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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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粉丝网红直播带货“100%纯牛肉”99元4斤 “假一赔万” 市监局:虚假宣传 罚6.5万元!其事后发视频道歉 但拒绝赔偿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5 15:37
事件概述 - 网红主播“大鑫”在直播间销售标注为“100%纯牛肉”的肥牛卷,但产品配料表显示含有其他成分,被消费者指控虚假宣传 [1] - 涉事公司为聊城市鼎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史可心 [6] - 该主播账号粉丝量已超过199万 [9] 行政处罚详情 - 山东聊城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通过直播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构成违法事实 [5]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莘市监处罚[2026] 63号,违法行为类型为通过直播等方式对商品性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6] - 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5000元,并上缴财政 [5] - 涉案产品由济南佑伊牧场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且经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检测合格 [6] 销售与财务数据 - 涉案产品在直播间链接共计销售397单,每单售价89.9元,总销售金额为35690.3元 [5] - 当事人(聊城市鼎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照10%的比例收取直播带货佣金,共计收取3569元 [5] 产品与宣传问题 - 直播中,主播“大鑫”介绍该肥牛卷为“100%纯牛肉”,并在纸板上书写“假一赔万,支持任何机构检测” [1] - 消费者发现产品配料表除牛肉外,还含有饮用水、食用盐、大豆蛋白、变性淀粉、海藻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等物质 [4][6] - 主播“大鑫”在道歉视频中承认是讲解环节出了问题,产品本身符合标准,并承认自身专业知识不足 [8] 消费者维权进展 - 消费者邢先生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赔偿其500元,并准备提起诉讼 [7] - 邢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已有十多位消费者主动联系,欲共同提起欺诈消费民事诉讼 [1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10] -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由于涉事公司出具了拒绝调解书,根据《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该局终止调解,消费者如需赔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
百万粉丝网红直播带货“100%纯牛肉”99元4斤,“假一赔万”,市监局:虚假宣传,罚6.5万元!其事后发视频道歉,但拒绝赔偿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5 15:11
事件概述 - 网红“大鑫”在直播间销售标注为“100%纯牛肉”的肥牛卷,但产品配料表显示含有牛肉、饮用水、食用盐、大豆蛋白、变性淀粉等其他物质,涉嫌虚假宣传 [1][4] - 消费者邢先生在“大鑫”直播间购买了4袋该肥牛卷,直播时主播曾展示“假一赔万,支持任何机构检测”的纸板承诺 [1] 监管处罚与调查结果 - 山东聊城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大鑫”所在公司聊城市鼎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直播将合成牛肉宣称为纯牛肉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5] - 该局于2月6日对该公司处以6.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罚款需上缴财政 [5] - 涉案产品在直播间共销售397单,单价89.9元,总销售金额为35,690.3元人民币,公司按10%收取直播带货佣金,共计3,569元人民币 [5] 消费者维权进展 - 涉事公司向监管部门出具了拒绝调解书,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6] - 消费者邢先生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其应获赔500元人民币,并准备提起诉讼 [7] - 邢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已有十多位消费者主动联系,欲共同提起欺诈消费民事诉讼 [9]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且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9] 涉事方回应 - 2月13日,“大鑫”在其账号发布道歉视频,承认在讲解产品环节出错,并表示产品本身符合标准,同时否认有人对其进行敲诈勒索 [8] - “大鑫”的账号主页显示,其粉丝量已超过199万 [8]
网红带货牛肉虚假宣传罚款6.5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2-15 00:42
事件概述 - 百万网红“大鑫”在直播间销售肥牛卷时进行虚假宣传 声称产品为“100%纯牛肉”并承诺“假一赔万” [1] -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配料表除牛肉外 还含有饮用水 食用盐 大豆蛋白 变性淀粉等其他物质 [1] - 山东莘县市监局调查后通报 确认该牛肉为合成产品 属于虚假宣传 并对涉事方处以6.5万元人民币罚款 [1] 产品与宣传问题 - 主播在直播中宣传产品为“100%纯牛肉” 售价为99元4斤 [1] - 实际产品为合成牛肉 配料中包含非牛肉成分 [1] - 若按主播“假一赔万”的承诺计算 当天直播需赔偿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 [1] 涉事方回应 - 事后该主播发布视频道歉 承认讲解不当 [1] - 但同时辩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并“拒绝被敲诈勒索” [1]
低温天气广西南宁火锅食材供销两旺,种类丰富价格亲民
搜狐财经· 2026-01-08 23:00
行业趋势 - 随着气温走低,火锅成为市民冬日餐桌首选,带动火锅食材在各大商超和生鲜市场热销 [1] - 在连锁超市,火锅相关食材的销量一路走高 [5] 产品与销售 - 牛肉丸、肥牛卷、羊肉卷等食材被摆放在超市显眼的促销区域以吸引顾客 [3] - 超市近期上新了黑山羊肉、黑山猪肉等特色肉类,丰富了市民的餐桌选择 [5] - 货架上的火锅底料品类丰富,价格区间亲民,从几元到二三十元不等 [5]
消费新场景看活力·新产品丨无人食材超市点亮便民生活
河南日报· 2025-12-22 07:48
公司新业务与门店模式 - 锅圈食汇在郑州推出智慧社区餐饮零售店新店型 采用“白天有人值守+夜间无人自助”的半自助运营模式 营业时间为9时至21时有人值守 21时至次日9时为无人值守模式[3] - 消费者或外卖员在夜间可通过扫码进入无人门店自助购物 整个购物流程可在10分钟内完成[3] - 截至今年6月 公司已有2000多家门店实现24小时营业 遍布全国多个城市[3] 运营效率与成本控制 - 无人值守模式大幅降低了门店的人力成本 同时延长了营业时间以释放消费需求[4] - 24小时营业模式盘活了夜间闲置的冷柜等设备资源 提升了资源利用率[4] - 该模式满足了加班族、夜归人等群体的即时消费需求 有效提升了门店营收[4] 数字化与智能化应用 - 门店内搭载自主研发的数字化平台 通过高清摄像头实现商品识别与智能结算[4] - 数字化平台打通后台客服与前台服务 消费者可随时通过线上客服寻求帮助[4] - 店长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能精准分析区域消费偏好 为商品采购和货架陈列提供科学依据[5] 新品牌与业态拓展 - 公司新孵化品牌“锅圈小炒”全国首店近期将在郑州亮相 该店采用机器人掌勺[5] - 锅圈小炒不设堂食 消费者线上下单后到店即取 智能炒菜机器人根据数字菜谱在5分钟内快速烹制菜品[5] - 智能炒菜机器人制作的菜品价格仅为社会餐厅的一半[5] 行业趋势与战略方向 - 以即时零售为代表的新消费模式加速涌现 行业正以“科技+场景”为抓手创新消费业态[5] - 公司的创新举措 包括24小时自助智能门店和锅圈小炒新业态 旨在破解社区消费“时段受限”和“品类单一”等痛点[5] - 这些创新为市民生活带来便利 并有效激活了市场消费潜力[5]
说法丨三个身边案例,看司法护航经济发展
人民网· 2025-12-12 21:16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法治护航经济案例解读 - 核心观点:文章通过三个具体案例,阐释司法机关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别聚焦于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壁垒、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以及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法治护航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 [1][2][3][4][5] 破除地方保护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相关条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1] - 个别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滥用行政权力和垄断优势设置市场壁垒,损害公平竞争,需加强反垄断审判以打通经济循环关键堵点 [1] - 具体案例:青海海东市某县唯一供气商川某石油天然气公司要求村民必须从其指定服务部购买壁挂锅炉,否则拒绝供气,涉嫌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设置壁垒 [2] 规范新就业形态与保障劳动者权益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险 [2] - 网约车、外卖配送等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特殊,如何处理相关争议考验司法智慧 [2] - 具体案例:江苏某外卖平台配送承包商授权骑手圣某在配送中受伤,公司以其“个体工商户”身份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 [3] 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与保障民生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民生为大,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3] - 食品领域造假行为引发公众关注,消费者呼吁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加强治理 [4] - 具体案例:上海商贩罗某采购鸭脯肉卷假冒肥牛卷,以每千克20元采购后以约每千克40元价格销售给某大学食堂,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5]
鸡腿变鸡翅根,贪污学生营养餐30万余元!最高法披露
新浪财经· 2025-09-11 18:14
最高人民法院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发布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旨在以案释法 震慑违法犯罪 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2] 案例一:滥用亚硝酸盐致学生中毒 - 2021年4月 餐饮服务提供者侯某在向小学供餐的排骨中违规添加亚硝酸盐 导致56名学生中毒住院[3][4] - 法院认定侯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后果特别严重 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 - 典型意义在于明确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存储、使用亚硝酸盐 此案体现了对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的从严惩处立场[5][6] 案例二:鸭肉卷冒充牛肉卷销售 - 2020年至2021年3月 罗某采购鸭脯肉卷(20元/千克)后冒充肥牛卷 以32元/千克至44元/千克的价格销售至大学餐厅等机构 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7][8] - 检测结果显示涉案产品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检出鸭源性成分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十万元[8] 案例三:贪污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 -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 专项资金管理人员施某以鸡腿涨价为由 未经请示即授意供应商以鸡翅根代替鸡腿向小学供应[10][11] - 施某通过虚开发票报账获取专项资金54.7万余元 扣除实际货款和自行采购花费后 将剩余30.3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11] - 法院认定施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鉴于其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二十万元[12]
将鸡腿换成鸡翅根贪污学生营养餐资金,最高法发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09-11 13:2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遴选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1] - 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涉及从校外到校内、从食材供应商到监管主体等不同领域和主体 [1] 餐饮服务单位违法使用亚硝酸盐案例 - 饭店老板侯某在明知禁止使用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8日向小学供餐的排骨中添加亚硝酸盐,销售金额400余元,导致56名学生中毒住院 [2] - 经检测,涉案排骨汤内亚硝酸盐含量高达1396毫克/千克,远超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残留量30毫克/千克至70毫克/千克 [2][3] - 被告人侯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2] 食材供应商销售伪劣产品案例 - 供应商罗某在2020年至2021年3月期间,以20元/千克采购鸭脯肉卷,冒充肥牛卷以32元/千克至44元/千克的价格销售给大学餐厅等机构 [4] - 罗某销售涉案鸭脯肉卷金额共计12万余元,最终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4] 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贪污案例 - 专项资金管理人员施某在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以鸡翅根代替鸡腿供应,通过虚开发票报账获取专项资金54.7万余元 [5] - 扣除实际货款19.2万余元和自行采购花费5.1万余元,施某非法占有剩余资金30.3万余元 [5] - 被告人施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5]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供应商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销往大学食堂
新京报· 2025-09-11 11:46
涉校园食品安全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涵盖食材供应商 供餐饭店及监管主体等不同类型案件[1] - 典型案例涉及过期食品 伪劣食材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1]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 需加强监管并选择规范有资质的供应商[2] 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 罗某以20元/千克采购鸭脯肉卷 冒充肥牛卷以32-44元/千克价格销售至大学餐厅等餐饮机构[1] - 涉案鸭脯肉卷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检出鸭源性成分 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1] -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十万元罚金 追缴违法所得[1][2] 假冒牛羊肉作案手法 - 不法分子使用鸭肉冒充价格较高的牛羊肉对外销售 鸭肉价格低廉但牛羊肉价格较高[2] - 通过添加牛油 羊油或调味料仿制牛羊肉味道 采用肉卷 肉丸等不易区分原形态的方式掩饰[2] - 鸭肉外观和口感与牛羊肉有明显差异 但加工手法给消费者鉴别真伪造成困难[2] 法律处罚标准 -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 - 被告人罗某销售金额12万余元且认罪认罚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2] - 刑罚包括追缴违法所得和罚金 充分发挥惩治作用[2]
鸭肉卷冒充牛肉卷、鸡腿变鸡翅根……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
中国新闻网· 2025-09-11 10:48
校园食品安全司法保护体系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 体现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全方位司法保护[1] - 典型案例包括供餐饭店滥用亚硝酸盐、食材供应商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管理人员贪污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等刑事案件[1] - 案例覆盖从校外到校内 从食材供应商到食堂经营者 从食品标签到伪劣食材等不同领域和主体[1] 司法处罚力度与标准 - 超市销售4元过期食品被判处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体现最严监管要求[2] - 滥用亚硝酸盐造成56名学生食物中毒的供餐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7] - 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销售12万余元的供应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10][11] 食品安全事件具体案例 - 侯某在小学供餐中添加亚硝酸盐 排骨汤内亚硝酸盐含量达1396毫克/千克 超标准46倍 导致56人中毒住院[7][9] - 罗某以20元/千克采购鸭肉卷 冒充牛肉卷以32-44元/千克销售至大学餐厅 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10] - 施某将学生营养餐鸡腿更换为鸡翅根 非法占有专项资金30.3万余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4][15] 外包服务与合同管理 - 中学因外包食堂多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饭菜混入纸巾、虫子、塑料异物)及师生满意度57.4%而解除合同[19] - 法院支持学校解除合同 认定家委会罢餐决议反映合理诉求 外包服务商需保障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20][21] 食品标签与质量监管 - 农业公司委托生产的大米存在生产日期模糊和虚假产地问题 被处罚款10万元[28][30] - 食品公司销售检出氯霉素的猪肉被处罚款6万元 尽管氯霉素非屠宰必检项目但属违禁物质[33][35] 监管体系与责任认定 - 法院撤销因遗漏处罚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要求重新调查共同经营配餐项目的多家企业[38][39] - 司法建议推动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加强联动执法 完善校园集体配餐监管体系[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