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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赢了!完胜美国专利诉讼,去年产品狂卖近100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17:21
核心观点 - 影石创新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的“337调查”中取得全面胜利,GoPro指控的6件专利中5件不构成侵权或无效,仅1件涉及已停产的旧产品,当前产品被认定不侵权,公司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不受限制 [1] - 尽管面临近两年的专利诉讼狙击,影石创新在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8.58亿元,同比增长76.85%,创历史新高,成功跻身“百亿营收俱乐部” [1][19] - 诉讼结果不仅扫清了公司在北美市场的合规障碍,验证了其技术独立性与“创造驱动”商业模式的韧性,更成为其巩固市场领导地位、加速全球扩张的关键转折点 [14][16][22] 诉讼案件与结果 - **案件性质**:GoPro于2024年3月向ITC发起针对影石创新一家的“337调查”,指控其侵犯六项核心专利,涵盖防抖算法、畸变校正和外观设计,被业内视为“外科手术式打击”或“斩首行动” [3][8] - **诉讼投入**:为应对诉讼,影石创新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并聘请了ITC诉讼领域的顶尖律所Morrison & Foerster进行应诉 [11] - **最终裁决**:2026年2月26日ITC终裁认定,GoPro主张的6件专利中,5件发明专利不构成侵权或权利要求无效;仅1件外观专利涉及部分上一代产品,但已不再出口美国,当前产品采用新设计方案且被认定不侵权 [1][13] - **案件影响**:调查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产品可不受限制在美国销售,同时公司技术路线的清白与独立性得到法律确认 [1][14] 市场竞争格局演变 - **市场份额剧变**: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2023年影石创新在全球消费级全景相机市场份额达67.2%,而GoPro仅占9.2%;到2025年第三季度,影石创新的全球市占率高达75%,GoPro已被边缘化 [4] - **产品迭代对比**:自2019年10月发布MAX后,GoPro在全景相机领域陷入近6年产品空白,MAX 2多次推迟至2025年9月发布;同期,影石创新完成了从ONE X2到X5的五次迭代,分辨率从5.7K跃升至8K,传感器面积提升144%,并持续推出模块化设计、可更换镜头等功能创新 [4][5] - **GoPro经营困境**:2025年第三季度,GoPro营收1.63亿美元,同比下降37%;相机出货量同比下降48%;净亏损2130万美元(去年同期净亏损820万美元);订阅用户242万,同比下降5%;其股价已连续5个月下跌,市值较130亿美元的巅峰已蒸发99% [6] 公司财务与运营表现 - **营收高速增长**:公司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达98.58亿元,同比增长76.85%,创历史新高;过去两年累计增长达171% [1][19] - **研发投入巨大**:2025年全年研发投入达16.49亿元,超过过去三年总和;过去7年累计研发投入已超过30亿元,主要用于芯片定制及战略项目等核心领域 [21] - **产品线扩张**:公司聚焦构建新增长曲线,于2025年12月推出首款全景无人机“影翎 Antigravity A1”,中国区48小时销售额超3000万元;手持双摄云台相机“Luna”预计2026上半年发布;新一代运动相机、一体化全景相机等多款产品在研 [21] 市场与资本影响 - **北美市场重要性**:美国是公司海外最大的单一市场,增长势头强劲,即便在337调查悬而未决的2025年上半年,该地区仍录得8.6亿元营收,同比增长55% [17] - **销售渠道深化**:公司在北美已进驻Best Buy、Costco、Sams Club等核心零售渠道,2022年至2024年,美国线下大型商超或专业渠道收入占比从6.5%跃升至19%,胜诉后这一趋势有望加速 [17] - **资本市场重估**:337调查风险解除后,投资者信心修复,公司近期跻身外资调研榜前三位,高盛首次覆盖即给予“买入”评级,预测2025至2030年收入年复合增长率有望达53% [18] - **全球销售网络**:公司销售网络已覆盖全球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 [17]
赛恩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17:20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在2026年2月25日、26日、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1]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 - 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截至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 公司经营与市场状况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1] - 近期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1] -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
东芯股份:2025年净亏损1.95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17:20
公司2025年度业绩快报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3.76% [1] -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亿元人民币 [1] -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45元人民币 [1]
快可电子:智能接线盒实现功率优化、远程监控、智能快速关断功能,主要应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17:17
公司产品技术升级 - 快可电子智能型接线盒相较于通用接线盒增加了智能控制芯片模块 [1] - 新产品实现功率优化、远程监控、智能快速关断功能 [1] - 产品功能旨在提升光伏系统整体发电效率 [1] 产品应用市场 - 智能型接线盒目前主要应用在分布式光伏电站 [1] - 具体应用场景包括工商业屋顶和家庭屋顶 [1]
中国通号:202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76%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17:17
公司2025年度业绩快报核心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77亿元,同比增长6.2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1亿元,同比增长4.76%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4元,同比增长6.25% [1]
川投能源:副总经理杨平辞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17:17
公司人事变动 - 川投能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副总经理杨平先生的辞职报告 [1] - 杨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1]
国盾量子:2025年同比扭亏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17:17
公司2025年度业绩快报核心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亿元,同比增长22.5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9.19万元,实现同比扭亏为盈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实现同比扭亏 [1] 公司财务表现分析 - 营业收入实现稳健增长,增幅超过20% [1] - 盈利能力显著改善,从亏损状态转为盈利 [1] - 每股收益转正,反映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恢复 [1]
芳源股份:2025年净亏损9778.06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17:17
公司2025年度业绩快报核心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8亿元,同比增长5.3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78.06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9元 [1]
快可电子:越南工厂年产能约3000万套接线盒,美国工厂年产能约1000万套接线盒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17:16
公司产能布局 - 公司越南工厂于2017年投资设立,位于越南北江省云中工业园,目前年产能约为3000万套接线盒 [1] - 公司美国工厂于2024年6月投资设立,位于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目前年产能约为1000万套接线盒 [1]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升级 农村金融机构有条件参与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17:15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支持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并提升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1] 业务规范与管理框架 - 该业务是境内银行向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涵盖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多种形式,是连接在岸与离岸市场的重要桥梁[2] - 管理逻辑与此前出台的境外贷款、境外放款等措施一脉相承,是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补充[2] - 明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覆盖范围,能涵盖现有各类业务及未来相同性质业务[4] - 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相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4] - 明确展业银行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并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境内管理行)归口管理[4] 适用机构与差异化安排 - 适用对象为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5] - 其中27家境内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汇丰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统计信息[6] - 其他境内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境内管理行)需向属地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上分支机构报送统计信息[5] - 对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作出差异化安排:原则上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但符合一定资质的机构可审慎参与[3][6] 额度计算与豁免条款 - 仅对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提出上限要求,净融出余额的设定同银行资本或资金实力挂钩[7] - 对于境内中资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7] - 对于境内外资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7] -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明确三类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业务、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境内银行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展的融出业务(但资金需汇入清算行在境内开立的专门用于集中办理清算行人民币业务的同业往来账户)[8] - 境内银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开展的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按自由贸易账户相关规定办理,若使用总行下拨资金,则需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8] 政策衔接与后续安排 - 该通知不涉及创设新的业务,业务准入、资金期限、融出资金使用范围、业务实施流程以及适用机构范围等仍应遵守现行相关业务规定[9] - 中国人民银行将稳步推进该通知落地实施,以发挥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