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
搜索文档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央视网· 2025-10-17 12:04
平台提供者责任 - 平台需对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加工制作、卫生环境等进行监测和抽查,每月线下抽查比例不低于5%,两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查结果留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2年 [1] - 平台应将入网商家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校验比对,校验不成功的不得上线经营 [1] - 平台应在无堂食外卖提供者首页加注“无堂食”标识,并在商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确保网店招牌名称与实体店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场所一致 [5] - 平台需禁止商家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即禁止“一证多店”行为 [9] - 平台若未对监管部门通报的商家违规行为采取措施、或擅自恢复违规商家服务、或未进行资质校验比对,将面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0]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 入网商家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需覆盖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 [3] - 入网商家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并对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污染 [3] - 入网商家提供的餐饮食品主要原料需与实体门店保持一致,否则将面临罚款 [12] - 入网商家若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或监控未覆盖关键过程、或故意影响监控运转且拒不改正,将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 监管与执法机制 - 新规明确了平台总部所在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监管部门的权责,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依法处罚,以科学分配监管权责 [14]
网络外卖新规征求意见 商家应“明厨亮灶” 无堂食须注明
南方都市报· 2025-10-17 01:05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幽灵外卖”等问题 [1] - 新规明确提出“互联网+明厨亮灶”、“一证一店”以及加注“无堂食”标识等具体要求 [1] “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需覆盖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 [2] - 平台提供者需对“互联网+明厨亮灶”进行审查,未实现者不得上线交易,并需提供技术支持与页面跳转标识 [2] - “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需至少留存14天,平台未按要求留存将面临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 - 商家监控画面未覆盖关键过程或故意影响运转,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 商家资质与经营模式规定 - 明确“一证一店”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及合法资质,不得超范围经营 [3] - 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平台需禁止商家重复申请入网 [3] - 商家违反“一证一店”规定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平台违规通过重复申请将面临同等处罚 [3] 信息公示与标识要求 - 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首页及无堂食服务商家主页加注“无堂食”标识 [3] - 平台未落实信息公示和加注责任,或信息不正确,将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外卖平台应对“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
证券时报· 2025-10-16 21:1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政策聚焦于解决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包括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 [1] - 政策旨在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的责权边界,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平台提供者责任规定 - 平台提供者需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 [3] - 平台提供者需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工作 [1][3] - 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 [3]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要求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3] - 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3] - 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3] - 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3]
治理“幽灵外卖”,网络餐饮服务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新闻· 2025-10-16 20:46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规定旨在明确平台、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权边界,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 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并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与监测工作 [1] 平台运营要求 - 平台提供者需细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 [1] - 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确保网店招牌名称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1] - 平台需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1]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1] - 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1]
防幽灵外卖!官方: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财联社· 2025-10-16 19:49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规定聚焦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针对平台责任不清、入网商家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进行系统性规定 [1] - 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商家及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资质审核、日常监测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平台提供者责任要求 - 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 [1] - 平台提供者需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和监测工作 [1] - 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 [2]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规范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1] - 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2] - 网店招牌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2] - 对"无堂食"商家需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2]
事关平台外卖食品安全 网络餐饮服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 2025-10-16 19:4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规定旨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聚焦当前行业重点问题,以压实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 [1] - 规定目标为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 针对的行业问题 - 规定针对网络餐饮服务中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 [1] - 规定旨在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并规范无堂食外卖经营行为 [1][2] 平台与相关方责任界定 - 规定拟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 [1] - 规定细化了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 [1] 协同治理与效能提升 - 规定拟提升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
市场监管总局出手: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第一财经· 2025-10-16 19:09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规定聚焦平台责任不清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 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 作出系统性规定 [1] - 规定拟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权边界 [1] 平台提供者责任要求 - 平台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 明确与各主体间的食品安全责任 [1] - 平台提供者需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和监测工作 [1] - 平台提供者应持续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 [2]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规范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1] - 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 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2] - 网店招牌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 取餐地址须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2] - 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 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2] 平台运营与审核机制 - 规定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 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 [1] - 措施旨在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智通财经网· 2025-10-16 18:34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6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政策旨在压实网络餐饮服务各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 [1] - 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资质审核、日常监测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 规范无堂食外卖经营行为,提升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 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 - 平台提供者需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设立实际运营机构也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备案 [7] - 平台需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8] - 平台需建立并执行入网审查登记、抽查监测、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平台服务停止、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公开 [7] - 平台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9] - 食品安全员需每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总监需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并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主要负责人需每月至少听取1次汇报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9]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要求 - 平台需对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实地审查,确保信息与实际经营一致,并禁止其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 [12] - 平台每月线下抽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比例不低于5%,2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查结果留存备查不少于2年 [13] - 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并对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加注“无堂食”标识 [14] - 平台需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上传和页面展示提供技术支持,视频信息至少留存14天 [15] - 平台需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校验比对,校验不成功的不得上线经营,并需定期推送变量数据和全量数据 [17]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不得超范围经营,且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20]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需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 [21]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在网上公示经营资质信息、餐饮食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信息,且信息需真实 [22] - 餐饮食品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制作,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网络餐饮食品的主要原料应与实体门店保持一致 [23] - 需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24] 配送环节管理要求 - 配送易腐餐饮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需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25] - 平台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需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6] - 委托配送单位开展配送业务的,需对配送单位能力进行审查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配送单位也需加强配送人员培训和管理 [26] - 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平台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7] 违规处罚规定 - 平台未履行备案义务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8][29] - 平台未对资质进行实地审查、未对“互联网+明厨亮灶”进行审查、每月线下抽查比例未达要求、未落实信息公示责任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9] - 平台未校验经营资质或未推送数据给省级部门的,处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收到监管部门通报未采取措施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2][33]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资质开设多家网店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实体门店或未取得资质的,按《食品安全法》处罚 [34][35]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公示不真实、在加工区外制作食品、未履行包装封口义务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 [36][37][38][39] 实施时间与范围 - 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实际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6][7] - 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4]
舌尖上的透明,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
齐鲁晚报网· 2025-09-29 11:17
行业背景与政策驱动 - 网络餐饮行业快速发展,外卖成为日常生活重要部分,但食品安全问题如后厨卫生不明、加工不规范等隐患凸显 [1] - 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并推动平台和商户实行“互联网 + 明厨亮灶” [1] “互联网 + 明厨亮灶”模式核心 - 该模式借助互联网技术,将餐饮单位后厨加工制作过程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实时展示给消费者,实现全程监督 [2] - 建设目的是通过消费者可感知的方式促进网络餐饮信息透明化,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2] - 模式旨在实现经营者效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共赢,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试点实施与目标 -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在潍坊银座商城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试点,属于先行先试 [2] - 试点目标是通过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提升网络餐饮服务质量 [2] - 该模式被视为连接监管部门、商户与消费者信任的桥梁,让消费者点外卖前可查看后厨,增强安心感 [2]
外卖净厨,“浙”里起“杭”
杭州日报· 2025-08-22 10:27
行业监管框架创新 - 杭州市成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联动商务 网信 城管 消防及乡镇街道等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9] - 制定《杭州市网络餐饮准入退出监管指南》《杭州市网络餐饮监管执法指南》等配套文件 出台全国首个《无堂食外卖聚集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9] - 通过持续组织现场学习研讨 引导无堂食外卖商家从分散经营转向聚集区集中经营[9] 标准化建设与硬件升级 - 全市已对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开展全覆盖治理提升 32个聚集区完成规范化建设 具备统一档口单独办证 统一设置管理人员等"五个统一"标准[8] - 拱墅区通过标准化改造明确加工 分餐 取餐"三区"划分 统一设置共享加工间和共享仓库[9] - 滨江区引入第三方管理公司投入资金整体改造提升 构建"样板档口-整体复制-立体监管-系统治理"路径[10] 政企合作与数据互通 - 市场监管部门与美团 饿了么等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通过"共享政企通"机制提前发现食品安全风险[11] - 该机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137起 平台自查下架不规范商家8673家次 根据监管要求下架商户1890家次[11] - 平台对合规商户提供流量倾斜 红包补贴和运营指导 累计补贴价值近15万元 惠及160多户示范聚集区商家[11] 技术赋能与智慧监管 - 依托"外卖在线"平台与外卖平台数据实时交互 对商家证照信息实行系统自动比对加人工二次复核[13] - 推动"阳光厨房"升级 视频数据从串联推送改为并联推送 减少传输节点并降低错误率[13] - 借助AI抓拍技术自动识别后厨不规范行为 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13] 社会共治与行业自律 - 2024年11月成立全国首个"网络餐饮自治联盟" 吸纳餐饮管理公司 品牌商家 平台等主体 发布《联盟公约》和《章程》[12] - 拱墅区推动外卖与堂食同标同质倡议 新白鹿 外婆家等10余家企业总部响应[12] - 富阳区成立"食安骑手"监督队伍 饿了么推出"随手拍"活动鼓励外卖小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12] 线下监管与执法成效 - 推广"五净"(场所净 设施净 工具净 食材净 人员净)指南和"三清"(日清洁 周清扫 月清理)指引[14] - 2025年以来检查外卖商家2.9万家次 抽检2536批次 责令整改2920家 警告313家 立案查处296件[14] - 全市5万余家网络餐饮服务企业证照合规率达98%以上 外卖封签使用率均在97%以上[8] 示范点位运营实践 - 余杭区稻谷美食城无堂食外卖聚集区设25个档口 配备3个共享仓库 配备实时后厨监控大屏[7] - 该聚集区2021年营业 2025年4月完成硬件改造 仓前街道配套建设小哥驿站和食安走廊[7] - 位于余杭核心地带 紧邻字节跳动等创新企业园区 年轻群体密集 网络餐饮消费需求旺盛[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