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粮油加工
icon
搜索文档
金龙鱼被卷入诈骗大案,公开喊冤:我们是被蒙蔽的,市值两日蒸发百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23:15
事件概述与公司回应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判合同诈骗罪,需对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3] - 判决披露后,金龙鱼股价连续两日下跌,市值蒸发超100亿元 [3] - 公司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总裁穆彦魁等6名董监高出席,强调广州益海是被蒙蔽方,未参与诈骗,并已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3][4]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案件涉及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6] - 检方指控云南惠嘉负责人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并使用伪造文件掩盖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 [6] - 检方认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接受行贿,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等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7] - 公司反驳称,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广州益海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且未参与 [7] 公司提出的六大辩护理由 - 安徽华文高管收取云南惠嘉巨额行贿后,违规变更交易模式并大量代开信用证,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7] - 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的行为是安徽华文人员与云南惠嘉人员共同实施,假章模板由安徽华文人员提供,伪造文件经安徽华文人员传递给广州益海 [8] - 安徽华文高层收到广州益海邮寄的真实《库存确认函》后为掩盖事实予以销毁,转而伪造30多份虚假库存单欺骗上级和审计机构长达十几年 [8] - 公安机关鉴定报告显示,安徽华文曾使用假章与广州益海签署协议并预留假出库印鉴,广州益海取得的货权单据与预留假印鉴一致 [8] - 2014年,在云南惠嘉告知无法还款后,安徽华文高管曾协商以虚假投保、虚假交易等方式试图填补窟窿 [9] - 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为16万吨,不可能容纳安徽华文所述的100多万吨棕榈油,且棕榈油质保期短,无法存储十几年 [9] 公司内控与合规声明 - 公司否认存在内控缺陷,称广州益海在三方中转业务合作期间,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都是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的 [11] - 针对原总经理柳德刚的判决,公司认为其收取财物是个人行为,非公司单位行为,也是公司严厉禁止的 [11] 公司其他动态 - 公司已成立AI科技应用小组,持续深化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在采购、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核心业务环节的应用 [11]
子公司一审被判合同诈骗罪,金龙鱼“喊冤”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22:49
公司对一审判决的回应与上诉 - 公司总裁穆彦魁表示公司没有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坚定认为子公司广州益海不构成犯罪 已当庭提出上诉 并认为二审依法应该予以改判 [1] - 公司公告显示广州益海收到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判处罚金100万元 并被责令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1] - 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已上诉 公司将依法全力支持 [1] 案件背景与公司抗辩理由 - 公诉书披露2008年至2014年间 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 被检察机关认为配合云南惠嘉及其负责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构成帮助犯 [1] - 广州益海董事长房彦江解释 存储货物累计约90万吨 虚假出库单据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共同伪造 并非单方行为 [2] - 公司指出案件存在多处违背商业常识之处 包括棕榈油不可能存放十多年不变质 以及广州益海实际可用罐容不足10万吨 与安徽华文宣称的100多万吨长期存储量严重背离 [2] 案件财务影响与公司近期业绩 - 涉案的退赔金额18.81亿元 占公司去年净利润比例超过七成 [2] - 公司总裁表示案件处于上诉期 一审判决未生效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 三季度营业收入685.88亿元 同比增长3.96% 归母净利润9.93亿元 同比增长196.96% 扣非净利润6.28亿元 同比增长707.76% 前三季度净利润合计27.49亿元 [2] 其他相关方表态 - 公司董事长郭孔丰引述个人声明 强调若属实其家族也会将其逐出 [3] - 案件被害单位安徽华文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 一切以公司公告和相关文件为准 [3]
被判合同诈骗,涉案金额50亿,金龙鱼喊冤
第一财经· 2025-11-21 22:43
案件基本情况 - 金龙鱼下属公司广州益海因涉及50亿元棕榈油诈骗案一审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被责令与云南惠嘉共同承担18.81亿元的退赔责任 [1][5] - 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当庭提出上诉,称安徽华文被诈骗后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 [1][5] - 案件源于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1] 案件操作细节 - 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并严重超额度获取货权 [4] - 云南惠嘉使用伪造的《对账函》和货权转让通知书掩盖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被指控接受行贿并为造假提供帮助 [4] - 该操作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 [4] 公司抗辩理由 - 广州益海称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中转方义务,查验出库文件并电话确认,事后邮寄库存确认函和催款函,未参与或知晓任何诈骗行为 [5][6] - 公司向云南惠嘉购买棕榈油的价格为合理市场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未获取任何非法单位利益 [6] - 安徽华文宣称有100多万吨棕榈油长期存储于罐容不足10万吨的广州益海,且棕榈油保质期短,长期囤积违背贸易常识 [8] 行业背景与案件影响 - 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的交易被指为融资性贸易,即安徽华文以代理贸易方式为云南惠嘉提供融资,该模式在大宗商品领域常见但易引发风险 [2] - 云南惠嘉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有98条,涉案金额近60亿元,已无退赔能力,而金龙鱼2023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27.5亿元 [9]
金龙鱼回应子公司合同诈骗案:广州益海不知情也未参与 若二审败诉将提起再审
新浪财经· 2025-11-21 22:16
核心观点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因合同诈骗案一审被判有罪并面临巨额共同退赔责任 但公司管理层坚决否认指控并计划上诉 强调子公司是受害者且未获不正当利益 [1] 案件判决与财务影响 - 淮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判处罚金100万元 并对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1] - 该18.81亿元的潜在赔偿金额 占金龙鱼今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7.49亿元的近七成 [2] - 公司表示一审判决未生效 案件仍在上诉期内 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 公司立场与上诉理由 - 公司管理层坚称广州益海“无罪” 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对此不知情 是被蒙蔽的一方 [1][3] - 公司表示如二审维持原判 将依法提起再审申请 [1] - 金龙鱼董事长郭孔丰通过管理层表态 强调公司绝不可能为小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家族声誉 [1] - 公司认为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 而非广州益海的责任 [3] 案件背景与公司辩解 - 案件涉及2008年至2014年期间 广州益海作为棕榈油中转仓储方 与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签订协议 [4] - 云南惠嘉负责人通过行贿安徽华文相关人员 将“先款后货”改为“先货后款” 并严重超额度获取货权 使用伪造文件掩盖棕榈油已售事实 [4] - 云南惠嘉员工还通过行贿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 在获取货权、应对核库等过程中获得帮助 [4] - 公司回应称 员工收受贿赂是个人行为 非公司单位行为 且为公司严厉禁止 [5] - 公司强调其中转业务有严格内控流程 货权转让需经多重确认(QQ、邮件、电话) 并定期向安徽华文邮寄告知库存情况的催款函 安徽华文有多种渠道了解真实库存 [5] - 公司指出安徽华文为应对审计 安排云南惠嘉伪造了30多份虚假库存单 [5] - 公司称涉案期间累计存储量约90万吨棕榈油早已通过虚假单据出库完毕 而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16万吨 不可能长期超容存储 且棕榈油质保期短 行业无存储十几年的先例 [6]
金龙鱼召开一审判决结果说明会,表态称没有理由诈骗安徽华文
南方都市报· 2025-11-21 21:40
事件背景 - 金龙鱼就子公司广州益海一审判决结果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 - 广州益海一审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罚金100万元,并与云南惠嘉共同退赔安徽华文经济损失18.81亿元 [3] - 广州益海已当庭提出上诉,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均不认可一审判决,并表示将依法全力支持上诉 [3][4] 公司立场与辩护理由 - 公司认为案件本质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并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安徽华文企图将损失转嫁给广州益海 [5] - 公司强调其隶属于世界五百强丰益国际,在华投资额约1000亿元,没有理由帮助第三方诈骗国有企业损害自身业务运营 [5] - 公司董事长郭孔丰表示郭氏家族在华总投资额超过2500亿元,绝不可能为小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家族声誉 [5] 对一审判决的商业逻辑质疑 - 公司指出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16万吨,不可能容纳安徽华文所述的100多万吨棕榈油,且棕榈油质保期短,无法存储十几年,认为判决违背基本商业常识 [6] - 公司表示广州益海中转业务有严格内控流程,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均按流程执行,并无证据证明原总经理柳德刚有帮助诈骗的行为 [6] - 对于柳德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决,公司认为属其个人行为,非公司单位行为,为公司所严厉禁止 [7] 财务影响与市场反应 - 金龙鱼2025年前三季营收1843亿元,归母净利润27.49亿元 [7] - 若二审维持原判,公司除100万元罚金外,可能承担的18.81亿元赔偿金额约占前三季度净利润的68% [7] - 截至11月21日收盘,金龙鱼股价报30.88元/股,下跌2.92% [7] 案件后续进展 - 二审判决时间目前尚无法确定,一审判决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7] - 案件另一方安徽华文在一审判决后未发布公告,并表示不接受采访,内容以公司公告为准 [7]
金龙鱼“悲壮”上诉:从未参与诈骗 , “我们是被蒙蔽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20:44
案件核心观点与公司立场 - 公司坚决否认子公司参与合同诈骗 强调子公司广州益海是“被蒙蔽的一方” 对涉案诈骗行为既不知情也未参与[1][5] - 公司认为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内部人员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的 安徽华文完全知晓并参与了虚假货权出库事宜 不存在“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形[1][5][8] - 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并表示如二审败诉将坚决依法申请再审[2] 案件背景与关键事实 - 案件涉及子公司广州益海在2008年至2014年间 作为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棕榈油的中转仓储方[4] -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 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需对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1] - 检方起诉书指控云南惠嘉负责人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 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 并使用伪造文件掩盖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4] - 起诉书指控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行贿 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文件获取货权等过程中提供了帮助[4] 公司提出的核心抗辩理由 - 安徽华文高管收取云南惠嘉巨额行贿后 违规变更交易模式并大量代开信用证 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扩大[7] - 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的行为是安徽华文人员与云南惠嘉人员共同实施 假章模板由安徽华文人员提供 伪造文件经安徽华文人员传递给广州益海[7] - 安徽华文高层曾收到广州益海邮寄的真实《库存确认函》 但为掩盖货物出库事实予以销毁 转而安排云南惠嘉伪造30多份虚假库存单欺骗上级和审计机构长达十几年[8] - 安徽华文曾使用假的各类印章与广州益海签署协议并预留假出库印鉴 广州益海取得的货权单据与预留的假印鉴一致[8] - 安徽华文高管在2014年已知云南惠嘉无法还款后 仍协商以虚假投保、虚假交易等方式试图填补窟窿[8] - 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16万吨 不可能容纳安徽华文声称的100多万吨棕榈油 且棕榈油质保期短 行业无存储十几年的先例[9] 公司内控与合规回应 - 公司否认存在内控缺陷 强调在三方中转业务合作期间 广州益海相关部门及人员均严格按照流程执行[10] - 公司认为原总经理柳德刚被认定的受贿行为是其个人行为 非公司单位行为 也是公司严厉禁止的[10] 市场影响与公司其他动态 - 一审判决结果披露后 金龙鱼股价在11月20日-21日连续两日下跌[1] - 公司透露已成立AI科技应用小组 深化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在采购、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核心业务环节的应用[10]
金龙鱼“悲壮”上诉:从未参与诈骗 “我们是被蒙蔽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20:40
案件背景与公司回应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需对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2] - 公司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总裁穆彦魁等6名董监高出席,强调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广州益海是被蒙蔽方,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 [2] - 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若二审败诉将依法申请再审 [2] 案件核心争议点 -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4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其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云南惠嘉负责人行贿,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应对核库等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4][5] - 公司反驳:安徽华文时任高管收取云南惠嘉巨额行贿后,违规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改为“先货后款”并违规代开信用证 [6] - 公司反驳: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的行为是安徽华文人员与云南惠嘉人员共同实施,假章模板由安徽华文人员提供,伪造文件经安徽华文人员传递至广州益海 [7] - 公司反驳:安徽华文高层曾收到广州益海邮寄的真实《库存确认函》,知晓货物出库情况,但为掩盖事实予以销毁,并安排云南惠嘉伪造30多份虚假库存单 [7] - 公司反驳: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为16万吨,不可能容纳安徽华文声称的100多万吨棕榈油,且棕榈油无法存储十几年 [8] 公司内控与合规立场 - 公司否认存在内控缺陷,称广州益海在中转业务合作期间,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均严格按照流程执行 [9] - 针对原总经理柳德刚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公司认为其收取财物是个人行为,非单位行为,为公司严厉禁止 [10] 业务与运营更新 - 公司已成立AI科技应用小组,深化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在采购、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核心业务环节的应用 [10]
道道全跌2.08%,成交额2618.92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260.36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1-21 10:40
股价与资金流向 - 11月21日盘中股价下跌2.08%,报10.35元/股,总市值35.60亿元 [1] - 当日成交金额2618.92万元,换手率0.88%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260.36万元,其中大单买入146.49万元(占比5.59%),大单卖出406.85万元(占比15.53%) [1] 股价表现周期 - 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30.09% [1] - 近5个交易日股价下跌5.39%,近20日下跌7.34%,近60日下跌11.19% [1] 股东情况 - 截至11月10日,股东户数为2.38万户,较上期增加1.80% [2] - 人均流通股为11990股,较上期减少1.77% [2] 财务业绩 -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97亿元,同比增长4.62% [2] - 2025年1-9月实现归母净利润2.16亿元,同比增长93.69% [2] 公司基本信息与业务构成 - 公司全称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8日,于2017年3月10日上市 [1] - 主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包装油62.71%,粕类22.45%,散装油13.67%,其他(补充)1.17% [1] 行业与板块分类 - 所属申万行业为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粮油加工 [1] - 所属概念板块包括电子商务、增持回购、小盘等 [1] 分红记录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4.85亿元 [3] - 近三年累计派现2.34亿元 [3]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好粮油”首次获评“中国粮油影响力公共品牌”
陕西日报· 2025-11-21 08:34
品牌荣誉与获奖情况 - “陕西好粮油”品牌在第十五届中国粮油榜中首次获评“中国粮油影响力公共品牌” [1] - 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获评“中国十佳粮油创新标杆企业” [1] - 陕西陕富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获评“粮安中国杰出贡献奖”和“中国十佳粮油高质量发展典范企业” [1] 品牌体系与运营模式 - “陕西好粮油”品牌体系采用“1个公用品牌+N个地域特色子品牌”的模式运作 [1] - 品牌矩阵包括“延安小米”“安康富硒粮油”“关中优质小麦”“汉中大米”“榆林荞麦”“汉中洋县黑米”等子品牌 [1] - 品牌发展立足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地区特色,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链条 [1] 政策支持与推广策略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细化政策举措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宣传推广 [1] - 推动产购储加销一体规划,以提升陕西粮油产品影响力、产品价值力及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2] - 在“1+N”体系框架下,持续开展“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认定工作 [2] 产品标准与质量管理 - 产品遴选标准对产地环境、品种选择、生产过程、加工工艺、品质指标、包装标识等提出严格要求 [2]
“中欧班列+”效应: 一条铁路如何“链”起产业集群
新华社· 2025-11-21 08:04
中欧班列发展规模与网络 - 中欧班列已累计开行近12万列,形成联通中国境内128个城市、通达欧洲26个国家232个城市以及亚洲11个国家100多个城市的国际运输网络 [1] - 技术赋能提升通道效率,北斗定位、5G技术与电子施封锁的应用实现货物全程可视化追踪,霍尔果斯口岸进口货物通行时间从2至3天压缩至16小时内,属地出口货物作业时间缩短至1小时 [1] - 高效稳定的物流通道让内陆地区从开放末梢变为前沿阵地,为产业集群形成提供核心支撑 [1] 班列驱动的产业融合新模式 - “班列+跨境电商”、“班列+订单农业”、“班列+绿色制造”等新模式蓬勃发展,不断拓展产业融合边界 [2] - 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依托中欧班列在哈萨克斯坦建设种植基地,2024年前10个月通过班列运回9.2万吨哈萨克斯坦优质农产品 [2] - 全国首列全程时刻表绿色跨境电商专列运输成本降至空运五分之一,零碳绿色班列采用100%绿色电力驱动并通过碳抵消项目实现“零排放” [2] 班列对供应链与企业的价值 - 隆基绿能借助中欧班列固定班次、全程可追溯的铁路运输体系,显著降低货物运输损毁风险,保障产品交付及时性,实现从西安枢纽直接快速抵达德国、荷兰、波兰等欧洲关键枢纽 [2] - 公共班列、精品班列、定制班列等多样化产品满足不同产业物流需求,促进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智能家居等产品高效流转及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2] 班列催生的产业集群效应 - 班列与产业深度融合催生各具特色产业集群,二连浩特相关服务业快速崛起,乌兰察布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产业快速增长成为当地经济新引擎 [3] - 西安依托中欧班列跨境电商集结中心建设,构建以京东、菜鸟国际、纵腾集团、中国制造网等电商龙头企业为引领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 [3] - 中欧班列为沿线国家注入生机,保加利亚计划建设区域分销中心辐射周边国家,直接带动就业并促进物流、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