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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热点问答第二期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09:2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这些收入需要具体判断 01 1. 国家奖励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单位员工获得的国家奖励应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 是由上级出奖励政策、规定奖金额度,单位根据政策自行组织评选和发放,或由上级拨付经费、本单位自行进行分配的,则 奖励金额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情况二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发放奖励金额和发放对象均不由本单位自行确定,则发放的奖金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重庆市用人单位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正在申报中, 3月底前需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准确与否,直接影响职工的养老、医保 等待遇。 上一期为您介绍了哪些收入需要纳入工资总额计算,此外,部分收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纳入,还有一些 收入不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今天小编接着为您介绍相关热点问题。 A Q 2. 旅游费、保险费、餐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3. 差旅补助、差旅津贴、差旅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4. 福利费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这些收入无需纳入 1. 防暑降温费、女工卫生费、医疗卫生费及独生子女费等否计入工资总额? 2. 病残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工会经费或账户中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不应计入工资总额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09:27
资源税相关法规执行口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缴纳资源税,但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除外 [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3] - 当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有自用行为而无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可按特定方法和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3] - 确定方法包括: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成本利润、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或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4] -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纳税人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是指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产品并构成其实体 [4] 发票额度调整与合同确认流程 - 销售方签订合同需要开具发票时,若发票额度不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调整 [9] - 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购销合同等附件资料后提交,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9] - 如需购买方对购销合同进行确认,购买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办&查】-【发票使用】-【购销合同确认】功能菜单进入相关界面进行操作 [10]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减免报告”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09:27
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 - 个人销售持有不足2年的住房 需按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9][10][11] - 个人销售持有2年及以上(含2年)的住房 免征增值税 [12][13] - 上述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相关规定执行 [14][15] - 在2026年1月1日前 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若尚未申报缴纳 符合新公告规定可按新规执行 [15] 发票额度调整流程 - 销售方因发票额度不足需开具发票时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调整额度 [19] - 申请路径为:【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申请】 [19] - 申请需填写额度调整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 如购销合同或固定资产情况表等 [19] - 若流程需购买方确认合同 购买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使用【购销合同确认】功能进行确认 [20]
税费诉求回音壁 | 第23期:一般纳税人看过来!这份留抵退税红利你的企业别错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09:27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条件是,其制造业等4个行业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2]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应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 2) 相比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每个月的新增加留抵税额都大于0 3) 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 其他行业纳税人申请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的条件是:1) 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0 2) 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3) 新增加留抵税额在1亿元(含)以内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2]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可与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8][9]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含脱贫人口、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10][11][12]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12][13][14][15] 特定群体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6][17] -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7][18] -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19][20][21]
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房屋等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09:2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解读资源税法中关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时如何缴纳资源税的具体规定 明确了需缴税与不需缴税的情形以及销售额的核定方法 [7][8][9][10] 资源税自用应税产品缴税总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 应当缴纳资源税 但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除外 不需缴纳资源税 [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需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捐赠 偿债 赞助 集资 投资 广告 样品 职工福利 利润分配或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9] 自用应税产品销售额的核定方法 - 当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或有自用行为而无销售额时 税务机关将按以下顺序和方法确定销售额 [9] - 方法一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9] - 方法二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9] - 方法三 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 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9] - 方法四 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公式为 成本 ×(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其中成本利润率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9] - 方法五 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9] “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界定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是指纳税人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产品 并构成最终应税产品的实体 [10]
山西:电子税务局如何批量下载往期申报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09:27
电子税务局批量下载申报表操作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模块批量下载已申报的申报表信息[2] - 具体路径为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功能页面[4] - 在查询条件中,系统默认更正类型显示“新产生申报表”和“更正后新产生的申报表(全量模式)”,若更正过申报表可选择“被更正的申报表”进行筛选[5][6] - 设置税款所属期起止、申报日期起止等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系统会显示已申报报表列表,例如查询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9日的申报记录[6][8] - 查询结果列表显示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应补退税额等信息,例如一条通用申报表记录显示应补退税额为409.81元[6][9] - 选择需要导出的申报表,点击操作列【导出】按钮,系统提示“您已发送导出申请,请10分钟后去【申报表单下载】功能下载报表”[8][10] - 等待系统生成文件后,通过【申报表单下载】功能获取并下载批量文件[10]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印花税政策 -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17] -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17] - 产权转移书据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以及股权、知识产权等转让书据[17]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资源税缴纳规定 -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缴纳资源税,但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除外[20] - 自用应税产品需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21] - 若自用应税产品无销售额或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按一定顺序确定其销售额,包括按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按其他纳税人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成本利润、按组成计税价格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21] -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 (1 - 资源税税率),其中成本利润率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21] - “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是指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产品并构成其实体[22]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VS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09:27
铁路电子客票开具主体 - 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可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为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开具铁路电子客票 [9][10]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收优惠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3][14][15] - 该减半征收政策可与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16]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 [18]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9][2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将上述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 [20]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2023年第15号公告 [21]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2][2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将上述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 [24]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2023年第14号公告 [25] 随军家属创业税收优惠 -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6][27] - 政策依据为财税〔2000〕84号通知第二条 [28]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税收优惠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免征优惠 [28][29] - 政策依据为财税〔2003〕26号通知第一条 [30] 特定农业领域个人所得税政策 - 2004年1月1日起,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1][32][33] - 政策依据为财税〔2004〕30号通知第一条 [34]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限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在3月31日前办理 [11][12][35]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6〕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6 23:05
文章核心观点 -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货运平台经营活动,促进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明确平台作为承运人的责任,并加强经营监管与税务合规要求 [1][3] 总则与定义 - 办法旨在促进道路货运与互联网融合,规范平台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 [3] - 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整合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约,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活动 [3] - 实际承运人指接受平台委托,使用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实际从事运输的经营者 [3] - 平台经营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与商业道德,承担服务质量责任 [3]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工作 [3] 经营管理要求 - 鼓励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并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4] - 需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获发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的许可证 [6] - 平台需符合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要求,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6] - 平台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 - 平台应在许可经营范围内活动,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6] - 平台应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6] - 平台和实际承运人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且平台委托运输不得超越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范围 [7] - 平台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 [7] - 平台委托实际承运人应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服务规范,并按约定及时结算运费;平台自行采购燃料交付实际承运人使用的,应取得其同意 [7] - 平台应遵守车辆装载要求,不得指使或强令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 [7] - 平台应按技术规范要求上传单证信息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7] - 鼓励平台采取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措施保障托运人权益 [7] - 从事零担运输的平台,应按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并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8] - 平台应合理制定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驾驶员的进入退出机制、权益保护等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收取不合理费用,并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及投诉举报机制 [8] - 平台应记录并保存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身份认证、服务、交易等信息及相关涉税资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涉税资料应保存十年 [8] - 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若平台自行采购燃料或支付通行费,交易信息还包括燃料全流程信息或车辆通行费信息 [8][9] - 平台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9] - 平台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虚开发票 [9] - 平台和实际承运人均应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平台按规定需代办税费申报和缴纳事项的,应履行代办义务 [9] - 平台应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托运人等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信息 [9] 监督检查与合规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与平台对接,督促其上传单证信息,并与同级税务部门共享信息,同时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系统;利用系统进行信息化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行基于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的差异化监管 [11]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省级系统的统一指导;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监测信息 [11] - 平台发生虚开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假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1] - 平台、实际承运人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2] - 平台若有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承运禁止运输的货物、指使或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等行为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被依法查处并纳入诚信监管 [13]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平台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开展信用评价 [13] -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置风险,引导平台合规经营 [13] - 支持成立行业协会,鼓励其引导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动发展模式创新 [13] 附则与实施 -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15] - 从事网络货运信息交易撮合的网络货运撮合平台,其经营管理另行规定 [15]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5]
资源税最新执行口径(一至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6 22:33
资源税应税产品界定与适用税目 - 用于工程凹模的砂土、柏油、石灰等,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5] - 开采的凝析油,以及从开采的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均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 [5] - 从开采的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照天然气税目征收资源税 [5] - 以尾矿为原料对特定矿物组分进行再选回收利用,按该特定矿物组分对应税目征收资源税;以尾矿为原料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5] - 开采后仅经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或筛选分类的煤炭(如筛选煤、低热值煤),按煤原矿征收资源税;经洗选、干选、风选等工艺生产的精煤、中煤、煤泥等,按煤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5] - 轻稀土原矿经洗选等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如氟碳铈矿精矿、独居石精矿),按轻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5] - 离子型稀土原矿通过离子交换等工艺生产的稀土料液、碳酸稀土、草酸稀土,及通过灼烧、氧化等工艺生产的混合稀土氧化物,按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5] - 盐湖卤水、盐井卤水通过蒸发结晶、沉淀、萃取、离子交换、膜分离等物理工艺生产的氯化盐、硫酸盐、硝酸盐等,按盐类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5] 资源税计税依据与销售额确定 - 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 [6] - 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6] - 将外购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并混合洗选加工,应分别核算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并按规定扣减;无法分别核算的,按混合销售扣减 [6] - 仅混合销售或仅混合洗选加工,可在购进外购应税产品的当期一次性计算扣减;当期不足扣减可结转下期 [6] - 向关联单位销售应税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其向非关联单位销售同类产品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按规定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6] - 向关联企业销售原矿并由其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原矿销售额明显低于关联企业对外销售选矿产品销售额扣除合理加工成本利润后的金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按后者确定原矿销售额 [7] - 正当理由包括: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法定中长期交易价格及价格干预措施;关联单位为保障成本利润在合理区间加价销售;关联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中包含垫付费用;经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8] 资源税减免税计算与管理 - 按产量占比法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销售额(销售数量) = 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额(销售数量) × (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产量 ÷ 当期应税产品总产量) [12] - 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额指扣除运杂费和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后的销售额;总销售数量指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后的销售数量 [12] - 将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自用于应缴资源税情形而无销售额,按平均销售价格法核算: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销售额 = 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自用量 × 当期纳税人应税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13] - 开采或生产同一应税产品符合两项及以上减征优惠政策,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13] - 销售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需留存销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有效凭据;按产量占比法或平均销售价格法确定销售额或数量,需留存免税、减税应税产品产量台账等资料 [14] - 申报享受衰竭期矿山优惠,需留存《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材料 [14] - 衰竭期矿山判定标准可由纳税人选择按剩余可开采储量或剩余开采年限确定,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14] - 按剩余可开采储量作为判定标准的矿山,享受税收优惠的累计销售数量不得超过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 [14] - 矿山原设计可开采储量不明确的,衰竭期以剩余开采年限为准;按剩余开采年限作为判定标准的矿山,享受税收优惠的累计时长不得超过五年 [15] - 油气田和水气矿山衰竭期判定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5] - 申报享受煤炭充填开采优惠,需留存《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煤炭资源充填开采利用方案、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第三方技术评估报告、充填开采台账等资料 [15] - 充填开采工作面已安装计量装置的,按实际计量称重数量作为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数量;未安装的,按当期注入充填物体积和充采比计算置换数量 [15]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采取直接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16]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当日;未签合同或合同未定付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 [16] -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 [17] 政策背景与执行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24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0] - 公告主要从9个方面明确了执行口径,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特殊情形下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等 [11] -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并将其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是指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产品并构成其实体 [9]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9]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更正维护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6 22:32
宁波市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更正操作指南 - 宁波市2025年度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为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3] - 纳税人需在2026年3月1日前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已有房产、土地税源信息的修改 [3] - 税源更正有两种主要方法: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路径进入,或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搜索栏搜索“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 [5] - 查询到《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后,需点击“更正”进入明细表,分别对土地和房产的税源基本信息及应税明细进行补录或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5][6][8][10] - 对于拥有不动产权证的纳税人,必须在“不动产单元号”栏次填报符合规则的不动产单元号 [5] - 必须规范填报的关键信息包括:占用土地面积、土地取得时间与方式、土地性质;房屋坐落地址、房产取得时间、建筑面积、房产原值,以及若有出租则需填报出租房产原值与面积 [5] - 税务机关会定期监测税源数据质量,对未采集或采集不规范的信息将通知纳税人更正 [5] - 税源维护数量较多的纳税人需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操作 [12]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 [18][19] - 核心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9][20][21] - 该减半征收政策可与个体工商户享受的其他现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22] -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持证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时,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4][25][26] -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8][30][31] -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3][34]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6][37] - 个体工商户从事特定行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9][40][41] - 办理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43] 其他涉税事项公告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