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A代币
搜索文档
全维度封堵风险 虚拟货币迎严监管
期货日报网· 2026-02-13 09:30
文章核心观点 -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及稳定币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全面、严格的定性并划定监管“红线”,旨在防范金融风险、捍卫货币主权 [1][2][3][4] 虚拟货币监管定性 - 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 - 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1] - 相关活动被“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构成司法与行政层面的全面封堵 [1] - 虚拟货币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1] 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监管 - RWA代币化活动(如将房产、债权、股权等资产上链)被纳入重点监管 [2] - 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2] - 监管旨在杜绝以“区块链创新”之名,行非法公开融资、拆分资产权益之实的操作 [2] - 监管未搞“一刀切”,对依托特定基础设施的合规业务保留了豁免空间,体现出积极、务实、审慎的监管方式 [2] 稳定币监管 -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监管保留了发展空间,即相关部门具有境外稳定币发行的主导权 [3] 监管影响与意义 - 《通知》为各级执法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未来将严格执法 [4] - 监管措施旨在有效守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 - 整体政策体现了对区块链技术相关金融创新采取的审慎推进态度 [4]
RWA代币化监管落地:境内资产境外发行开启“备案制”
中国经营报· 2026-02-10 20:41
监管框架正式确立 - 中国正式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共同构成对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业务的监管体系 [1] - 政策核心在于将RWA与纯投机性的虚拟货币进行法律区分,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为境内企业开辟了合规的境外融资通道 [1] RWA业务定义与属性 - RWA是指以境内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利用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 [2] - RWA本质是将现实世界的非数字实体资产及相关权益通过区块链技术通证化,使其能在区块链上交易流通,旨在解决传统资产流动性差、投资门槛高等问题 [2] - 监管明确将RWA与传统虚拟货币区分,代币化仅作为交易工具和流通方式,不改变底层资产的法律属性和资产属性 [3] 发行准入与合规要求 - 基础资产若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危害国家安全,或属于“境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范畴的,一律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3] - 发行主体近3年存在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均被排除在外 [4] - 未经备案在境外发行将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甚至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等责任 [4]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业务需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且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6] 行业现状与合规案例 - 截至目前,国内仅朗新集团(300682.SZ)、协鑫能科(002015.SZ)、奥瑞德(600666.SH)三家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现实世界资产通证化,并于境外市场完成合规发行 [6] 非法RWA活动的风险与特征 - 近期存在以RWA为噱头的投机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6] - 非法RWA项目主要特征包括:虚构资产价值、技术包装掩盖资金流向、离岸注册跨境推广、多级分销模式 [7] - 例如,有项目宣称代币化“非洲稀有矿地”,3个月代币暴涨50倍,吸引超10万名投资者,但调查显示该地块实为普通荒地,初始估值完全虚构 [7] 监管意图与行业影响 - 监管政策旨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既避免境内资产借助境外代币化实现监管套利,也能引导RWA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 [7] - 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态度大幅趋严,要求中介机构压实责任,恪尽义务 [4]
研究 | 破与立:中国虚拟货币监管的制度重构与法律前瞻
搜狐财经· 2026-02-10 10:22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2月6日,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42号文),标志着中国虚拟货币监管进入系统重构的新阶段 [1][2] - 42号文首次将稳定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纳入监管范围,并配套发布RWA监管指引,形成“禁止令+疏导口”的制度合力 [2] - 监管逻辑从“管住境内”升级为“管住境内主体的全球行为”,并新增法律责任专章,补齐执法依据 [7][11][12] 监管政策演进 - **2013年定性观察期**:五部委通知将比特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禁止金融机构参与但保留个人交易自由 [4] - **2017年转向严格限制**:七部委94公告将ICO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当时上半年ICO融资规模达30亿元人民币,并清退交易平台 [5] - **2021年全面围堵**:十部委924通知将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打击范围扩展至全链条,并将挖矿纳入淘汰类产业 [6] - **2026年系统重构**:42号文实现三重升级,监管范围扩展至稳定币和RWA,监管维度延伸至境外,监管工具升级为系统性规范 [7] 42号文制度突破 - **稳定币监管**:首次明确定性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安全,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8] - **RWA监管路径**:确立“原则禁止、经批准例外”的监管路径,境内活动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除外,证监会同日发布备案制指引 [10] - **境外展业管控**:明确规定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业务须经多部门严格监管 [11] - **法律责任专章**:新增章节明确对违规者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并重申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 [12] 法律定性维度 - **民事财产属性**:司法实践已基本形成共识,承认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但合同效力因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存在争议,裁判路径不一 [14][15] - **行政监管防线**:42号文巩固三道防线,包括禁止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和保险范围、禁止企业注册名称含相关字样、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 [16] - **刑事罪名扩展**:涉虚拟货币犯罪以诈骗和集资诈骗为主,洗钱罪打击力度升级,2024年司法解释明确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案件数量自2021年起增长153.3% [17] - **外汇管制关切**:利用USDT等进行跨境资金转移是监管核心关切,典型模式为“外币→泰达币→人民币”,相关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 [19] 司法实践动态 - **民事裁判分层化**:法院不再简单一刀切,出现交易不可逆、过错比例分担(如承担60%或50%责任)、认可特定USDT借贷关系有效等精细化裁判趋势 [20] - **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破冰**:2025年出现制度性突破,多地公安机关和法院通过香港合规持牌交易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虚拟货币进行变现处置 [22] - **最高司法机关信号**:最高法以2021年9月3日为节点区别对待挖矿合同效力,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研究虚拟货币新问题,立法提上日程 [23] 国际比较与中国路径 - **全球监管范式**:主要分为以美欧为代表的许可型监管、以香港和新加坡为代表的发展导向型监管,以及中国大陆的全面禁止型监管 [24] - **香港与内地双轨制**:香港实施VASP强制发牌制度,截至2025年2月已发放9张牌照,2024年上市亚洲首批虚拟资产现货ETF,2025年8月实施全面稳定币监管框架,与内地形成互补生态 [25] - **中国路径的得失**:优势包括有效阻止加密市场泡沫冲击、维护外汇管制和货币主权,但代价包括中国仍占全球比特币算力约14%、人才和企业外流、在全球规则制定中缺乏话语权 [26]
RWA代币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为何内外有别?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9 20:30
RWA代币化监管原则正式明确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的监管原则为“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1] - 通知明确禁止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1] - 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指引,明确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需实施严格的备案制 [1] 境内严禁的核心原因与风险 - RWA代币化在无序炒作中易被异化为变相发币、违规募资、资金外逃的新工具,风险更隐蔽、更难监管 [3] - 其跨境属性极易绕过资本管制与合规审查,若在境内全面放开,现有金融监管框架难以有效覆盖 [3] - RWA可能成为绕开外汇管制的隐蔽通道,引发资本外流风险,且容易被用于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5] - 一些不法分子以“低风险、高收益、实体背书”为噱头炒作RWA概念,诱导公众投资,暗藏非法集资陷阱 [4] 境外严管的具体要求与目的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出两项要求:严格监管相关业务活动,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1] - 通过穿透式监管与跨境协作,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4] - 压实境内机构主体责任,严禁为境外RWA项目提供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从源头上切断风险在境内的传播路径 [4] - 备案制要求底层资产合法合规、发行结构可穿透、资金路径可监测、责任主体可追溯,核心在于将业务纳入制度化监管轨道 [5] 境外业务备案制的具体规定与合规路径 - 境内主体可将其控制的境内权益作为基础,在履行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核准、备案或安全审查等程序后,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 [7] - 成功的关键在于基础资产的质量、现金流的稳定性以及全程的合规能力,而非技术噱头 [10] - 建议有需求的企业在项目启动前,聘请熟悉跨境证券化和区块链合规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的可行性评估 [10] 境外开展RWA业务的潜在价值与案例 -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RWA代币化可以成为境内企业获取境外资金的融资渠道,将区块链技术应用限制在支撑实体经济融资的范畴内 [7] - 通过将境内可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与香港持牌监管体系连接,企业可以在不改变底层资产结构的情况下接入境外投资者,实现融资来源的扩展 [7] - 2024年8月,A股上市公司朗新集团在香港完成国内首单基于新能源实体资产的RWA,金额约1亿元人民币 [8] - 2024年12月,A股上市公司协鑫能科在香港推出全球首单光伏资产RWA项目,底层资产为总规模82兆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募资超2亿元 [8] 监管思路的深层考量与行业影响 - “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区分体现了金融主权与风险隔离的双重需求,是一种审慎而非封闭的监管思路 [5] - 这种“内外有别”的设计,本质上是严控境内风险的同时,通过境外试点积累监管经验,用空间换时间 [6] - 备案制为合规企业“出海”提供了可预期的操作路径,体现了“堵偏门、开正门”的监管思路,避免将业务逼向更不透明的灰色地带 [8] - 保留有条件允许境外发行的监管口径,有助于监管机构积累RWA监管经验,推动境内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布局中国在全球数字金融领域的话语权 [9] - 香港在RWA代币化方面已建立相对清晰的监管体系,利用其通道优势有助于增强境外RWA业务的交易透明度和资金路径可视化 [8]
证监会1号文,明确RWA代币化的定义与边界
新浪财经· 2026-02-09 15:36
政策核心定位 - 2026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1号文,首次为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提供了明确的合规监管框架,核心方向是“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合规备案、风险可控” [1][6] - 该指引是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的配套文件,旨在为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提供合法路径 [1][6] - 政策标志着中国对RWA代币化的监管进入精细化、差异化阶段,实现了风险防控与金融开放的平衡 [4][14] 定义与适用范围 - 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被定义为:以境内资产或相关资产权利为基础,在境外使用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发行的具有类资产证券化属性的代币,本质是跨境资产证券化的数字化形态 [2][7] - 该定义明确区别于无底层资产的虚拟货币 [2][7] - 监管分工根据业务类型划分:类资产证券化RWA由证监会监管需备案;外债形式RWA由发改委和外汇局审批;股权性质RWA参照境外上市标准由证监会监管;其他形式则一事一议从严监管 [2][12] 核心监管要求 - 确立强制备案制,这是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的唯一合法路径,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与境内资产证券化(ABS)监管标准统一 [2][13] - 严禁境内主体直接发行RWA代币,必须通过境外主体结合合规跨境架构实现 [2][13] - 禁止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权属不清的资产参与,禁止未经备案开展业务,禁止为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提供服务 [2][13] 合规流程与操作要点 - 标准业务流程(以香港为例)包括:境内资产确权、向证监会备案、完成ODI备案与外汇登记、设立香港特殊目的载体(SPV)、资产权益跨境转移、由香港持牌机构发行RWA代币、面向合格投资者销售、并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3][14] - 关键合规节点包括:ODI备案是资产合法出境及资金回流的基础;发行主体需持有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交易牌照(VASP);托管机构需为香港持牌机构;代币设计需避免投机属性并明确收益规则;投资者仅限于香港认可的专业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 [3][15] - 事前备案由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发起,证监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2][13] - 事中监管要求优先支持基础设施收费、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等现金流稳定的优质资产,并需进行与境内ABS一致的信息披露 [3][13] - 事后监管明确备案主体为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并建立与境外监管机构(特别是香港证监会)的跨境协同机制 [3][13] 政策影响与市场意义 - 对香港加密行业形成定向支持,使其成为内地优质资产RWA代币化的唯一合规承接方,与香港2026年落地的虚拟资产全牌照监管体系衔接,推动香港从“交易中心”升级为“全球RWA枢纽” [3][15] - 为境内基建、不动产、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提供了低成本跨境融资新渠道,通过数字化提升资产流动性,服务实体经济 [3][10][15] - 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如中信证券、中银香港)布局RWA业务,实现传统金融与加密行业的融合 [10][15] - 构建了“堵疏结合”的跨境金融监管创新模式,为全球RWA监管提供了“中国方案” [10][15] 未来展望 - 随着香港稳定币牌照首批预计在2026年3月发放以及RWA基础设施完善,内地优质资产通过香港开展RWA代币化的规模有望快速增长 [5][16] - 这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内港金融桥梁的独特价值,并推动其成为全球RWA治理与交易的核心枢纽 [5][16] - RWA代币化是资产数字化的重要方向,合规机构可提前布局相关能力以抢占市场先机 [11][17]
九部门明确定性虚拟货币非法,证监会规范境外RWA发行
搜狐财经· 2026-02-09 14:15
我国数字资产监管体系迎来里程碑式升级 - 央行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新规,首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并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2] - 证监会同步出台《指引》,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实行备案制管理 [2] - 这一系列政策在强化风险防范的同时,也为合规区块链应用和受控金融创新预留了空间 [2] 虚拟货币业务监管全面收紧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被明确列为非法金融活动,标志着监管对加密货币领域的整顿进入新阶段 [3] - 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切断了利用境外平台发行人民币锚定稳定币的潜在渠道 [3] - 确立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原则,防止境内资产通过技术手段被非法分割、转让或证券化 [3] 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监管路径 - 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实行备案制管理,实际控制方须向证监会报备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 [4] - 备案制设计体现了“境外严管”原则的具体实施,通过信息报备和监管审查实现风险可控前提下的有序探索 [4] - 这一制度为后续可能的合规数字资产创新提供了制度接口 [4] 监管框架基本成形与未来展望 - 本轮监管升级并非“一刀切”的全面禁止,政策为合规区块链应用和受控金融创新预留了空间 [5] - 标志着我国数字资产监管体系已基本构建成形,形成了“非法活动严禁、跨境活动严管、合规创新有序”的三层监管框架 [5] - 随着监管框架清晰化,监管将进入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金融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提供明确的制度环境 [6]
人民银行42号文,证监会1号文点评:境内虚拟货币违法,境外RWA监管明晰
国泰海通证券· 2026-02-09 10:45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评级:增持 [4] 报告核心观点 - 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延续与明确,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含稳定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4] - 境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监管规则得以明确,采取合规监管态度,相关业务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或备案 [4] - 监管对境外从事RWA业务的接受度更高,能够为境外发行RWA提供合规服务的中介机构及拥有优质基础资产的企业将受益 [4] - 投资建议认为综合性、国际化程度更高的券商更为受益,具体推荐中信证券与华泰证券 [4] 政策事件与界定 - **事件**: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 [4] - **政策目的**: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严格监管以境内资产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相关业务,是2021年相关政策的延续 [4] - **境内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含稳定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4] - **境外虚拟货币**: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4] - **境内RWA业务**:应予以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4] - **境外RWA业务**:采取合规监管态度,股权性质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分工监管;其他性质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 [4] 监管影响与业务展望 - **境外RWA业务管理要求**:开展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 - **中介机构角色**:境内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相关服务被允许 [4] - **受益方**:能够在境外发行RWA过程中提供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的中介机构将受益 [4] - **受益资产**:具备权属清晰、现金流稳定、合规可流转基础资产的企业将受益 [4] 推荐公司估值摘要 - **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SH,2026年2月6日收盘价28.16元人民币,2025年预计每股收益1.90元,对应市盈率14.82倍,评级为增持 [5] - **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SH,2026年2月6日收盘价22.13元人民币,2025年预计每股收益1.95元,对应市盈率11.35倍,评级为增持 [5]
虚拟货币再迎监管新规 从严监管态度明确
金融时报· 2026-02-09 10:00
政策核心与监管态度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是对2021年“237号文”的延续和完善,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1] - 通知重申并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1][2] - 监管态度明确为“从严监管”,旨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整顿因投机炒作活动而扰乱的经济金融秩序[2] 禁止的业务活动范围 -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2] - 上述活动涉嫌非法代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2] 对稳定币的特别规定 - 通知明确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3] - 监管认为稳定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基本要求,放大了全球金融监管漏洞,如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恐怖融资等,并可能冲击欠发达经济体的货币主权[3] 跨境业务与风险传导管控 - 为防范风险跨境传导,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4][5]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4] 监管工作机制与执法重点 - 通知强调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6] - 监管将严厉打击借稳定币、空气币、RWA代币、“挖矿”等幌子开展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对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6] - 通知重申境内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管控,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负总责[7]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新浪财经· 2026-02-09 01:26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在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禁止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1] - 政策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2] - 政策明确禁止兑换业务、信息中介、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等涉及虚拟货币的业务活动[2] - 政策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3] - 政策规定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6] - 政策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相关业务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6] - 政策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8] - 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监管指引,明确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代币业务,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9] 虚拟货币市场状况 - 虚拟货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比特币在2025年10月创出每枚超12万美元价格高点后,于2026年2月跌破每枚7万美元[2] - 部分“空气币”单日波动幅度超20%,期间引发多次大规模杠杆交易爆仓,数百亿美元在一夜间“灰飞烟灭”[2] - 近年来稳定币成为全球市场关注重点,但一些稳定币出现暴跌、脱钩,显示其并不“稳定”[2]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定义与现状 - 政策首次对RWA代币化给出明确定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5] - 目前境内没有一家公司能完成RWA交易,大部分机构是打着“RWA”旗号进行炒作或从事诈骗活动[5] - 境内缺乏对RWA进行资产合法合规登记确权的机构,也没有可供资产“上链”交易的金融基础设施,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无从保障[5] - 当前很多号称“RWA”的投资,实质是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或想绕过监管进行资产证券化[6] 监管执行与部门分工 - 政策提出要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7] -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管含有“虚拟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的违规注册和违法广告[8]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8] - 网信、电信、公安部门将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8] - 多部门将出手严打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8] 监管背景与高层观点 - 自201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已先后发布多项防范和处置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政策文件[2] -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6]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稳定币整体还处在发展早期,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放大了全球金融监管漏洞[4] -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4]
八部门下最严禁令!币圈137亿爆仓全封锁,RWA真能例外?
搜狐财经· 2026-02-07 23:06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取缔 [1] - 监管采取“全链条封锁”,覆盖交易、挖矿、稳定币及宣传等多个环节 [1] 市场反应与影响 - 政策发布后,加密市场24小时内超过43.2万人被爆仓,清算总金额高达20.6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44亿元),其中93%为多头爆仓 [1] 具体监管措施 - **交易环节**:禁止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交易、为交易提供中介或定价服务 [1] - **挖矿业务**:国家发改委要求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并禁止“矿机”销售服务 [1] - **稳定币**: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均不得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宣传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将严管含“虚拟货币”“稳定币”字样的违规注册和广告,网信、公安部门将关闭相关网站、APP和公众号 [3] 关于RWA(真实世界资产)的解读 - 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同样被禁止,仅“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除外 [3] - 当前市面上的RWA项目多为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或试图绕过监管进行资产证券化,缺乏合法的登记确权机构和交易基础设施 [4] - 政策为合规金融创新预留空间,并非为投机炒作开绿灯,旨在区分“合法经营”与“非法炒作” [4] 监管背景与动因 - 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偿性,且已成为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工具 [4] - 全球资产波动剧烈,比特币价格从2025年10月的12万美元跌至政策发布时的7万美元以下,稳定币也频繁出现脱钩现象 [4] - 监管旨在“消除空白和盲区”,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并明确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也需经同意备案 [4] 对投资者的建议 - 重仓虚拟货币的投资者应止损离场,因后续变现将非常困难且价格波动极大 [5] - 不建议投资者进场抄底,因币圈已成为“非法地带”且缺乏法律保障,未合规备案的RWA项目大概率是诈骗 [5] - 被爆仓的散户应吸取教训,虚拟货币本质是投机炒作,应将资金转向合规的理财、基金等安全渠道 [5] 监管的长期意图 - 监管行动旨在整治虚拟货币行业乱象,保护投资者利益,而非打压金融创新 [6] - 监管趋势将越来越严格,后续将严打相关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