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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出台新规优化平台经济竞争生态
中国新闻网· 2025-11-15 13:01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政策目的在于引导平台经营者识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进一步优化平台经济竞争生态 [1] - 政策有助于帮助平台经营者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进一步明晰行为边界,稳定市场预期 [1] 政策具体要求 - 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经营者需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 - 政策细化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并提供了基本分析框架 [1] - 政策以示例形式对平台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全网最低价"、差别待遇等场景中的垄断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 - 涉及的风险场景包括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多种平台经营活动 [2] 政策预期影响 - 引导平台经营者用好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改变"圈地"竞争思路 [2] - 增强平台经营者公平竞争发展信心,使其有能力、有动力摆脱低水平同质竞争的桎梏 [2] - 释放平台经营者开展前瞻性研发的潜能 [2]
警示八大风险!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发布!
人民日报· 2025-11-15 07:44
文件制定背景与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 [1] - 制定指引旨在帮助平台经营者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明晰行为边界,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1] - 指引以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2] 文件性质与特点 - 指引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是加强全链条监管的创新举措 [2] - 指引结合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竞争规律,提出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注重增强合规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2] 垄断协议风险识别 - 平台经营者需避免在提供平台服务或开展自营业务过程中达成垄断协议,以及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提供实质性帮助 [3] - 指引提供基本分析框架,首先分析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规定情形,再分析是否符合不予禁止或豁免条件 [3] - 指引列举平台经营者可能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行为方式,并总结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两个风险示例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识别 - 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经营者需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避免从事滥用行为 [4] - 识别风险时需首先界定相关市场,评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实施相关行为,再结合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及行为是否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进行分析 [4] - 评估市场支配地位时可考量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控制市场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等因素 [5] - 指引列举不公平高价或低价、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典型滥用行为的具体方式,并归纳认定"正当理由"的考量因素 [5] - 指引特别提示平台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6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 [5] 风险示例与重点场景 - 指引以示例方式列举8种风险: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6] - 这些风险示例涉及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多种平台经营活动 [6] 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 - 指引从风险评估、风险提醒、风险防控、配合调查、合规整改等维度引导平台经营者健全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 [7] - 平台经营者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施行分类分级管理 [7] - 鼓励平台经营者对内施行分岗分级提醒,针对性开展风险提醒 [7] - 平台经营者需在决策前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经营过程中及时更新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工作完成后进行风险复盘 [7] 平台规则审查与算法筛查 - 平台规则审查重点包括账户管理规则、终端用户政策、平台内经营者协议和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协议、流量分配规则、促销活动政策等 [8] - 算法筛查需重点关注风险,鼓励将技术手段与人工复核结合,建立算法迭代纠偏机制 [8] - 平台经营者需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按照"三书一函"要求进行整改 [8] 合规保障机制 - 平台经营者需建立完善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可专设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或由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9] - 鼓励平台经营者健全风险闭环管理机制,包括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考核、合规监督及合规管理信息化等运行机制 [9] - 遇到反垄断调查时,平台经营者可依据《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申请合规激励,合规制度建设情况可被依法酌情考虑 [9]
警示八大风险!刚刚,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发布!
券商中国· 2025-11-15 07:38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指引》旨在为平台经营者提供精准的反垄断合规指导,帮助其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以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1] - 《指引》不具有强制力,是加强全链条监管的创新举措,通过列举8个具体风险场景,增强合规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 - 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反馈意见[1] 《指引》的主要特点 - 制定目的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提升竞争水平和发展质量[2] - 文件性质为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不具有强制力,旨在帮助平台经营者降低不确定性成本[2] - 内容结合平台经济行业特点,总结执法经验,提出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引导平台构建全链条合规管理制度[2] 垄断协议风险识别指引 - 平台经营者需避免在提供平台服务或自营业务中达成垄断协议,或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3] - 识别风险时首先分析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规定情形,再评估是否符合不予禁止或豁免条件[3] - 《指引》详细列举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行为方式,并提供平台间算法共谋等风险示例[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识别指引 - 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需定期评估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避免实施滥用行为[4] -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需综合考虑市场份额、市场竞争状况、控制市场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因素[5] - 《指引》列举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典型滥用行为的具体方式[5] 八个具体风险示例提示 - 《指引》明确提示8个风险场景: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6] - 这些风险涉及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多种平台经营活动[6] - 鼓励平台经营者结合风险示例开展风险评估自查,但最终认定需依据《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经过调查论证[6] 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 平台应健全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提醒、风险防控、配合调查、合规整改等维度[7] - 鼓励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施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对不同岗位员工开展针对性风险提醒[7] - 重要事项决策前需进行反垄断风险识别评估,经营过程中及时更新风险评估指标[7] 平台规则审查与算法筛查要求 - 平台规则审查重点包括账户管理规则、终端用户政策、平台内经营者协议、流量分配规则、促销活动政策等[8] - 算法筛查需建立定向筛查和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算法风险,建立迭代纠偏机制[8] - 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按照"三书一函"要求及时提交整改方案并推进整改工作[8] 反垄断合规保障机制 - 平台应设立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或由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为独立履职提供必要资源保障[10] - 鼓励健全风险闭环管理机制,包括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考核、合规监督及合规管理信息化等运行机制[10] - 平台总部可要求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配合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10]
为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供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新规
搜狐财经· 2025-11-15 07:27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平台经营者设定清晰明确的行为指引并回应社会期待 [1] - 政策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有利于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则体系并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2] - 指引旨在帮助平台经营者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3] 平台经济现状与合规重要性 - 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 在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 互联网平台网络效应明显 涉及多方主体 平台经营者通过规则、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影响竞争生态 [1] - 合规经营是企业赢得消费者、从业人员、合作商及投资者认可的关键 符合国际标准有助于拓展海外市场 [2] 指引核心内容与风险示例 - 指引提出平台经营者要避免达成垄断协议或为达成此类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2] - 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经营者需定期评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避免滥用行为 [3] - 指引列举了8个风险示例 包括平台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等 涉及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等多种经营活动 [3] 指引性质与预期效果 - 该指引为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供一般性指引 不具有强制力 是加强全链条监管的创新举措 [3] - 政策有利于提升平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水平 降低因不确定性引起的商业风险 [2][3]
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八类风险场景获明确提示
新京报· 2025-11-15 07:24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15日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 [1] - 《指引》旨在健全平台经济反垄断合规管理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1][3] - 文件性质为不具有强制力的专项指引,是加强全链条监管的创新举措,旨在帮助企业降低不确定性成本 [1] 政策背景与演进 - 政策制定是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反垄断的决策部署 [3] -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此次《指引》是对该要求的具体落实 [3] - 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体系自2020年起逐步深化,此次《指引》发布标志着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10][11][12] 核心风险场景 - 《指引》总结了八个典型反垄断合规风险场景,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达成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4] - 风险示例覆盖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多种平台经营活动关键环节 [4] - "二选一"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 [4] 合规管理原则 - 《指引》提出平台反垄断合规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 [5] - 针对性原则要求结合行业、商业模式和治理结构等因素进行风险防控 [6] - 全面性原则要求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合规,实现业务领域、部门、员工全覆盖 [6] - 穿透性原则要求贯通平台总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现层级、业务、规则算法穿透 [6] - 持续性原则强调要健全反垄断合规长效机制,防止"一次性""阶段性"合规 [6] 风险识别与评估 - 在垄断协议风险识别方面,《指引》详细列举了达成横向、纵向垄断协议及组织帮助达成协议的各种行为方式 [7] -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市场力量较大的平台需定期评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综合考虑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控制市场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因素 [7] - 《指引》列举了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典型滥用行为的具体方式,并归纳了认定"正当理由"的考量因素 [7]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 《指引》引导平台健全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提醒、风险防控、配合调查、合规整改等维度 [8] - 平台规则审查重点包括账户管理规则、终端用户政策、平台内经营者协议和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协议等 [8] - 鼓励平台将技术手段与人工复核相结合建立算法迭代纠偏机制,遇到反垄断调查时可申请合规激励 [9]
反“内卷”根本在于强创新
经济日报· 2025-11-08 06:13
政策成效 - 工信部等6部门打击光伏产业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推动企业重组和落后产能退出 光伏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有所恢复[1]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 多地清理违规优惠政策 遏制地方政府税收返还和土地低价出让等行为[1] - 政策引导推动多个领域从低水平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 市场秩序改善 重点行业竞争格局调整[1] 现存挑战 - 地方保护主义与区域市场分割问题仍然存在 地方政府通过税收返还和土地低价出让等隐性手段干预市场[2] - 平台经济面临数据滥用和算法共谋等新型竞争失序挑战[2] -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 企业创新生态尚未完全激活[2] - 灵活就业群体存在过度竞争与权益保障缺失问题 社保参保率偏低[2] 未来政策方向 - 完善政策法规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和市场监管执法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2] - 构建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 在重点区域试点建立统一市场监管平台 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执法标准互认[2] - 优化地方政绩考核体系 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 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2] - 加大平台经济监管力度 制定《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禁止强制"最低价协议"和数据垄断等行为[3] - 利用大数据和AI技术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模型 监测虚假交易和恶意退货等行为[3] 企业创新与就业保障 -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引导资源从同质化生产转向核心技术研发 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3] - 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体系 加速技术成果转化 构建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生态系统[3] - 规范平台用工关系 推行算法透明化改革 要求平台公示派单规则并保障骑手申诉权[3] - 建立全国统一的灵活就业服务平台 提供职业培训和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3]
经贸合作成果丰硕,下一个10年中澳自贸协定如何“提质扩容”?
第一财经· 2025-11-06 10:28
中澳自贸协定十年成果 - 2024年中澳双边货物贸易额达2112.7亿美元,较2015年协定生效当年增长85.6% [5] - 自2015年12月协定生效以来,双边贸易额增长超一倍,达到3120亿澳元 [6] - 中国连续16年保持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中国市场占澳大利亚总出口的三分之一 [5] 双边经贸合作领域 - 澳大利亚能矿产品为中国产业发展提供动力,优质农食产品受中国消费者青睐 [1] - 中国电动汽车和绿色科技日益得到澳大利亚消费者认可 [1] - 澳大利亚已成为中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双向投资涵盖基础设施、科研、金融等领域 [1] 协定实施的效率提升 - 原产地证从纸质升级为电子文件,1至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核验 [5] - 清关时间大幅压缩,跨境电商"白名单"产品因简化备案和电子化通关系统,保税仓清关效率大幅提升 [5] 未来合作升级方向 - 合作需从优势互补迈向联合赋能,跳出传统矿产与农产品模式,迈入技术引领的战略性联合发展时代 [1][8] - 重点合作领域包括清洁能源与脱碳、医疗健康与生命科学、服务业与数字经济以及农食产品 [8] - 应推动合作由货物贸易转向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及新技术领域,注重规则与制度创新 [8] 具体合作机遇与领域 - 在数字贸易与跨境数据流通方面,可利用澳大利亚成熟的数字监管框架与高质量ICT产业,结合中国巨大的平台经济和完善结算体系,开展规则和服务贸易创新 [9] - 教育、文旅等专业服务领域的开放应成为自贸协定升级的突破口 [9] - 需加强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的韧性建设,打造智慧物流体系,使优质产品更稳定地进入中国市场 [9]
报告:北京、上海等四城构成平台经济“超强阵营”
中国新闻网· 2025-10-31 20:02
报告核心观点 - 平台经济是塑造数字中国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 [1] - 北京、深圳、上海、杭州构成平台经济发展的"超强阵营",在多数指标上全面领先,排在第一梯队 [1] - 中国平台经济发展格局呈现"要素集聚、梯队分明、各擅所长、蓬勃相竞"的特点 [3] 城市综合排名 - 北京综合得分91.49排名第一,深圳90.74排名第二,上海90.51排名第三,杭州90.41排名第四 [2] - 广州以85.36分位列第五,与第一梯队存在约5分的差距 [2] - 重庆、福州、郑州、长沙、宁波分列第六至第十名,得分在80分左右 [2] 基础设施维度 - 北京、上海、深圳在基础设施维度稳居前三 [2] - 三地的国家算力枢纽布局、低时延网络和智能化港口物流构成了难以复制的"硬实力" [2] - 杭州总分第四,其数字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全国领先,电商直播等平台经济渗透率超高 [2] 产业发展潜力 - 深圳、北京在产业规模上具有绝对优势 [3] - 杭州和福州在产业占比上表现卓越,平台经济对本地GDP的贡献度极高 [3] - 合肥和长沙等城市产业增速领跑全国,展现出强劲的追赶势头 [3] 市场主体表现 - 北京在平台企业数量和独角兽企业指数上双双夺魁,构建了庞大的市场主体集群 [3] - 杭州在市场活跃度上拔得头筹,每日直播电商交易破百亿,市场繁荣度全国领先 [3] - 上海、深圳形成了"巨头引领+中小协同"的健康生态 [3] 核心要素赋能 - 北京在人才、资本、技术、数据四项核心要素上均居高位,实现了要素完美协同 [3] - 深圳、杭州在资本投入和技术创新上表现突出 [3] - 南京、武汉等科教重镇拥有人才高地优势 [3]
科技创新孵育新兴业态
经济日报· 2025-10-30 06:19
政策与市场环境 - 平台经济依靠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精准匹配供需、引导生产生活方式变革 [1] -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体现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 [1] - 超大规模市场孕育沉淀的技术、经验和模式可以在更广阔市场中深度参与产业合作与分工 [1] 公司战略与业务 - 公司将坚持科技创新孵育新业态,为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1] - 公司将持续推动服务零售和商品零售在需求侧和供给侧的数字化升级 [1] - 公司助力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1] 行业模式与案例 - 以小象超市为代表的行业参与者通过提高供应链数字化水平和质价比商品供给能力满足居民对又快又新鲜的需求 [1] - 平台经济催生出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 [1]
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平台经济治理迈向标准化
经济日报· 2025-10-23 07:38
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的背景与意义 - 全国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旨在以标准化手段破解行业规范难题,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1] - 平台经济是连接千万商户与亿万消费者的关键纽带,但长期缺乏统一标准,导致监管难题和企业合规经营困难 [1] - 标准化建设旨在推动平台经济从“扩规模”向“优质量”转变,强化标准化在明确市场规则、规范行业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 [3] 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 平台企业用户已超过10亿人,移动互联网人均单日使用时长和次数分别提升至7.97小时和117.9次 [2] - 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投诉量达62720件,同比增长17.98%,排在服务细分领域投诉量首位 [2] - 行业存在直播带货货不对板、大数据“杀熟”、智能客服转接困难、跨境电商售后推诿、小程序商家售卖假货等高频投诉问题 [2] - 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规则不公、收费不合理、算法不透明、直播乱象频发等问题不容忽视 [3] 标准化建设的治理优势与作用 - 标准化能弥补法律原则性规定和行政监管事后惩处的不足,提供可操作、可检验的技术规范,实现精细化治理 [4] - 标准制定是一个多方协同、凝聚共识的过程,所形成的规则更容易被平台企业接受和遵循 [4] - 标准化重在事前引导和过程规范,为平台企业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南,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治理方式 [4] - 标准化能帮助企业清晰认识自身管理边界,并帮助监管部门查找实践漏洞,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 [4] 标准化体系的多方共建与具体实践 - 平台经济治理标准化需要监管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多方参与,并非单一主体的“独角戏” [5] - 市场监管总局已批准发布《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和《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信息监测与评价规范》两项国家标准 [5] - 北京市累计制定了43项与平台经济有关的地方标准,以构建科学系统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6] - 企业建议通过标准工作组等平台,与监管部门、同业企业共同推动构建全面的标准体系,并加强跨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6] - 下一步将通过组织行业培训、宣传解读、建立标准应用跟踪反馈和效果评估机制、培育试点单位等方式推动标准落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