导,提出了8个新型垄断风险示例 [1][3] - 该指引旨在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识别与管理,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3] 指引明确的垄断风险行为 - 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或要求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协议行为 [1][3] - 平台算法不公开、不透明的“算法黑箱”可能损害商家与消费者利益,指引鼓励企业开展算法筛查,构建防控体系以防范“算法共谋”等风险 [3]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应避免通过惩罚性或激励性措施实施“二选一”行为 [3] - 指引明确的8项风险示例还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以及平台差别待遇 [4][5] 近年反垄断执法情况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三年来,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 [3] - 专项行动罚没款总计达29.3亿元 [3]
“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垄断
上海证券报· 2025-12-17 16:41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合规指引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协议行为[1] - 近期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8个新型垄断风险,为平台企业提供合规指导[1] - 指引提示,平台要求商家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行为具有垄断风险[1] - 指引将实现“算法向善”作为重要合规目标,并列举“算法共谋”等风险示例,鼓励企业开展算法筛查以从源头防范垄断[1] - 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查处多起平台企业“二选一”垄断案件,指引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避免通过惩罚性或激励性措施实施此类行为[1] - 平台经济涉及多方主体利益,行为边界复杂,监管部门旨在引导企业加强风险识别与管理,防范合规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 税务部门通报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 -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集中曝光3起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案件来自浙江、陕西、辽宁等地[3] - 浙江嫲嫲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将平台服务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制造低资金流水假象,并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报酬逃避个税,实施“双重偷税”[3] - 网络货运平台运是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虚构运输业务链条,通过伪造合同和购买轨迹信息来虚开发票[3] - 灵活用工平台辽宁合众易薪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灵活用工服务,将“灵活用工”异化为“灵活虚开”,为下游企业虚开发票以套取资金并逃避代扣代缴义务[3] - 目前3起案件中,1起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2起已进入司法程序,涉案的上下游企业也受到税务部门相应处罚[3] - 专家指出,平台企业合规与否直接影响全行业价值导向,其违法行为可能引发恶性跟风,阻碍行业高质量发展[4] - 税务部门强调,合规经营是平台企业行稳致远的重要前提,平台企业作为核心枢纽应扛起合规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并履行法定义务[4]
监管拟出新规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8个风险提示为反垄断合规提供指引
长江商报· 2025-11-17 07:44
电商平台竞争行为 - 2025年双十一期间京东被指控向商家提出价格约束,要求品牌在其平台必须保持最低价,并禁止在抖音等平台直播时发放优惠券或提及“更便宜”等表述,违者面临百万至千万量级罚款[1][2] - 京东成立巡查团队严查同一商家在京东之外平台的价格体系,以确保其要求落地[2] - 网上传出美的集团被京东罚款500万元的截图,尽管美的辟谣,但舆论风波升级,围绕京东是否存在强迫商家“二选一”的问题展开交锋[2] 平台回应与博弈 - 京东内部人士称其做法是确保销量大的平台价格具有竞争力,为消费者构筑价格防护墙,并否认存在“二选一”[2] - 抖音电商内部人士认为京东的回应证实了其主动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的自主经营权,并以巨额罚款威胁禁止家居家电商家参与抖音电商活动,构成“二选一”[2] - 平台与平台、平台与商家之间存在长期博弈,2023年双十一期间京东也曾以“受害者”身份指控对手平台类似“二选一”行为[3] 监管政策动向 - 1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38条内容,为平台经营者设定清晰明确的行为指引[1][3] - 《指引》明确平台经营者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并针对互联网平台新型垄断风险列出8项具体风险示例,包括算法共谋、“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等[1][4] - 针对“二选一”的风险示例,《指引》明确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相对人在平台间作出选择并通过惩罚性或激励性措施保障实施[4] 历史监管案例与影响 -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开出182.28亿元巨额罚单,要求其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提交自查合规报告[3] - “二选一”行为破坏互联网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权益,但其法律适用界定标准在市场上存在分歧[3]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依据《指引》加强反垄断合规有助于优化竞争生态和集中创新力量,合规经营成为企业赢得认可的关键,符合国际标准的企业能更顺利拓展海外市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