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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激发消费潜力
经济日报· 2026-01-09 05:45
政策核心与目标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旨在通过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 [1] - 政策将惠民生与促消费紧密结合,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鼓励居民消费并参与抽奖,旨在提升消费意愿、营造消费氛围,并为消费者带来获得感 [2] - 政策目标是将消费潜力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进一步扩大内需 [2] 政策实施范围与机制 - 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对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 [1] - 试点实施时间为6个月,在50个左右试点城市开展 [1]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1] - 政策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如购物、外出就餐、旅游住宿、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具有覆盖面广、参与门槛低的特点 [2] 政策执行与监管框架 - 试点城市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兑奖方法、违法行为举报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1] - 政策鼓励各地探索不同试点模式,各城市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人口规模、消费水平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配套促消费活动 [2] - 试点城市将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有奖发票活动全过程监控,确保消费行为真实,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3] - 政策强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中奖结果公开透明,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对参与试点工作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行为 [3]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3 22:0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为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支撑 [2] - 试点工作支持约50个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中央财政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提供奖补资金 [2][5] 政策目标与支持范围 - 政策目标是通过有奖发票活动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的消费潜力 [2]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是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支持约50个城市,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平衡 [2] 具体实施方向 - 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在指定行业消费并取得一定金额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行业包括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 [2]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2] 工作程序与资金安排 - 各省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城市推荐名单,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的省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 [4] -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资金在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5] - 申报材料需于2026年1月9日前上报,试点期满后需在2026年8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4][5] 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评价指标涵盖活动效果、参与情况和配套保障三大类,具体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同比增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同比增长、增值税收入及同比增长等 [10] - 参与情况指标包括参与人次、开具发票数量及同比增长、抽奖发票金额、参与企业数量等 [10] - 配套保障指标包括举办促消费活动的场次 [10] 工作要求与保障 - 试点城市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仅用于兑付消费者奖金,并运用信息化手段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 [5][6] - 工作要求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抽奖公平透明、消费者参与便捷,并防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问题 [6] - 需做好宣传推广,激发消费者参与热情,并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 [6]
多地将试点有奖发票!单张奖金最高800元
新华网财经· 2026-01-03 14:04
有奖发票试点政策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2] - 试点城市可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 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2] - 试点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主要领域 [4] - 在试点城市开具符合条件的发票 每个人都有参与和中奖机会 [5] 活动监督与防违规机制 - 开奖过程由公证处公证 中奖结果公开透明 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 [9] - 试点城市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活动全过程监控 确保消费行为真实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9] - 将加强对参与试点工作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 防范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行为 [9] - 试点城市将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消费者可随时反映违法违规问题 [9]
多地将试点有奖发票 单张奖金最高800元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1-03 00:32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1] - 试点城市可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人民币、中奖比例及奖项设置 [1] - 政策规定单张发票的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1] 行业覆盖范围与参与方式 - 试点工作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多个领域 [2] - 政策覆盖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主要场景 [2] - 在试点城市开具符合条件的发票,所有消费者均有参与抽奖和中奖的机会 [2] 实施与监督机制 - 开奖过程由公证处公证,中奖结果公开透明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3] - 试点城市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活动全过程监控,确保消费行为真实,打击骗取、套取资金行为 [3] - 将加强对试点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徇私舞弊和人为操纵 [3] - 试点城市将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消费者可反映违法违规问题 [3]
三部门联合开展有奖发票工作: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新浪财经· 2026-01-03 00:2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支撑 [1] - 试点工作支持约50个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 政策目标与支持范围 - 政策目标是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的消费潜力 [1]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支持约50个城市,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 [1] 试点活动具体规则 - 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消费后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 [2]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但不低于100元,并自行确定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 [2] - 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2] 试点工作程序与评审 - 各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本省份试点城市推荐名单 [4] - 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4] - 申报材料需于2026年1月9日前上报,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实施方案成熟度,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4] 中央财政补助安排 -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其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 [5] - 补助资金将于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5] 绩效评价与工作要求 - 试点期满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绩效自评,并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报告,三部委将组织整体绩效评价 [6] - 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需将试点工作纳入提振消费重点任务 [7] - 要求强化资金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抽奖与兑付,并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补助资金仅限于兑付消费者奖金 [7] - 要求落实监督管理,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防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问题 [8] - 要求做好宣传推广,激发消费者参与热情,并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与典型经验 [8]
视频丨多地将试点有奖发票 单张奖金最高800元
新浪财经· 2026-01-02 18:12
政策概述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1]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1] - 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1] - 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1] 行业覆盖范围 - 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涉及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2] - 政策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2] 参与方式 - 在试点城市开具符合条件的发票即可参与抽奖[2] - 每个人都有参与机会和中奖机会[2] 监管与风控措施 - 开奖过程由公证处公证,中奖结果公开透明,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3] - 试点城市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有奖发票活动全过程监控,确保消费行为真实[3] - 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3] - 将加强对参与试点工作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行为[3] - 试点城市将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消费者可随时反映违法违规问题[3]
50个左右城市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新浪财经· 2026-01-02 00:4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宣布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 - 政策旨在从需求端发力,通过抽奖激励鼓励居民消费并索取发票,以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1] - 试点城市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会或首府城市及地级市等,中央财政将分档安排奖补资金 [1] 试点实施细节 - 抽奖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需以本人名义向指定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或服务,且发票票面金额需达到一定额度以上 [1] - 试点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主要场景 [1] - 各试点城市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兑奖方法及违法行为举报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1]
三部门发布通知:将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搜狐财经· 2026-01-01 15:52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将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 - 政策核心目标是从需求端发力,旨在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鼓励居民消费并取得发票后参与抽奖 [1] 试点范围与参与主体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 [1] - 参与抽奖的发票需为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特定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所取得,且票面金额需在一定额度以上 [1] - 政策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如购物、外出就餐、旅游住宿、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等 [1] 实施机制与资金安排 -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 [1] - 试点城市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兑奖方法、违法行为举报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2] - 消费者需关注试点城市公告,根据公布的具体要求参与活动 [2]
利好来了,三部门联合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6-01-01 15:08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1][3] - 政策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通过对居民消费后取得的发票进行抽奖,鼓励消费并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1][15] - 试点工作是对《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的落实,旨在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支撑 [3] 政策实施范围与领域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地级市等 [1][3] - 政策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主要场景 [1][4][14] - 抽奖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发票票面金额需达到试点城市自行设定的最低额度,该额度不低于100元 [1][4] 资金支持方案 -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 [7] - 补助资金在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且资金仅限于兑付消费者奖金 [7][8] - 单张发票的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4] 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 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3] - 各省(自治区)原则上可推荐1个城市参加试点,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6] - 省级主管部门需在2026年1月9日前上报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试点期满后需在2026年8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6][7] 政策设计与组织要求 - 试点城市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等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2][14] - 组织工作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抽奖公平透明、消费者参与便捷 [9][16] - 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抽奖与奖金兑付,并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强化资金监管,严防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8][1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2025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5.6万亿元,同比增长4.0%,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4% [13] - 2025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5% [13] - 政策目标是通过有奖发票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指定领域的消费潜力 [3]
三部门:将支持试点城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财联社· 2026-01-01 14:42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宣布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 - 试点旨在从需求端发力,激发消费需求并释放消费潜力,鼓励居民消费后取得发票参与抽奖 [1] - 试点范围将支持50个左右城市,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包括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 [1] 试点实施细节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 [1] - 抽奖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 [1] -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 [1] 执行与参与方式 - 试点城市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奖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兑奖方法及违法行为举报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1] - 消费者需关注试点城市公告,根据公布的具体活动要求积极参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