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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及定期报告中豁免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2] -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涵盖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所有法定责任主体 [3]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利用暂缓披露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 [4]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且披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可豁免披露 [5]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核心技术泄露引致不正当竞争 2)经营信息侵犯公司/他人利益 3)其他严重损害情形 [6] - 明确定义商业秘密为经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经营信息 [7] - 国家秘密指依保密法规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的信息 [8]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暂缓披露需满足三条件: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 [9] - 定期报告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涉密内容 [11]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业务,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并建立三级审核流程(证券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13][5] - 豁免披露需登记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别等至少五项内容,商业秘密类需额外登记知情人名单等 [15] 信息披露监督与执行 - 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等四种情形时需立即核实并披露 [16]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交易所报送期内暂缓披露材料 [17] - 对违规暂缓披露行为将参照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 [1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其他文件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9][20]
福莱新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总则 -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财务审核、审计监督及内控评估 [1]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需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管理层配合 [1][3] 人员组成与任职要求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兼任高管 [5]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6][7] 职责权限与决策范围 - 行使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及股东诉讼权 [9][4] - 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涵盖财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变更 [10] 财务信息审核与审计监督 - 审阅财报真实性准确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舞弊风险及整改情况 [11] - 负责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合规性,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 [12][15] 内部审计与内控评估 - 指导内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执行,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13][14] - 每半年检查大额资金往来及高管关联交易,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交易所 [6][7] 会议机制与决策程序 -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期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有效,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召开 [16][18] -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且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 [20][24] 议事规则与保密义务 - 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可邀请外部审计列席,委员缺席两次可被撤销资格 [21][23] - 与会人员需对议事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6] 附则与细则解释 - 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公司章程》执行,与法律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及修改,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9][30]
福莱新材: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但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计划部分[1][2]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募投项目,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变更用途,公司需依法披露资金实际使用情况[3][4] - 公司需审慎处理投入时机、资金与项目效益关系,董事及高管须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禁止协助变相改变用途[5][6]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若发生占用需及时追讨并披露原因及整改方案[7]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须存入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到账后需由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10][11] - 若资金规模较大,可在多家银行分设专户,但同一项目资金需同户存储,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12]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提供及监管方式等条款[13][14] 募集资金使用与变更规范 - 募集资金需按发行文件承诺专款专用,使用计划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可行性报告后报批,财务部需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收支[15][16] - 募投项目进度由工程部细化,若因不可抗力延迟需公开说明原因,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关联方输送等行为[18][20]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披露[21] 闲置资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24][2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到期需归还专户[26][27] - 变更募投项目需披露原项目情况、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须聚焦主营业务[28][29]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项目回报率等信息[34][35]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项目承诺额5%可免于程序,超10%需股东会审议,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履行变更程序[32][33] 项目管理与监督机制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工程部监控进度与质量,财务部负责资金调度及决算审计[37][40] - 审计部每半年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需每半年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44][46]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鉴证,若发现违规需公告整改措施,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47][48] 违规责任与附则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分或承担民事赔偿,严重违规可能被交易所惩戒或证监会查处[49][5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53]
福莱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202 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 | 序 |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 | | | 项目名称 | | | | 号 | | 金额 | 金金额 | | |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 | | | | | ...
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10日届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30% [10][11]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4万股,授予价格为7.76元/股,涉及32名激励对象 [5] - 预留部分分两批次授予,第一批次授予20万股(2名激励对象),第二批次授予8万股(1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均为7.76元/股 [5][6]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达25.41亿元,超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要求的24.71亿元业绩目标 [13][14] - 1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14]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违规利润分配等法定禁止情形 [11][12]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 因业绩未达标及人员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384,000股及预留部分320,000股限制性股票 [7][9] - 回购价格因权益分派经历三次调整:从7.76元/股降至7.56元/股,再调至7.46元/股,最终调整为5.22元/股 [7][9][10] 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解除限售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股东均回避表决 [3][4][10] - 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限售及回购价格调整等事宜 [10]
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关于2025年6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为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46,939万元人民币,其中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6,939万元,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万元,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万元 [1] - 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5] -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65,657.34万元,净利润2,634.17万元,资产总额48.84亿元 [2] - 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8亿元,净利润-2,110.06万元,资产总额72.59亿元 [3] -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7.09亿元,净利润4,472.07万元,资产总额72.30亿元 [4] 累计担保情况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40,033.3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2% [7] -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1] - 无逾期担保情况 [7] 担保决策与合理性 - 担保事项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担保文件 [2] - 担保旨在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6] - 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6]
300478,又易主!今日复牌
中国基金报· 2025-07-02 00:14
控制权变更 - 巨融伟业以26亿元整体估值收购杭州高新19.03%股份(2410.59万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控股股东,林融升成为实际控制人 [2][4] - 原控股股东东杭集团承诺交易后不再谋求控制权,并对2025-2027年现有业务业绩作出承诺:每年净利润为正且调整后收入不低于3亿元,未达标需现金补偿 [6] - 公司历史上多次易主:2019年高长虹转让控制权至吕俊坤,2022年东杭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控制权,此次为第三次实控人变更 [9] 交易细节 - 交易价格较当前市值溢价显著:杭州高新当前股价13.48元/股,总市值17亿元,交易估值26亿元对应溢价52.9% [2][9] - 尽职调查尚未完成,正式协议签署时间及交易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6] - 巨融伟业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控人林融升旗下巨融能源主营LNG业务,拥有300万吨/年产能及300余辆运输槽车 [6][7] 公司经营与股价表现 - 杭州高新主营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应用于5G、新能源等领域,近年业绩波动:2022年亏损2165万元,2023年盈利2365万元,2024年亏损2434万元 [9] - 2024年一季度营收8390.8万元(同比+21.75%),净利润亏损180.43万元 [9] - 股价年内涨幅达49.61%,停牌前市值17亿元,显著低于交易估值 [2][8][9]
7月2日上市公司重要公告集锦:长春高新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证券日报· 2025-07-01 21:03
控制权变更及停牌 - 上纬新材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 公司股票自7月2日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 [1] 汽车行业动态 - 长城汽车上半年销量56 98万台同比增长1 81% 其中6月新能源车销量3 64万台 [9] - 赛力斯6月新能源汽车销量46086辆同比增长4 44% 但上半年累计销量17 21万辆同比下降14 35% [6] 高管变动 - 洋河股份董事长张联东因工作调整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11] 并购与资产收购 - 中科环保以3 54亿元收购贵港环保及平南环保100%股权 拓展广西固废处理市场 [12] - 皓元医药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增资4亿元缓解资金压力 [2] 业绩预告 - 新和成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3亿—37 5亿元同比增长50%—70% 营养品板块量价齐升 [13] - 石大胜华预计上半年亏损5200万—6000万元 主因武汉基地电解液产量未达产及产品价格下跌 [4] 股东减持 - 龙迅股份股东及董监高拟合计减持不超过2%股份 其中赛富创投减持1 17% [5] - 复洁环保股东隽洁投资计划减持不超过3%股份(444 1万股) [9] 融资与上市计划 - 海南华铁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结构 [7][8] - 长春高新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已启动前期筹备 [14] 业务合作与中标 - 模塑科技子公司获北美电动车企外饰件项目定点 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额12 36亿元 [15] - 华菱线缆近期在电力新能源领域中标4 56亿元 占2024年营收10 97% [10] 业务澄清 - 爱建集团澄清未开展稳定币相关业务 股价异动与市场传闻无关 [3]
金浦钛业连亏三年祭出资产置入方案,实控人家族资产或曲线上市
搜狐财经· 2025-07-01 19:22
金浦钛业资产重组计划 - 公司计划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实控人郭金东家族旗下资产利德东方91%股权(浦东东裕持有)和9%股权(恒誉泰和持有)[2][3] - 交易完成后利德东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拟置出部分原有资产及负债[2] - 此次交易早有征兆,2024年5月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已提议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定增,可能为本次交易做准备[7] 标的公司利德东方经营情况 - 利德东方是国内高铁橡胶软管唯一自主化企业,参与汽车行业胶管标准制定,产品覆盖轨道交通、风电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8] - 公司销售收入从2020年3亿元增长至2024年突破10亿元,增速显著[8] - 2019年公司曾提出"两年完成IPO、2025年规模破百亿"目标,但未实现[10] 金浦钛业财务困境与转型挑战 -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2022年亏1.45亿、2023年亏1.75亿、2024年亏2.44亿(同比扩大39.81%),累计亏损超5.5亿元[10][11] - 2024年营收21.33亿元同比降5.86%,扣非净利润-2.47亿元同比下滑46.88%,现金流大幅下降[10] - 钛白粉主业受房地产下行拖累,新能源转型项目(磷酸铁锂等)进展缓慢,其中2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终止[11][12] 交易战略意义 - 利德东方10亿元营收规模将显著增厚公司当前21.33亿元的总营收[8][10] - 此次资产重组被视为公司扭转三连亏局面的关键举措,可能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1][12] - 通过曲线上市实现实控人资产证券化,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彦彤为郭金东次女[3]
亚星化学: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快讯· 2025-07-01 17:36
亚星化学(600319)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 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5万吨/年高端新材料(PVDC)项目、500吨/年六氯环三磷腈和500吨/年苄 索氯铵项目预计投运时间与公司在各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一致,无重大变化。原主营产业依然面临行业 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影响,与公司在各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一致,无重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