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23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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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2 04:31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和2024年11月11日分别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实施2024年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 [2] - 回购方案计划使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最初设定为每股16.36元 [2] - 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回购价格调整 -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5年5月15日起由16.36元/股调整为15.88元/股 [3] -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5年10月16日起由15.88元/股进一步调整为15.31元/股 [3] 回购实施结果 -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首次实施回购 并于2025年11月10日完成全部回购计划 [4] - 实际回购股份总数8,697,03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19% 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69,013.72元 [4] - 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3.19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0.77元/股 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方案无差异 [4] 股份注销安排与影响 - 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2日注销全部本次回购的股份8,697,032股 [5][7] - 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减少 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张云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51.70%被动增加至53.41% [6] - 本次回购及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6]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0 04:23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 公司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由原计划的154,727,337.60元调整为154,624,131.60元,减少了103,206元 [2] - 调整原因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及回购股份导致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选择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2] - 调整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257,706,886股,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的方案 [6][10] 权益分派实施具体安排 - 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形式,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9] - A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60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6日 [7][11][25]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部分股东(冯荣华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5][8][13]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 - 因属于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11] - 经计算,摊薄后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57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57元 [11] - 本次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11] 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前为11.11元/股,调整后为10.54元/股 [20][25] -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调整公式为 P1 = P0 - D,其中D为摊薄后的每股现金股利0.57元 [22][24][25] -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6日(除息日)起生效,可转债在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10月9日至15日)停止转股 [20][25] 可转债转股情况及股份变动 -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有178,000元荣23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79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7% [28][34] - 2025年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共有21,000元可转债转股,转股股数为1,890股,这与利润分配调整公告中提及的转股数量一致 [28][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575,80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57,600万元的99.9663% [28][34]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1 02:44
可转债付息公告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支付"荣23转债"第二年利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票面利率为0.40%,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2][10] -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5日,除息日和兑息日均为2025年8月18日[6][11] - 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荣23转债"持有人[11] 可转债发行概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6亿元人民币[2] - 债券期限为6年(2023年8月18日至2029年8月17日),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2] - 可转债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3] 转股价格调整 - 初始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后因触发修正条件下调至12.06元/股[3] - 经过多次调整(包括2023年度权益分派、注销回购股份、2024年度权益分派等),最新转股价格为11.11元/股[3] - 可转债自2024年2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3] 付息安排 -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8] - 付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8] -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8] 税务处理 - 个人投资者需缴纳20%利息税,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张(税后)[14] - 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张(含税)[14]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张(含税)[15]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0 16:16
可转债发行概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6亿元[2] - 可转债期限为6年,从2023年8月18日至2029年8月17日[2] - 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2] - 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 转股价格调整 - 初始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3] - 因触发修正条件,转股价格下调至12.06元/股[3] - 经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注销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最新转股价格为11.11元/股[3] 本次付息安排 - 本次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5] - 票面利率0.40%,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5]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5] - 除息日与兑息日均为2025年8月18日[5] 付息对象与方法 - 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15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5] -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5] - 利息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划付至指定账户[5] 税务处理 - 个人投资者按20%税率缴纳利息所得税,实际派发0.32元/张(税后)[6] - 居民企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0.40元/张(含税)[6]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0.40元/张(含税)[7]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10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将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6]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6] -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的最新规定 [6] 注册资本变更 - 总股本由272,612,842股变更为272,622,828股 增加9,986股 [6] - 注册资本由272,612,842元变更为272,622,828元 增加9,986元 [6] - 股本变动源于"荣23转债"转股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累计转股9,986股 [6] 可转换债券发行 - 2023年8月18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57,600万元 [5] - 债券期限6年 利率区间0.20%-2.00% 第六年按面值115%价格赎回 [5] - 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 [6]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7] - 删除"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表述 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7] - 增加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的规定 [9] - 明确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追偿机制 [9]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12] - 董事会发行股份权限扩大至3年内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 [12] 股份收购规范 - 新增股份收购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异议股东收购等 [13] - 规定不同情形下股份处置时限 其中减资情形需10日内注销 [14] - 明确维护公司价值情形下的收购条件 包括股价低于净资产或累计跌幅达20%等 [13] 股东权利保护 - 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15][16]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材料 [15] - 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司法救济途径 [18] 股东大会程序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不早于下午3:00 [3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35]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4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45] - 明确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44]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回售公告情况 - 回售期间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 [1] -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可选择回售公告 后续分别于6月27日、7月2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1] 回售条款细节 - 可转债代码为113676 回售价格为100.35元/张(含当期利息) [2] - 回售申报于2025年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2] 回售执行结果 - 有效申报数量为160张 回售总金额16,056元(含税及当期利息) [3] - 回售资金将于2025年7月11日发放 [2][3] 回售后续安排 - 未回售的"荣23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2]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35元/张(含当期利息),当期利息计算方式为100×0.4%×318/365 [1][3] - 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条件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认定为改变用途 [2] - 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3] 回售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 [1][4]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7月11日 [1][4] - 回售期间"荣23转债"停止转股,但继续交易 [1][4] 回售操作细节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方向为卖出,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4] - 若当日申报失败,可在申报期内次日继续申报 [4] - 同一交易日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时,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4] 回售影响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转债将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随后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4]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20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 35元 张(含当期利息)[1][4] - 回售条款触发原因为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t×i×t 365 其中第二年票面利率0 4% 计息天数为318天(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7月1日)[3] 回售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1][4]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7月11日[1][4] - 回售期间"荣23转债"停止转股 但继续交易 若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 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指令[4] 回售操作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方向为卖出 代码113676 简称"荣23转债"[3][4] - 回售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当日未成功可次日继续申报[4]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1][3] 其他事项 - 若回售后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 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4] - 公司联系方式为证券办 电话0573-85986681[5]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15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公司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EJIANG RONGSH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APER CO., LTD. [1] - 获批文件和规模: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发行576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6亿元,期限6年 [1] - 债券条款:票面利率逐年递增,从第一年0.20%到第六年2.00%,按面值发行,初始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 [1][2] - 转股期限:自2023年8月2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止 [1] - 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 [5] - 回售条款: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70%,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 [6][7] 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 - 主营业务:以再生包装纸生产为主业,集废纸回收、热电联产、再生环保纸生产、纸板制造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瓦楞原纸、牛皮箱板纸等 [15] - 财务表现:2024年营业收入22.35亿元,同比下降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亿元,同比增长5.79% [15] - 现金流: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亿元,同比下降55.65% [15] - 资产负债:2024年末总资产47.06亿元,同比增长29.76%;资产负债率50.52%,较2023年上升12.08个百分点 [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5.7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5.70亿元 [16] -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12] - 使用进度: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5亿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16] - 项目进展:生物质锅炉项目因土地招拍挂程序进度未达预期,直至2025年2月20日才取得土地权证 [16] 重大事项 - 转股价格调整:2024年1月将"荣23转债"转股价格由15.74元/股向下修正为12.06元/股 [8] - 人事变动:2025年5月董事长冯荣华辞职,补选冯晟宇为新任董事长 [21][22] - 实际控制人情况:2025年5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22][23] 债券受托管理情况 - 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职责履行:持续跟踪发行人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偿付情况等,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13] - 信息披露核查:暂未发现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方面存在问题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