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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每日市场观察-20250610
财达证券· 2025-06-10 15:04
市场表现 - 6月9日沪指涨0.43%,深成指涨0.65%,创业板指涨1.07%[3] - 6月9日上证净流入161.61亿元,深证净流入120.64亿元[4] - 6月10日市场成交额1.31万亿,较上一交易日增加约1300亿[1] 宏观数据 - 5月CPI同比下降0.1%,PPI环比下降0.4%,同比下降3.3%[5] - 前5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7.94万亿元,同比增长2.5%,出口增长7.2%,进口下降3.8%[6] - 前5个月我国对非洲国家进出口9632.1亿元,同比增长12.4%,出口增长20.2%,进口增长1.6%[7] 行业动态 - 预计2025年AI手机渗透率将达34%,2025 - 2026年预计保持高速渗透趋势[8] 基金动态 - 6月首周新成立基金40只,总发行规模310.13亿元,债券型基金份额占比51.03%,股票型基金规模占比18.75%[11] - 截至6月5日,公募REITs总市值达2019.91亿元,上交所REITs总市值占比67%[12][13]
A股午后下挫,航空航天ETF天弘(159241)回调跌超2%,多重因素催化下机构看好军工后续逐渐上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10 14:31
A股大科技赛道回调 - 6月10日午后A股集体下跌 大科技赛道集体回调 航空航天ETF天弘(159241)跌2.02% 换手率超12% 溢折率0.10% 盘中频现溢价交易 [1] - 成分股表现分化 航天晨光涨超3% 上海瀚讯 华力创通飘红 [1] 航空航天ETF行业构成 - 航空航天ETF天弘(159241)紧密跟踪国证航天指数 国防军工行业权重超99% [1] - 航空装备与航天装备两大核心板块占73%权重 深度聚焦大飞机研制 低空经济 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 [1] 军工外贸催化因素 - 印尼政府正评估采购中国歼-10战斗机 旨在提升空军现代化作战能力并兼顾国防预算性价比 [1] - 兴业证券认为军贸是拉动军工行业需求的重要补充 未来5-10年持续上行趋势明确 但项目落地周期长 不确定因素多 投资机会呈波段上行特点 [1] 行业估值与投资时点 - 申万宏源指出军贸装备进展验证将提升行业估值空间及上市公司业绩兑现能力 [2] - 结合半年报预期及"十五五"规划推动 军工后续将逐渐上涨 六月为最佳关注时点 [2]
威海广泰: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提供资金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 [1] - 制度涵盖资助类型、审批权限、程序要求、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罚等全流程管理 [1][2][3][4][5][6][7][8][9] 财务资助定义与范围 - 财务资助包括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或对控股子公司(持股>50%)的资助除外 [1] - 实质性财务资助情形包括:非主营业务资产资助、代付费用、异常低资产使用费、超额预付款等 [2] 审批权限要求 -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 [2] - 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单笔资助超净资产10%、被资助方负债率>70%、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等 [3]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非控股股东控制)在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时可例外 [4] - 控股/参股公司资助需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否则需说明原因及担保措施 [4] 审批与执行流程 - 需提交书面报告并要求被资助方提供反担保 [4] - 财务部负责资格审查,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议案,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5] - 续期资助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 [5]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协议内容、被资助方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关联关系等)、风险措施、董事会评估意见等 [6][7] - 出现逾期还款、被资助方财务恶化等情况需及时披露 [8] 违规处罚 - 违规造成损失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免职等处分,严重者追究刑责 [8]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9]
威海广泰: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登记披露工作[1]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且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以证监会指定披露渠道公开为准[5] - 范围涵盖《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七条全部内容[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控股公司高管、业务往来人员等七类主体[7] - 证券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因职责接触信息者亦属知情人范畴[7] 保密措施与执行要求 - 内幕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报备,知情范围应最小化[8][9] - 禁止知情人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谋利,非知情人主动获知后即受约束[10][17] - 涉密部门需独立办公设备,电子文档加密,物理载体不得外带[12][13][14] 信息报送与登记流程 - 重大事项需在披露前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9][30] - 档案需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27项要素,保存至少10年[27][31] - 外部单位报送需通过专车或机要渠道,禁止网络传输未加密信息[24][25]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定期自查内幕交易行为,2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理结果[35] - 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40][42] - 证券服务机构需督促公司确保档案真实性,违规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39][41] 制度动态调整机制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43] - 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中国现行法律执行[44]
威海广泰: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关联交易制度概述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透明化、公平化和市场化,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1] - 关联交易需遵循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原则,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 [1]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难以比较市场价格的需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利润标准 [1]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2]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2]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2] -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涵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等 [2]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6] -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评估报告 [7]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需补充审议 [11][12]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除外 [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等需提供反担保 [8] - 委托理财等高频交易可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8] 信息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9][13] - 披露内容包括交易对方、标的、关联关系说明、定价依据等 [1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适用披露标准 [10][11] 豁免情形 - 公开招标、拍卖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14] - 单方面获赠现金资产、债务减免等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 [14] - 按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可免于关联交易义务 [15]
威海广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2] - 所持股份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信用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3] 持有及申报要求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如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公司需确保向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6]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比例锁定:上市满一年公司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8]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9] 禁止买卖情形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披露处理措施[13] - 特定期间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1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窗口期禁止买卖[15] 信息披露与监管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18] - 深交所通过问询函、约谈等方式对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管[20]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17] 违规处罚 - 违规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回,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21] 附则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6]
威海广泰: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 - 敏感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媒体报道和传闻等 [1] 敏感信息排查义务人 - 排查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1] -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属于排查义务人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同样负有排查义务 [1] 管理结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清理排查敏感信息 [2]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工作 [2] 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敏感信息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决定处理方式,需披露的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文件审批后披露 [2] - 对媒体报道或传闻等非强制性披露的敏感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 [3] 内部监管与保密 - 公司实行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4] -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如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
威海广泰: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投资行为,确保决策科学透明,保障资金安全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分为对内投资(技术改造、研发等)和对外投资(新设企业、证券投资等),涵盖股权、债券、衍生品交易等多种形式[1] 投资审批权限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分级审批,专家评审程序适用于重大投资项目[5] - 董事会审议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6] - 股东会审议标准更高:资产总额占比50%且超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5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万元[7]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衍生品交易限于套期保值,禁止投机行为[11][12] - 证券投资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15] - 衍生品交易需提交可行性报告,超出董事会权限的非套期保值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16] 投资决策程序 - 投资项目建议书需包含财务预测、技术优势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及提交审议[9][10] - 投资实施中若遇重大风险,需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调整方案[31] 投资管理及监督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财务总监等参与被投资公司管理,维护投资权益[26][27]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检查投资行为,董事会需持续跟踪证券投资风险[32][7] 投资回收与退出机制 - 投资回收条件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转让情形涵盖连续亏损或资金需求[34][35] - 投资处置程序与审批程序一致,财务部门需评估资产防止流失[36][37] 责任追究 - 董事及高管违规投资需承担连带责任,越权审批将追究经济及行政责任[38] - 责任单位失职造成损失将面临经济处罚及赔偿[3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信息披露按深交所规则执行,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41][4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46]
威海广泰: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明确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建立防范措施和追责机制 [1][2][3] 资金占用定义与类型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类 [1]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 承担担保责任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业务 [1] 资金往来规范要求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 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 [2] - 明确禁止九种资金提供方式 包括垫付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 委托贷款 虚假商业承兑汇票等 [2] - 不得以显失公允的条件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劳务服务或其他资产资源 [3] 防范措施与监督机制 - 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 发现异常需及时采取措施 [4] - 内部审计与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年度审计时需由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4] 资金支付管理程序 - 关联交易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文件 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5] - 财务部门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5] - 建立专门的资金往来事项备查档案 [5] 资金清收与应急处置 - 董事长是资金占用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 - 发现占用情况需及时催收 必要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措施 [5] - 董事会可立即申请司法冻结财产 通过股权变现偿还侵占资产 [6] 责任追究机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必要时通过法律形式索赔 [7]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的将给予处分 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7][8]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0]
威海广泰: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总则与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担保风险 维护资产安全和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1] - 担保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2] - 所有对外担保均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否则不得提供[5]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4]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申请的审核及日常管理 包括资信调查、风险评估和持续风险控制[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审批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6] 担保审查与风险评估 - 公司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审慎判断其偿债能力 重点关注担保政策符合性、申请人资信、资产状况、担保方式、期限、金额及债权人情况等[7] - 出现以下情形不得提供担保:产权不明、已进入重组或破产程序、财务状况恶化、存在较大经济纠纷、提供虚假资料、上年度或预计本年度亏损、未能落实反担保资产等[8][9] - 担保业务评估报告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 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会批准[10] 审批程序与额度管理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关联担保需回避表决 不足3名无关联董事时提交股东会[11]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担保等[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1] - 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否则需披露原因并说明风险可控性[12] - 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的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实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额度[13] - 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额度 需满足非关联方且各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额度[14] - 满足特定条件下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调剂担保额度 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5] 关联担保与风险管理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控股股东等需提供反担保[17] - 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 需就存续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发现经营严重恶化或重大事项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8] - 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担保的 作为新的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8] 信息披露与风险应对 - 需及时披露的情形包括: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出现破产或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19] -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 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0] - 提供反担保需比照担保规定执行 以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1] - 发现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破产清算时 财务部门需及时了解情况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办公室通报[28]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 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9] 合同管理与监督检查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 控股子公司由其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 并在签署之日起2日内报送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22] - 重要担保合同需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意见 必要时由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23]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合同保管 并指定专人保管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 定期复核存续状况和价值[2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监测报告制度及财产保管和记录落实情况[39][40] -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41] 责任与处罚 - 未按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 追究当事人责任[34]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需及时披露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改正 降低损失并追究责任[34] - 因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 董事会需及时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34] - 违反规定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35] - 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 可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等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36] - 违反刑法规定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