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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业绩稳步提升 绿色热能与并购动能双驱动
新浪财经· 2025-10-25 14:35
核心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2.72亿元,同比增长6.06%,归母净利润2.98亿元,同比增长13.2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95亿元,同比增长13.91% [1][2] - 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营业收入4.24亿元,同比增长9.39%,归母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2.35%,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3.66% [2] - 业绩增长主要驱动力为垃圾处理量与供热量的稳步提升,以及新投产和并购项目产能的有序释放 [2] 运营数据与增长动能 - 2025年上半年处理生活垃圾213.63万吨,同比增长10.07% [2] - 2025年上半年供热量达到87.75万吨,同比增长12.01% [2] - 公司正积极打造河北、四川、广西、浙江四大核心供热片区,其中河北区域新增晋州项目,四川片区加速推进三台和绵阳项目 [3] 战略布局与业务拓展 - 通过收购方式获取广西贵港项目(1500吨/天)100%股权,转让价格3.03亿元,以及平南项目(1200吨/天)100%股权,转让价格5175万元 [3] - 在绿色生物天然气领域取得突破,与商业航天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提供甲烷、绿电、绿热等绿色能源 [3] - 公司自主研发的烟气低温余热利用技术已在日处理800吨垃圾的项目成功实施,每年可增加供电量约500万度,并计划在其他项目推广 [3] 未来盈利预测 - 预计公司2025-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9.11亿元、21.73亿元、24.42亿元,同比增长14.93%、13.69%、12.37% [4] - 预计公司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4亿元、4.83亿元、5.47亿元,同比增长25.87%、19.71%、13.12% [4] - 根据2025年10月24日收盘价,对应市盈率分别为19.98倍、16.69倍、14.76倍,每股收益分别为0.27元、0.33元、0.37元 [4]
持续深耕三大业务板块 伟明环保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超20亿元
证券日报网· 2025-10-25 08:45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80亿元,同比略降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5亿元,同比增长1.14% [1] - 第三季度单季业绩改善明显,实现营业收入19.76亿元,同比增长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亿元,同比增长3.23% [1] - 在行业面临成本压力的背景下,公司净利润实现正增长,体现出较强的经营韧性,营收降幅收窄与净利润增长的反差说明公司成本控制能力或业务结构优化已初见成效 [1] 环境治理板块运营 - 公司控股的垃圾处理项目前三季度合计完成垃圾入库量1055.26万吨,同比增长7.50%,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1006.14万吨 [2] - 前三季度完成上网电量28.16亿度,同比增长5.11%,累计收到国补电费资金1.68亿元,累计销售绿证34.25万张 [2]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投运项目56个,餐厨垃圾处理投运项目20个,昆山再生资源项目一炉一机投入试运行进一步扩充项目规模 [2] 装备制造业务增长 - 公司及下属装备制造公司前三季度新增设备订单总额约44.70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约26.88亿元实现大幅增长 [3] - 订单量同比大幅增长说明市场对公司装备产品的认可度显著提升,进一步强化了公司“项目+制造”的联动效应 [3] 新能源材料业务进展 - 公司下属嘉曼公司于7月份取得经营销售商业许可,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6亿元 [4] -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45亿元,该收入不包含在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中 [4] “绿电+算力”新业务布局 - 公司依托垃圾焚烧发电积累的绿电资源,积极探索“绿电+算力”融合领域,分别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 - 公司在龙湾区的永强项目年发电量超3亿度,可为数据中心每年提供约2.6亿度稳定电量,足以支持万PFLOPS级智算中心的运行需求 [3] - “绿电+算力”是产业融合热门方向,公司优势在于“绿电自给”,能提供稳定、低成本的绿色能源,解决智算中心高能耗痛点,政府与运营商的参与为商业模式落地提供保障 [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5 04:59
核心经营数据 - 2025年第三季度垃圾进厂量376.76万吨,发电量132,754.31万度,上网电量109,298.22万度,供汽量27.26万吨 [1] - 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垃圾进厂量1,092.19万吨,同比增长2.00% [1] - 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发电量386,672.28万度,同比增长1.17% [1] - 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上网电量320,628.97万度,同比增长1.46% [1] - 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供汽量78.81万吨,同比大幅增长111.91% [1] 数据说明 - 经营数据包含分区域统计 [2] - 数据源自公司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 [2]
中国光大绿色环保附属与宝应能源订立超量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协议
智通财经· 2025-10-23 19:34
中国光大绿色环保(01257)发布公告,于2025年10月23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光大生态修复与宝应能源 订立超量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协议。根据超量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协议,光大生态修复已同意委聘宝应能 源,而宝应能源已同意接受委聘,透过使用宝应能源的设施,以焚烧方式处置项目产生的超量生活垃 圾。根据超量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协议,预期宝应能源将处置总计4.8万吨超量生活垃圾,据此,于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处置2.5万吨超量生活垃圾,及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处置2.3万吨超量 生活垃圾。 宝应能源就处置该等超量生活垃圾将收取之处理费为每吨人民币126.29元。基于超量生活垃圾总量为4.8 万吨,根据超量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协议,光大生态修复应向宝应能源支付的代价约为人民币606.19万 元。 ...
伟明环保10月22日获融资买入739.06万元,融资余额4.07亿元
新浪证券· 2025-10-23 09:24
10月22日,伟明环保涨1.01%,成交额1.37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伟明环保获融资买入额739.06万 元,融资偿还1947.70万元,融资净买入-1208.64万元。截至10月22日,伟明环保融资融券余额合计4.18 亿元。 分红方面,伟明环保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9.69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4.92亿元。 融资方面,伟明环保当日融资买入739.06万元。当前融资余额4.07亿元,占流通市值的1.09%,融资余 额低于近一年50%分位水平,处于较低位。 融券方面,伟明环保10月22日融券偿还1.56万股,融券卖出7900.00股,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卖出金额 17.42万元;融券余量50.72万股,融券余额1118.34万元,超过近一年90%分位水平,处于高位。 资料显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29日,上市日期2015年5月28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主营业务 收入构成为:设备、EPC及服务55.72%,项目运营43.82%,其他0.46%。 截至6月30日,伟明环保股东户数2.90万,较上期增加4.6 ...
多国嘉宾盛赞中国工程技术成就:中国方案惠及全球
环球网资讯· 2025-10-22 17:05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姚倩】10月12日至17日,2025年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全体大会在上海隆重举办,中 外工程领域专家以技术为纽带,将"上海方案"转化为"世界解法",让创新成果跨越地域边界。期间,上 百位外国嘉宾在上海参与"工程能力工作坊"活动,深入城市轨道交通、绿色能源、航空制造等领域参 访。从世界最大规模轨交网的"数智盾构"技术,到上海大歌剧院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双螺旋楼梯,多国嘉 宾盛赞中国工程技术的创新实力与实践成果。 在上海出席2025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全体大会的上百位外宾,参与了由上海市科协承办的"工程能力工 作坊"活动。该活动紧扣大会"工程塑造绿色未来"主题,聚焦资源再生、轨道交通、绿色能源等领域, 设置4条参访路线,分别是"城市根茎——地下轨交与城市山林之旅""环境之友——城市绿能引擎解码之 旅""逐梦蓝天——未来空港与航空制造探访之旅""蓝海工坊——长兴海洋装备探索之旅"。 其中,"城市根茎——地下轨交与城市山林之旅"让尼日利亚工程师协会原主席卡希姆·阿里赞叹不 已:"这是世界上最出色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极高,还成功克服了上海软土地基带来的施工 难题。" 来源:环球网 携手创新共进,绘就 ...
中邮人寿举牌中国通号H股持股5.17% 年内三次举牌权益资产规模超千亿
长江商报· 2025-10-22 16:49
举牌事件概述 - 中邮人寿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沪港通买入中国通号H股399.5万股,触发举牌,持股比例从4.97%增至5.17% [1] - 以当日收盘价和汇率计算,中邮人寿持有中国通号股票的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3.37亿元,占其2025年二季度末总资产的0.049% [1] - 这是中邮人寿在2025年内第三次举牌,也是2025年内险资第36次举牌,涉及25家上市公司 [2] 中邮人寿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邮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4.6%,总资产为人民币6939.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2.1亿元 [1] - 同期,中邮人寿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007.75亿元,占公司2025年一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约为17.08% [1] 被举牌公司业务与业绩 - 中国通号是中国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专家,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7.3亿元,同比增长2.77%,净利润16.21亿元,同比增长1.34% [3] - 东航物流是东方航空集团航空物流主业经营主体,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2.56亿元,同比下降0.26%,净利润12.89亿元,同比增长0.9% [2] - 绿色动力环保是北京国资实控的垃圾处理企业,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84亿元,同比增长1.41%,净利润3.77亿元,同比增长24.49% [2] 被举牌公司背景信息 - 中国通号于2019年7月22日作为科创板首批企业之一在A股上市,成为A+H上市公司,近六年合计分红114.37亿元 [3] - 中邮人寿于2025年5月以8.69亿元受让东航物流7942.0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其总股本的5% [2] - 中邮人寿于2025年7月22日通过港股通买入绿色动力环保H股72.6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0722% [2]
三峰环境: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和智算中心结合这一概念,公司始终持续关注、跟进探索
证券日报网· 2025-10-16 22:06
公司战略动向 - 三峰环境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持续关注垃圾焚烧发电与智算中心结合的概念 [1] - 公司已与投资合作方和算力需求方进行了相关沟通和论证 [1] - 未来公司将继续跟进关注此业务方向 [1]
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 “ 三免三减半 ”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15:57
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税收优惠 -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的纳税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 - 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涵盖对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包括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项目,但对原生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的除外[4] - 项目需通过相关验收,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指标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4]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税收优惠 - 从事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纳税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 -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7] - 项目需满足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验收[7] 税务系统操作指南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支持批量修改离职人员信息,登录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勾选需修改的人员,通过“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将人员状态调整为“非正常”并选择离职日期[13][14] - 系统支持导出选中人员或全部人员的Excel表格进行修改保存,之后通过“导入”功能选择“导入文件”覆盖更新[16][17] - 人员信息修改成功后,需点击“人员信息采集”选择人员并点击“报送”,系统提示报送成功即完成操作[20]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减免增值税,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15:55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 从事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或污水处理劳务的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比例为70% 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1] - 选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享受主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经选定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和第四条 [3] 污水处理费税收优惠 -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4] - 享受优惠的条件包括污水处理费需随水费收取且由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收取 [4]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4] 平台经济收入确认规则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总额包括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当期取得的全部销售款项 包含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不扣除补贴及向平台支付的佣金等服务费 [8] - 收入净额是指当期收入总额减去退款金额后的净额 退款金额包括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及服务退款 [8] - 取得互联网平台合法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时 按实际取得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 [8]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 -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2][13] -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等 [13] - 职工因工死亡时 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