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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新浪财经· 2026-02-26 20:29
法规概述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1月27日公布,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该法规旨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适用对象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 - 法规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的监督管理原则 [1] 监管职责与管辖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级部门可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确定各级部门的监管权限 [3] - 平台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原则上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若违法行为发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部门也可管辖 [32] 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 - 平台提供者需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规模风险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对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 - 平台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5] - 平台需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6] - 平台需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 [6] - 平台需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店名称与实体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实际地址等信息或链接 [7] - 平台需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视频信息应至少保存十四日,并配合监管部门的调取要求 [7][8] - 平台需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订单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等),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9][10] - 平台应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10] - 平台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内容与频次,并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风险识别 [11] - 平台应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抽查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家,抽查结果存档备查不少于二年 [11] - 平台需建立内部食品安全问题报告与处置机制,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需各司其职,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并形成纪要 [12] - 平台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据平台规则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等处置措施 [12] - 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或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失效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或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13]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4]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实际经营地址需与许可证载明场所一致,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经营资质 [14][15]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店名称需与实体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真实、准确的经营资质、实体门面、实际地址等信息或链接 [16] - 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17] - 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过程,实施者需在主页面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17]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需符合多项要求,包括原料控制、加工过程检查、设施设备维护等,并将关键事项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 [18]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使用符合标准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封口,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18] - 自行开展配送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需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委托配送的需审核并监督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8][19] - 配送人员需保持个人卫生和容器清洁,并倡导其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平台和监管部门反映 [20][21] 法律责任与罚则 - 平台提供者违反多项规定(如机构人员配备、培训、信息公示、风险管控、内部管理等),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3] - 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设立或委托实际运营机构的报告义务,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3] - 平台提供者违反入网审查登记、报告、停止服务等义务,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23] - 平台提供者不履行订单信息保存义务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将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进行处罚 [24] - 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不履行订单信息保存义务,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4]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配备管理人员,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24]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24]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虚假或他人经营资质,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5]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信息公示、加工制作、包装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5]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原料控制、设施维护等规定,将分别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25][26]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受托方未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或未保存培训记录,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6]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配送,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26]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且符合特定情节(如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除处罚单位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6] 法规衔接与施行 -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26] - 本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公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7]
外卖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一致 市场监管总局新规6月起实施
新浪财经· 2026-02-26 20:29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1] 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外卖商家)的要求 - 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 [1] - 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 [1] - 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1] - 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 [1] - 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1] - 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 [2] 对外卖平台的要求 - 外卖平台需将“无堂食”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1] - 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标识 [2] - 外卖平台需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 [2] - 外卖平台需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2]
外卖新规剑指“幽灵外卖”,“无堂食”商家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
新浪财经· 2026-02-26 20:28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指出网络餐饮存在虚假地址、虚假照片、虚假资质等“幽灵外卖”问题,并批评部分平台审核不严、纵容失信商户[1]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是行业重要增长极[1] - 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两项《规定》,直指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1] 新规核心要求:商户标识与信息公示 - 要求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面同步展示[2] - 要求外卖平台为商户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信息清晰、稳定、便捷展示,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2] - 要求平台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的商户及时进行处置[2] 新规核心要求:平台责任与处罚 - 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其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5] - 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5] - 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其个人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5] 新规核心要求:商户准入与持续管理 - 要求外卖平台对商户进行实名登记,并对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如实地核查),确保信息真实,压实平台作为“第一守门人”的责任[5] - 要求外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实现从静态准入到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6] - 要求外卖平台将商户的食品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以打破数据壁垒[6]
市场监管总局:外卖平台应每半年核验一次商家信息
新浪财经· 2026-02-26 20:28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1] 平台准入审查责任 - 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1] - 通过强化准入审查,压实外卖平台作为外卖商家入网审查“第一守门人”的责任[1] - 要求平台将商家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1] - 此举旨在打破数据壁垒,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1] 平台持续管理责任 - 规定要求外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1] - 这并非简单的定期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1] - 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1]
剑指“幽灵外卖”、虚假宣传等顽疾 两项新规守护“舌尖安全”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2-26 20:19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针对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领域制定了两项新规定,旨在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1] - 两项规定分别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 网络餐饮服务监管要点 - 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1] - 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1] - 对于核验不符的商家,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1] 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要点 - 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1] - 平台企业需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入网销售者的相关信息[1] - 要求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 - 禁止入网销售者宣传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禁止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1]
市场监管部门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
人民日报· 2026-02-26 20:11
行业概况与市场规模 - 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外卖已成为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 [1]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1] 行业现存问题 - 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外卖商户提供虚假地址、上传虚假照片、甚至资质造假等问题 [1] - 部分外卖平台存在审核不严、纵容失信商户和问题外卖、罔顾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的情况 [1] 新规核心监管方向一:压实平台责任 - 新规紧扣平台主体责任,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 [2] - 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各环节 [2] - 明确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必须担起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2] 新规核心监管方向二:规范商户经营 - 新规聚焦商户规范经营,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 [2] - 要求商户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 [2] - 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设置专门标识 [2] 新规核心监管方向三:强化惩戒措施 - 新规与《电子商务法》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 [3] - 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 [3] - 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 [3] - 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平台主要负责人,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
许昌高新区加码网络餐饮监管 守护“舌尖安全”
新浪财经· 2026-02-06 12:32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 监管机构以强化智慧赋能、监管执法和社会协同为抓手,系统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 [1] - 依托“互联网+AI”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非现场、智能化监管,平台已接入36家餐饮服务单位,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业态全覆盖 [1] - 坚持线上线下监管同标同质,围绕平台义务、商家资质、实体店合规等重点环节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 [1] 具体监管与整治行动 -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问题商家“清得出、防得住” [1] - 针对日常监管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提示与预警信息,推动监管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 [1] - 创新社会监督机制,利用外卖骑手日常配送优势排查商户经营动态,为精准监管提供线索 [2] 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 - 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 [2] - 通过“随机查餐厅”、“你点我检”及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 [2] - 推动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共同体 [2] 未来监管方向 - 监管机构将持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2] - 计划携手网络平台、商家与公众,共同织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护网” [2]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网络餐饮消费差评召开约谈暨食品安全培训会
中国食品网· 2026-01-29 12:58
政府监管动态 -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28日组织召开了网络餐饮经营单位约谈暨食品安全培训会 [1] - 会议旨在落实网络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并提升网络餐饮服务质量 [1] 监管要求与问题聚焦 - 会议向网络餐饮商户宣讲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就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3] - 会议要求各商家立即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落实三个方面的食品安全工作 [3] - 自查自纠的第一个方面是网络餐饮质量安全,包括检查食材新鲜度、餐品中混有异物、餐品未熟制或加工不当、以及食用后不适等问题 [3] - 自查自纠的第二个方面是与宣传不符的问题,主要指“图文不符”或“货不对板” [3] - 自查自纠的第三个方面是服务质量问题,包括分量不足或“偷工减料”、以及配送服务等问题 [3] - 监管目标是保证每一份餐食都符合安全标准,督促商户履行主体责任,以维护市场秩序 [3] 未来监管方向 -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 - 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网络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旨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
骑手化身食品安全“吹哨人”,“四两拨千斤”的治理思路
新浪财经· 2026-01-27 05:05
行业监管与治理模式创新 - “幽灵外卖”是指没有堂食场地或已关门倒闭,却通过租借证照、使用虚假地址、伪造门店照片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上伪装成正规店铺继续经营的商家,这些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并损害了消费者权益[1] - 随着中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逼近6亿,网络餐饮的分散化、流动性特征明显,市场监管面临挑战,部分不良商家利用监管漏洞,在被查处后通过更换招牌等方式“另起炉灶”,加剧了治理难度[2] - 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郑骑先锋随手拍”平台,调动全市外卖骑手积极性,利用大数据手段打击“幽灵外卖”,这是一种“以网治网”的尝试,通过骑手构成的监督网来治理网络餐饮经营网[1][2] 骑手参与监督的机制与效果 - 外卖骑手每日高频出入各类餐饮场所,对商家后厨卫生、经营资质等情况有最直观了解,其走街串巷的流动性与覆盖面成为破解监管盲区的关键[2] - 骑手化身食品安全“吹哨人”,其监督能及时发现后厨脏乱差、证照不全等问题,并形成长效震慑,例如有炝锅面店被举报整改后仍存隐患,骑手再次举报促使其彻底整改[2] - 这种“全天候、无死角”的监督模式,让隐蔽的“幽灵外卖”现出原形,有助于守护食品安全并重建消费者对网络餐饮的信任[2] 治理模式的示范与推广价值 - 郑州作为常住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其“随手拍”模式无需投入巨额成本新增监管力量,只需搭建合理的激励与联动机制就能激活基层监督活力,具有治理层面的示范意义[3] - 浙江杭州、辽宁沈阳、山东莱西等多地也已聘请外卖骑手为食品安全监督员,随手拍照上报监督线索,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3] - 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正加速融入城市治理体系,在担任社区网格员、安全守护者以及参与公益宣传、应急协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城市治理提供了“四两拨千斤”的思路[3]
贵阳持续整治“幽灵外卖”
新浪财经· 2025-12-23 02:17
网络餐饮行业监管行动 - 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幽灵外卖”乱象,从审核准入、智慧监管、线下整治、社会共治等多维度系统发力,持续推进网络餐饮治理 [1] - “幽灵外卖”指部分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商家,通过虚构地址、伪造资质等手段入驻外卖平台,通常环境隐蔽、卫生堪忧,却包装成“网红门店”,甚至在被处置后“改头换面”重新上线,扰乱市场秩序并侵害消费者权益 [1] 准入审核与平台责任 - 重点压实外卖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强化对新入驻商家证照、地址、定位审核,确保经营信息真实可追溯 [2] - 要求平台建立动态抽查机制,定期清理资质不全、信息不实的违规商户 [2] - 今年以来,已累计检查、约谈外卖平台20余家次,督促平台下线不合规经营者600余家 [2] 智慧监管与过程透明 - 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鼓励餐饮商户接入智慧监管系统,通过实时直播向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公开食材处理、烹饪制作等关键环节 [2] - 实现“后厨透明化、监管可视化”,以阳光操作倒逼经营规范,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2] 线下监督检查与整治 - 以无堂食、销量高、投诉集中的外卖商家为重点,加强线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卫生条件差、资质不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2] -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检查入网餐饮单位11500余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卫生不达标、资质不完善等问题3000余个 [2] 社会监督与共治机制 - 构建“专业监管+社会监督”协同机制,聘请113名外卖骑手担任社会监督员,通过“随手拍”、举报热线等渠道收集违规线索 [3] - 目前已接收相关线索30条,均已依法完成核查处理 [3] - 密切关注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线索,对问题商户开展靶向检查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3] 未来监管方向 -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整治力度,完善常态化治理机制,坚决打击“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目标为持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