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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688786.SH):研发的软磁粉末系列产品已应用于一体成型电感
格隆汇APP· 2025-08-19 16:21
公司与科研机构合作 - 公司与科研所开展了相关合作探索[1] - 当前公司与科研所仍保持常态化的学术交流[1] - 共同关注相关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市场方向[1] 产品研发与应用 - 公司研发的软磁粉末系列产品已应用于一体成型电感[1] - 主要适配高频、大电流场景[1] - 第三代氮化镓半导体对配套电感的高频损耗和电磁干扰有特定要求[1] - 主要适配工况为高频、小电流场景[1] 材料技术对比 - 目前该领域主要采用铁氧体材料[1] - 与公司主攻的金属软磁材料有所差异[1]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21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4点,地点在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 [4]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3日9:15-15:00 [1][4]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 [3] - 议案内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 [3] - 相关议案已经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3] -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票数量总和 [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5][8] 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7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参会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也将出席会议 [6] 会议登记 -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 [6] - 个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6] - 联系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6楼董事会办公室 [6]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7
总裁聘任与解聘 -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期三年且可续聘 [2] - 总裁需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 精通行业并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务 [1] - 禁止聘任情形包括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人员 [1] 总裁职权范围 - 主持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4] - 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 [4] - 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工程师和财务总监 并自主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 [4]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需遵守不得越权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勤勉义务 [5] - 涉及关联交易时需主动公开性质并回避表决 [6] - 个人涉及刑事诉讼或债务诉讼时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6] 总裁工作程序 -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行与临时会议 由总裁主持或指定人员代为主持 [7][9] - 会议研究事项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项目 财务预决算及员工任免等 [7][8] - 会议决议经总裁签署后由具体部门实施 会议纪要由总裁办公室存档 [10] 报告与绩效机制 - 总裁需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 重大事项需在事发当日报告 [11]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薪酬与公司绩效及个人业绩挂钩 [11] - 公司可建立股权激励等长效机制 对失职行为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11][12]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1] - 关联交易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并遵循定价公允 决策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原则 [1][2] - 关联交易活动必须遵循等价有偿 平等自愿原则 并签订书面协议 [3]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关联人范围延伸至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父母 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 [2]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有关联人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 [2] 关联交易类型与范围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销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17类事项 [4][5]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接受劳务 存贷款业务等 [5][13] -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包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提供担保除外 [6][7]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 公司不得向董事及高管提供借款 [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 [6]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审计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 [8] -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4][5]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 [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及时披露 [10] - 披露内容需包括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关系说明 协议主要内容及累计交易金额等 [11]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3] 豁免审议及披露情形 - 单方面获利益且不支付对交易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14]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可豁免 [14] - 参与公开招标拍卖等行为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14] 责任追究机制 - 禁止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5] - 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时 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直至归还 [15] - 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公司损失时 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等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使用效益 [3]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 维护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 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7]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信息、资金支取预警机制及监管职责等具体条款 [8]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若提前终止需在两周内重新签订协议 [3][4] - 保荐人发现资金管理违规时需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 [9] 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由部门申请并按审批流程办理 若计划受阻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10] - 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并披露调整计划或履行变更程序 [11]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提供关联方使用 [12]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需发表意见 并披露延期原因及后续计划 [1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操作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 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5]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及风控措施等 [1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操作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且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7]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保荐人意见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时需董事会审议 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 [19]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免程序 [2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及保荐人意见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21]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防范风险 [22] - 变更需及时公告 包括原因、新项目计划及审批情况等 若涉及关联交易需履行额外程序 [23] 监督与责任机制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26][28]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 [29] - 违规使用资金导致损失时 公司可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 涉嫌违法将移交管理部门处理 [30][31] 附则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的项目 若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以法规为准 [32][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原制度同时废止 [36][37]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7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董事报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等职权 [1][2]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 [3] -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 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 [3][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4]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时 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5]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但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意见 [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意见 [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9] - 年度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日公告 临时股东会通知应提前15日公告 [9]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网络投票方式等信息 [10] - 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与公司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等详细信息 [9] 股东会召开方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11] - 股东会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 [1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2]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 代理人信息 具体投票指示等内容 [13]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15]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修改章程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等 [15] - 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所持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位数相等的投票权 [1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17]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所持股份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20] 会议记录与执行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等 [20] -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代表 会议主持人签名 并与股东签名册 委托书等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 [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规定的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2]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7
制度制定依据与目的 - 为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股东会网络投票指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认可的其他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2] 网络投票实施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通知公告义务并做好准备工作 [2] - 使用网络投票时需按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编制股东会公告并披露 [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可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2] 投票系统与平台 -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 -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通过信息公司互联网投票平台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 征集时间为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15:00 [3] 投票通知与准备 - 股东会通知公告需载明股东会类型届次 现场与网络投票时间 参会股东类型 股权登记日 拟审议议案 网络投票流程等信息 [3]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增加临时提案 取消原提案 补充更正网络投票信息等情形时需及时补充披露 [3]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3] - 公司需在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登录交易所信息服务平台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 [3] 投票方法与程序 - 现场股东会需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5]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在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段投票 或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在办理身份认证后投票 [5]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表决权数量为其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总和 [5] - 公司根据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股东姓名或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等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5]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5] 投票规则与处理 - 股东需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但股票名义持有人按实际持有人不同意见投票的除外 [6]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通过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 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超限投票视为无效 [6] - 证券公司证金公司等股票名义持有人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在9:15-15:00行使表决权 [7] - QFII和香港结算公司等投票操作参照交易所规定执行 [7] 投票结果统计与披露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表决议案按弃权计算 [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 - 公司需向信息公司获取投票结果 并与律师进行合规性确认 有异议时需及时提出 [7][8]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及时披露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8] - 股东可在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通过信息公司网站查询有效投票结果 [8] 制度效力与解释 - 本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7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明确担保管理原则 审批程序 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以规范担保行为并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1][2][3] 担保管理原则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公司批准 [2] - 担保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互利 安全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2] - 拒绝强令担保行为及反担保财产为法律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情形 [2][3] 担保对象资质要求 - 被担保对象需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稳定现金流量或良好发展前景 [2] - 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资料 拥有可抵押资产及反担保能力 且公司能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2] - 禁止为产权不明 改制未完成 资金投向不合规 提供虚假资料 此前担保发生逾期 上年度亏损或盈利较少本年度预计亏损 经营状况恶化信誉不良 不能提供有效反担保财产及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提供担保 [2][4] 担保受理与审查 - 被担保企业需主动申请并提供企业基本资料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主合同相关材料 借款用途及还款能力分析 重大诉讼情况说明及反担保方案等材料 [5] - 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行业前景 经营运作及信用信誉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5] - 严格审查合同真实性 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骗取担保 [6] 审批程序 - 符合规定的担保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会议审议 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按公司章程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6] - 非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由董事会审议 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时 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及其他章程规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股东会审议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 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 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经常订立担保协议难以每份提交审议 可按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被担保人非关联人 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经常订立担保协议难以每份提交审议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8]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可进行调剂 需满足获调剂量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类处获得担保额度 获调剂方无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条件 调剂发生时及时披露 [8] 担保合同订立 - 对外担保事项获得批准后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人 被担保主债权种类金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保证范围方式和期间及其他约定事项 [9] - 财务部对担保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对强制性条款或不利于公司利益或存在无法预料风险的条款要求对方删除或修改 [9] - 担保协议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人签订 [9] - 法律规定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 财务部门督促被担保人办理登记 [10] 担保风险管理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生产经营 资产负债变化 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 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商业信誉变化等情况 积极防范风险 [11]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时 董事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最小化 [11] - 督促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若未能履行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 [11] - 要求被担保人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借款获得使用准备归还及实际归还情况 [11] - 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实时监控被担保人履行义务情况 注意担保时效期限 详细统计更新所有担保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12] - 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未能履行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上报董事会 [12] - 被担保人实际归还担保债务资金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送付款凭据以确认担保责任解除 [12] - 被担保人出现不能及时归还借款迹象时 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经营状况 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理办法并上报董事会 [12] - 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反担保需与担保数额相对应 [12] - 在收购和对外投资等资本运作过程中 对拟被收购方或被投资方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13] - 对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变更 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13] - 保证期间被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与债权人约定转让债务的 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3] - 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 公司只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13]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 公司拒绝承担超出其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13] - 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 有关责任人发现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时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 [13] -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13]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有关责任人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14] 信息披露 - 按照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15]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及时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 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15] - 按规定向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情况 [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 对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15] - 因交易或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时 在实施交易或关联交易的同时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5]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 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 发现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 财务部门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 责任人责任 - 经办担保事项调查审批担保合同审查订立信息披露等有关责任的部门或人员为担保事项责任人 [16] - 董事应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6] - 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16] - 董事经理及分支机构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16] - 责任人违反法律和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 -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及时偿还担保债务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及时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7] - 制度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17]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17]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7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明确委员会职责权限 组织架构 决策程序和议事细则 以完善治理结构并提升重大投资决策质量 [1][2][3][4][5][6][7] 组织架构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需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 具备诚信原则 综合分析和独立工作能力 [2] - 设主任委员1名 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 职责权限 - 负责研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上述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2] - 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 决策程序 - 重大投融资 资本运作项目由有关部门上报总裁办 经初审后提交委员会审议 [4] - 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4]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4] 议事细则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等方式 [4]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5] - 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委员签名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5] 回避制度 - 委员与议题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需披露并回避表决 [6] - 其他委员一致认为利害关系不影响表决的 相关委员可参与表决 [6]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由全体委员决议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 - 会议记录需注明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和未参与表决的情况 [7]
金田股份: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3.86%
证券日报· 2025-08-18 22:10
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2.94亿元 同比增长2.46%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亿元 同比增长203.8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