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智能装备制造
icon
搜索文档
利元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39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通过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提前归还1,3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仍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 [2]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已按规定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 - 公司承诺在到期日前归还剩余资金,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又一企业跨界储能!
起点锂电· 2025-06-19 18:18
泰禾智能收购阳光优储事件分析 - 泰禾智能拟以4580万元现金收购阳光新能源旗下子公司安徽阳光优储全部股权[2] - 阳光优储主营业务为工商业储能投资、开发、运营,与泰禾智能现有智能分选装备业务形成跨界[2] - 阳光新能源此前已成为泰禾智能控股股东,持有13.36%表决权,此次交易属于集团内部资源整合[3] 双方财务状况 - 阳光优储2024年营收1977.6万元,净亏损613万元;2025年Q1营收1570万元但净亏损扩大至2265万元[5] - 泰禾智能2017-2023年净利润从8746万元下滑至1131万元,2021-2023年扣非净利润连续亏损[5] - 2024年泰禾智能业绩回暖,净利润增至2147万元,扣非净利润842万元[6] 交易动机与挑战 - 阳光新能源原计划分拆上市但遇IPO收紧,通过控股泰禾智能可能寻求借壳上市机会[8][9] - 泰禾智能缺乏储能业务经验,面临人员调配、资金技术支持等运营挑战[8] - 公司表示将通过协议解决子公司竞争问题,整合阳光新能源的储能电站建设业务[8] 行业背景 - 储能行业竞争激烈,跨界并购存在较大经营风险[2][3] - 活动预告显示两轮车换电及轻型动力电池技术为行业关注焦点[1][10]
豪森智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 2025-06-19 17:34
业绩下滑分析 - 2024年营业收入18.09亿元,同比下降10%,归母净利润-8,791.98万元,由盈转亏,同比下降201% [1][2] - 业绩下滑主要因营业收入下滑、毛利率下滑及期间费用上升,其中新能源汽车领域收入下降14.53%是主因 [2][3] -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巨一科技、先导智能、天永智能2024年营收均下滑,行业整体呈现下行趋势 [6][7] 毛利率变动 - 综合毛利率从2022年28.86%持续下滑至2024年20.61%,2024年下滑幅度最大 [8][11] - 燃油车领域毛利率2024年下滑5.03个百分点,新能源车领域呈现三年连续下滑趋势 [11] - 毛利率下滑主因行业竞争加剧,下游汽车厂商价格战传导成本压力,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上升11.65个百分点 [16][17] 订单结构变化 - 2024年新签订单15.41亿元,同比下降48%,其中国内订单占比降至50%以下 [3][7] - 海外订单执行周期更长,2023年新签海外订单19.07亿元中仅2亿元在2024年确认收入 [3] - 订单转化周期呈延长趋势,燃油车领域订单周期长于新能源领域,5000万元以上项目周期更长 [31][32] 季节性波动 - 2024年Q4营收环比下降65%,亏损扩大至-9,560万元,主因收入确认时点集中在前三季度 [28][2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大,因采用分阶段收款模式(如3-3-3-1模式),收入确认前已收取60%款项 [29] - 2025年Q1营收环比增长134%,亏损收窄,主要项目验收周期在5-13个月,与历史水平基本一致 [22][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345%至1,854万元,主要来自研发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 [18][19] - 公司预测未来能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亏损,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19][20]
泰禾智能收购新控股股东亏损资产跨界储能 实控人半年前刚变更为阳光电源曹仁贤
新浪财经· 2025-06-18 17:12
交易概述 -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以现金458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持有的安徽阳光优储新能源100%股权 [1] - 标的公司阳光优储主要从事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业务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阳光新能源为泰禾智能控股股东,阳光电源持有阳光新能源79.4%股份 [1] 标的公司财务与资产 - 截至2025年3月31日,阳光优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4311.60万元,评估价值4580万元,增值率6.23% [1] - 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1977.61万元(占泰禾智能营收3.51%),净亏损613.21万元 [2]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570.29万元(占泰禾智能营收15%),净亏损扩大至2265.66万元,主因电芯资产减值2657.75万元 [2] - 截至2025年3月末,资产总额3.43亿元,负债2.997亿元,资产负债率87.41% [2] 交易背景与动机 - 阳光新能源于2024年12月成为泰禾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 [3] - 阳光电源曾计划分拆阳光新能源上市,收购泰禾智能控制权后可能调整路径 [3] - 泰禾智能主营业务为AI视觉识别装备,无储能业务经验及技术储备 [2][3] 业绩与整合挑战 - 泰禾智能2024年归母净利润1700万至2400万元,同比增长50.36%-112.27% [3] - 2025年一季度泰禾智能归母净利润208.97万元,远低于标的公司同期亏损2265.66万元 [3] - 跨界整合风险突出,标的公司持续亏损且负债率高,业务协同性存疑 [2][3][4] 市场与战略疑问 - 交易引发投资者对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意图的猜测,或为阳光新能源资本运作铺垫 [3][4] - 用户侧储能盈利受电力政策及市场竞争影响,阳光新能源业绩承诺兑现压力大 [4]
均普智能全球化战略再升级 北美业务正步入稳健发展轨道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6-18 14:37
全球化战略升级 - 公司将北美市场置于至关重要的位置,以客户需求为基础对北美业务进行调整[1] - 北美市场潜力巨大,当地制造业正经历产能优化与供应链重构,为具备领先自动化技术的企业带来市场机遇[1] - 北美庞大的经济体量、持续产业升级及消费需求构成业务发展的结构性机会[1] - 中国及海外车企新能源业务落地北美为公司带来独特机会[1] 北美市场布局 - 集中资源深耕美国与墨西哥市场,将墨西哥定位为战略增长极[1] - 墨西哥工厂从莱昂迁至蒙特雷,地理上更接近核心客户集群,提升响应与服务效率[2] - 蒙特雷地区拥有更丰富优质的工程技术及研发人才,为业务扩张提供人才保障[2] - 墨西哥工厂角色升级为公司级研发生产制造基地,支撑北美区域一站式服务愿景[2] 医疗产业机遇 - 美国医疗产业新一轮产业结构变化带来新机遇[2] - 美国制造业回流面临自动化技术和人才缺乏,需依托中国等国家的先进制造技术[2] - 公司北美团队将利用欧洲区医疗行业成熟技术及经验,为北美医疗业务提供高效自动化解决方案[2] 战略转型 - 公司加速从"智能装备供应商"向"全球智能制造领军者"转型[3] - 凭借战略定力和全球协同能力持续发掘新市场机遇[3] - 北美业务在战略聚焦和运营升级驱动下有望成为全球增长新引擎[2]
乔锋智能: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1]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也必须采用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3] - 本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 [4]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 [8] - 候选人数量超过应选人数时需进行差额选举 [9]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10] - 股东可集中表决权投给部分候选人或分散投给所有候选人 [11] - 投票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超限投票无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 [12][1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表决 [14] 董事当选规则 - 按得票总数高低排序,前N名当选且得票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15] - 得票相同且可能超应选人数时需重新选举 [16] - 当选董事未达应选人数半数则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 [17] 操作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 [18] - 选举前需向股东公布实施细则 [19] - 选票需包含会议名称、候选人信息、股东信息、投票说明等 [20]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 [21]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2] - 未列明情况由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多数股东意见处理 [23]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4]
乔锋智能: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概述 -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查公司发展项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 -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1][2] -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除非出现法定不得任职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 委员会职权与义务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2] - 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涵盖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情况、长远规划及重点项目投资的分析评价 [3] - 委员会成员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对提交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 工作方式与程序 -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召开 [5] - 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传达董事会指示并研究重大战略事项,专题会议由分工委员主持审议课题研究成果 [5][6]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时限要求,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5][6] 会议决策与记录 - 委员需对审议事项明确表态,因故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权 [6] - 会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需二分之一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6] - 会议记录需包括时间、地点、议题、表决结果等,由出席委员签字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 [6][7] 附则与规则修订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及章程为准 [7]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7]
乔锋智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1][2] 持股行为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并履行持股承诺 [3] - 禁止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4][5] 持股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 [7] - 公司需确保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6] 持股变动管理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9][12] - 新增股份锁定规则:上市满一年者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者100%锁定 [12]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承诺期内、涉嫌违法违规调查期等8类情况 [13] - 禁止买卖窗口期涵盖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14][15]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括数量、时间区间等内容 [23][24] - 增持股份达2%或完成计划时需披露公告及律师核查意见,控股股东增持需每达2%披露进展 [20][21]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1] 监管与处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深交所对违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25][27] - 违反制度者将受公司处分或移交监管部门处罚 [28]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董事会需及时修订 [29][30]
乔锋智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则 - 审计委员会旨在维护股东权益并规范公司监督职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1][2] -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财务及高管履职合规性[2]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职权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可参与[2] - 主要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股东会、提出诉讼及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3] - 需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涵盖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变更[3] - 行使职权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4]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临时会议需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4] - 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送达,紧急情况下可经全体成员同意随时召开[4]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地点、议程及发出日期等要素[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成员可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但需书面授权[5][6] - 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代理的成员将被提请罢免[6] 审计委员会决议机制 - 决议采取逐项表决制,每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6] - 允许通讯表决,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7] - 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通过,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含通知、签到簿、记录及决议等[7][8] 附则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8][9] - 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9]
乔锋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与基本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离职管理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时需继续履职至继任者就任 [1] - 允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1] 辞职程序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立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违反独立董事比例规定,需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董事会未批准擅自离职将追责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任报告后两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2] 解聘情形与责任追究 - 董事因违法违规、重大失职或损害公司利益可经股东会决议解聘,无正当理由提前解聘需赔偿损失 [2] - 高级管理人员因同类行为可经董事会决议解聘,无正当理由解聘按劳动合同及法律处理 [2][3] 离职交接与承诺履行 - 离职人员需完成全面工作交接,包括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未完成事项的进展说明 [3] - 公司需梳理离职人员在任期间的公开承诺(如业绩承诺、股份锁定等),离职后仍需履行未完成承诺并接受监督 [3] - 公司需披露承诺履行进展,对违约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追责 [3] 后续义务与责任延续 - 离职后董事及高管仍需履行保密义务至商业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持续至少两年 [4][5] - 任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公司保留对历史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权 [5] - 离职时需配合处理未尽事宜(如法律纠纷),公司可要求签署责任协议 [5]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未来法律冲突需及时修订 [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