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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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总负责人 对董事会负责 执行董事会决议并主持日常工作 [1]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及财务负责人一名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2]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机制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 -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重大刑事犯罪记录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等情形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3]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管理理论知识 实践经验及经营管理能力 [2] - 需具备调动员工积极性 协调内外部关系及统揽全局的能力 [2] - 需具备多年企业管理经验 熟悉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及国家法律法规 [2] - 需诚信勤勉 廉洁奉公 年富力强且具有开拓进取精神 [2] 总经理职权范围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 [5]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5]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 -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权限以外的管理人员 [5] - 可转授权职权 聘用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 并提议将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5]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权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主管相应部门 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工作并提出人员任免建议 [7]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 拟定财务会计制度 编制财务报告 审核资金运用及费用支出 [8] - 财务负责人需定期提供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沟通金融机构联系以保证金融支持 [8]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禁止条款 - 禁止侵占公司财产 挪用资金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 [8] - 禁止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交易或谋取商业机会 [8] - 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9] - 违反禁止条款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9] 总经理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包括例会和临时会议 讨论经营 管理 发展重大事项 [9] - 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 [9] - 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指定人员 [9] - 会议需记录日期 地点 主持人 议题 发言要点及决议结果 并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 [10] 总经理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根据要求报告重大合同签订 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10] - 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董事会决议执行 重大诉讼仲裁 政策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事件时需及时报告 [11] - 任职期间出现影响任职资格或履职能力的情形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11] 考核与奖惩机制 - 总经理绩效评价和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决定 [12]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未执行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时 公司可限制职权或解除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 [12] 附则规定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12] - 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法律法规或章程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12]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交易行为 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风险 仅从事套期保值而非投机交易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交易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1][4] 职责和权限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评估 [2] - 交易保证金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 或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关联交易需履行关联表决程序 董事会可授权指定部门制定和实施套期保值计划 [3] - 内审部负责监督交易运作情况 包括资金使用和制度执行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操作原则 - 套期保值品种限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铜、白银、锡等)、利率、汇率和货币 规模及期限需与风险敞口匹配 [5] - 套期保值类型包括现货库存卖出、固定价格合同对冲、浮动价格合同对冲、预期采购/产量对冲、进出口收付汇对冲及投融资对冲 [5] - 交易仅限国内合法期货交易所或经批准的金融机构 不得场外交易 需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账户 [6] - 境外交易需评估政治、经济、法律风险及流动性 场外交易需评估复杂度和信用风险 [6] 具体操作流程 - 董事会授权部门负责方案制定和操作 交易方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7] - 授权部门需跟踪市场价格变化 评估风险敞口 并向管理层报告交易头寸、盈亏及止损执行情况 [8] - 需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风险及信息披露要求 [8] 信息隔离与风险控制 - 交易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 操作环节相互独立 由内审部监督 [8] - 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设定止损限额 执行止损处理流程 [8] - 出现重大风险时需向董事会提交分析和解决方案 达到披露标准时立即公告 [9]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 套期保值业务需披露交易目的、品种、工具、场所、保证金上限及合约价值 并进行风险提示 [10] - 损益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披露 并重新评估套期有效性 [10] - 定期报告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披露套期效果 未适用套期会计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需说明有效性 [11][12] - 交易资料由授权部门保管 期限不少于5年 [12]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 -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控制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1] - 对外投资包括为获取未来收益而进行的货币资金 股权 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 涵盖股权投资 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 现金管理及期货 期权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1]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1] 投资类型和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 债券 基金等 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 股权投资等[3] - 长期投资包括独立兴办企业 合资合作项目 收购兼并 股票债券投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3] - 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 标的资产净额占市值10%以上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或投资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3][4] - 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 成交金额占市值50%以上 标的资产净额占市值50%以上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 或投资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4]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由董事长审批[5] - 成交金额包括支付交易金额和承担债务费用 市值取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 分期交易以总额计算 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变更的以标的公司财务指标计算 否则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5][6]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6]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应选择资信良好 财务状况佳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 期限 投资品种等权利义务[10]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审议程序或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对可控制资金投向的需披露最终投向及风险应对措施[10] - 因频次和时效要求可预估投资范围 额度及期限 以额度占市值比例适用审批标准 额度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 任一时点金额不超额度[10]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 提前终止 协议变更 受托方经营风险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0]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期货交易指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 衍生品交易指互换合约 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 基础资产可为证券 指数 利率等[11] -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合法 审慎 安全 有效 原则上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 不以投机为目的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11] - 因频次和时效要求可对未来12个月交易范围 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 额度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 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2] 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 在权限内作出决策[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 整理和初步评估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大项目可聘专家论证 由董事长召集相关部门评审 在授权内由董事长批准 超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12] - 经理层负责指导监督投资项目运作 组织项目实施小组执行任务 建立问责机制跟进考核[12] - 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 筹措 核算 划拨及清算 协同办理出资手续 工商登记等[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工作 年度向董事会报告[13] - 投资前可聘律师审查合同协议确保权益 关联交易需按客观标准判断是否有利 关联人回避表决[13] 投资实施和管理 - 实施前项目实施小组需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出资时间 金额 方式及责任人员[13] - 实施方案变更需重新提交原决策机构批准[13] - 已批准项目由决策机构授权相关部门实施[14] - 委托投资需调查受托企业资信和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采取风险防范措施[14] - 不得使用信贷资金 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购入有价证券须记入公司名下 财务部定期核对证券资金使用情况[14]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需派出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 参与监督新公司运营 派出人员决议需按本公司权限和程序批准[14] - 董事长决定派出人员人选 派出人员需按《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实现保值增值[14] - 财务部需对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 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15] - 年度结束后对投资全面检查 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5]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需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每月向财务部报送报表 按要求提供合并报表资料[15] - 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部经理 监督财务状况真实性合法性[15] 投资转让和回收 -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转让和回收对外投资[15] - 转让需合理拟定价格 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15] - 批准处置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相同[15] - 财务部需审核审批文件 会议记录 资产回收清单等资料 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处置真实合法[1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 授权审批执行 决策程序 执行情况 投资收益会计处理 凭证保管 处置情况 会计处理等[16] - 对发现薄弱环节需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纠正完善[17] - 出现未履行报批 擅自投资 故意或严重过失致损失 恶意串通 提供虚假报告等行为将调查并视情节给予警告 罚款或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7] - 董事长 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越权签订协议或口头决定并付诸实际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17] - 委派出人员失当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17] 附则 - 制度所称"以上" "不超过"含本数 "超过" "低于"不含本数[1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其他制度执行[18] - 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关联交易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确保交易公平公允并保护非关联股东权益 [2] - 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涵盖关联关系认定 交易披露 决策程序及定价原则 [2][3][16] 关联关系及关联人认定 -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 [3]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体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4] - 关联人认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具备关联情形的视同关联方 [4]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 [6] - 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也被纳入关联交易管理范畴 [6] 披露及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8]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表决 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6][7]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时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 优先参照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或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 [16] - 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 再销售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等 [17][18] 豁免情形 - 特定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包括一方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 一方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 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等 [16]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 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1][2]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2]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2] -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 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 [2] -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考核需审计委员会参与意见 [3] - 内审部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不受其他部门干涉 [3] 内部审计对象与依据 - 审计对象涵盖公司及分支机构 控股公司 重大参股公司及董事会委托事项 [3] - 审计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公司经营计划和目标 [3] - 审计方式包括报送审计和实地审计 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4]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 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 - 需配合外部审计单位沟通 提供支持协作 [5] -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追踪内部控制缺陷改进措施 [6] - 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 检查凭证账册 调查取证 临时制止违规行为 提出处理建议 [7][8]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 人员需坚持原则 具备会计知识和审计技能 独立思考能力 [8] - 要求严谨负责 客观公正 遵守保密规定 回避利益冲突 [9] - 禁止以权谋私 需廉洁俭朴 不得接受宴请或公款娱乐活动 [9] - 专业能力需掌握审计准则 熟悉生产经营流程 了解管理制度和财务原则 [9]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 年度报告在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 [10] - 审计项目包括经常性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11] - 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 突击审计可即时送达 [11] - 审计证据需被审计对象签名或盖章 拒绝需注明原因 [11] - 出具报告前需交换意见 被审计对象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复审 [12] 内部审计具体实施 - 募集资金审计需检查用途合规性 投资进展 支出合理性及审批手续 [12] - 销售循环审计要求明确分工 大额订单审批 客户信用评价及坏账控制 [13] - 应收账款需定期账龄分析 与客户核对 催收货款 坏账需审批入账 [13] - 重大合同需评审合规性 效益性 及时报告风险 [13] - 存货采购需制定计划 选择供应商 控制成本 取得合法票据 [14] - 成本费用审计检查合法性 归集合理性 审批控制及降本措施 [14] - 固定资产审计要求划分合规 2000元以上资产登记管理 折旧计提规范 [14] - 关联方往来需正确划分性质 按季对账 避免三角债 [15] -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审查可行性 资金规划 支出合理性及投资效果 [15] - 货币资金审计检查收付存状况 职务分离控制 预决算制度及余额合理性 [15] - 税务审计审查纳税合规性 税负水平 降低税收风险 [15] - 经营责任审计审查高管经济责任执行情况及离任审计 [16] - 对外担保审计评估担保风险 审批程序合规性及信息披露真实性 [16] 审计工作要求与档案管理 - 内审部需有效开展审计 加强监督 纠正违规 规避风险 [16] - 审计人员需遵守职业道德 保守秘密 不得滥用职权 [17] - 董事会保障内审部行使职权 禁止打击报复 [17] - 审计档案保存期10年 内容包括审计计划 报告 底稿 证据 处理决定等 [18] 奖励与处罚机制 - 内部控制规范良好的单位或个人可获公司奖励 [18] - 被审计对象转移隐匿资料 阻挠审计 弄虚作假 拒不执行决定将受行政或经济处罚 [18][19] - 审计人员谋取私利 出具虚假报告 泄露机密将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19]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对外担保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 降低经营风险 [1][2] - 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10][27] - 担保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机制 特定情形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且设有多项风险控制措施 [6][16][18] 担保定义与适用范围 -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 如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 [2]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属于对外担保 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需执行关联交易制度规定 [2]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3] 管理职责与部门分工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管理部门 负责审查担保申请资料、评估资信风险、保管担保合同及跟踪监督被担保人 [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担保情况并组织审批程序 审计委员会需持续监督担保相关内部控制 [4][6]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6] 担保审查与批准流程 - 担保申请方需提供企业资料、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还款能力分析及反担保方案等文件 [9][13] - 财务部需审核申请方经营状况、财务真实性、反担保能力等七项要求并提交评估报告 [7][14]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 且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 - 为关联方担保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批准 [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对股东及实控人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时 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合同管理与风险应对 - 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 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担保范围、期间及各方权利义务 [11] - 担保签订人需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 不得越权签订合同 [12] - 被担保人出现主合同变更、债务展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破产情形时 需重新履行审批或启动追偿程序 [1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按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担保决议、担保总额及其占净资产比例、担保进展等信息 [14][2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14] - 担保信息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直至依法披露 [15] 合规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 [15] - 相关人员未能履行职责或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的 将视情节处以罚款或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5]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1]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2]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任职资格审核 [2] - 就董事任免和高级管理人员聘解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人员选任程序 - 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 - 需取得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纳入候选名单 [3] - 在选举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 [3]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5] 会议管理机制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委员可能被撤销职务 [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5] 特殊情况处理 - 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由全体委员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5]
嘉益股份: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核心观点 -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75% [1][2][3]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586,613.48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8,213,338.76元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16,138,608.91元 [1] - 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58,213,338.76元 [1] - 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45,446,857股为基数测算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5,446,857元 [2] 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 - 监事会认为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未损害股东利益 [1] - 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分配方案合规性 -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 [2] - 方案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 [2] - 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 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其他说明 - 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 - 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
艾芬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发行基本信息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已获证监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5〕1230号)[1]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16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 - 发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发行定价与估值 - 发行价格确定为27.69元/股,对应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35倍[2][7] - 该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金属制品业(C33)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41倍,也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21.05倍[8] - 定价依据包括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4][14] 发行方式与配售结构 - 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3] - 战略配售最终数量为426.14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67%,包括员工专项资管计划(共赢39号)及其他战略投资者[6] - 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7,274个,有效认购倍数为初始发行规模的3,478.59倍[12] 申购安排 - 网下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9月1日(T日),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及13:00-15:00[5] - 网下投资者需在2025年9月3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16] - 网上投资者需确保资金账户在2025年9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新股认购资金[17] 股份限售安排 -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90%的获配股份无限售期,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15] -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包括员工资管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16] 募集资金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4.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453.5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4,550.69万元[15] -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0,004.23万元,但实际募集资金可能低于需求金额[13] 行业与公司优势 - 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专注于卫浴毛巾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8][10] - 研发设计优势: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截至2024年底已拥有境内专利662项(发明专利87项),境外专利74项[10] - 规模优势:具备年产超过200万套卫浴毛巾架的生产能力,产品通过CE、UKCA、FCC等认证,是欧洲市场主要供应商之一[11] - 客户资源:与翠丰集团、塔维博金集团、欧倍德等欧洲知名建材零售商和品牌商保持长期合作[11] - 国内市场布局:通过线上平台(天猫、京东等)和线下与房地产企业、电器品牌(松下、科勒)合作推进国内市场拓展[12]
隆达股份: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6
利润分配预案更正 - 公司更正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将原截至日期2025年12月31日更正为2025年6月30日 分配基准由年度调整为半年度 [1] -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保持56,108,322.52元不变 利润分配基数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准 [1] - 除上述日期和分配周期表述更正外 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1]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更正公告 对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错误向投资者致歉 [1]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公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