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06818)
搜索文档
光大银行举办综合金融服务研讨会,搭建人工智能领域“产学研政金”协同交流平台
金融界· 2025-12-22 11:07
会议概况与战略背景 - 中国光大银行于12月19日在上海主办“走进长三角”综合金融服务研讨会 并发布了具有光大特色的“长三角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1] - 会议邀请了人工智能领域专家 企业及同业机构代表50余人 就人工智能发展及应用趋势进行交流研讨 [1] - 此次活动是光大银行继“走进大湾区”活动后 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重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接续和深化 [1] - 光大金融研究院院长指出 长三角是国家级重要战略区域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平台 其一体化建设具有全国性的战略意义 [3] -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表示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使命是打造“一极三区一高地” 即全国强劲活跃增长极 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现代化引领区 一体化示范区及改革开放新高地 [3] 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核心内容 - 方案聚焦长三角生产要素高度集聚特征 定向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针对未来产业 新兴产业 传统产业 县域经济 外资经济等不同领域提供定制化产品与全周期服务 并精准补齐能源和材料等关键领域短板 [4] - 方案紧扣长三角要素流动便捷优势 全力支持全球商贸 物流与金融中心建设 以交易银行 贸易金融为核心抓手 联动基础设施现代化升级 为区域要素高效流通提供金融支撑 [4] - 方案围绕长三角“大市场”特征 深度挖掘消费业态新变化 针对物流经济 平台经济 “IP经济”等新型消费模式 量身定制专属服务方案以激活消费市场新动能 [4] - 方案瞄准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定位 聚焦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 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 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动力 [4] 与会方观点与银行举措 - 与会企业代表一致认为搭建产学研政金交流平台十分必要 并希望金融机构在产业链研究和组织方面更加主动作为 链接更多上下游企业 以带动技术交流 场景合作 金融服务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4] - 光大银行 光大证券 光大控股 光大金融租赁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介绍了“阳光科创” 科创企业投融资 算力租赁等特色产品和服务 [5] - 银行表示此次发布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只是“初稿” 后续将针对“国家所需”和“企业所需”不断打磨 进一步做好服务对接 落地和创新 以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高质量建设 [5]
聚焦人工智能领域金融支持,光大银行举办“走进长三角”综合金融服务研讨会
金融界· 2025-12-22 11:07
光大银行发布长三角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并聚焦人工智能 - 公司于12月19日在上海举办“走进长三角”综合金融服务研讨会,发布了“长三角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并邀请上海市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助理乔宇作主题分享,组织了人工智能领域知名企业及同业机构代表50余人进行讨论交流 [1] 金融服务方案的背景与战略定位 - 该方案是公司紧扣“十五五”规划建议,立足国家对长三角地区的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生产要素聚集和流通规律专项打造的特色金融服务方案 [3] - 公司表示主动融入并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是其作为金融央企的职责所在,从“走进大湾区”到“走进长三角”体现了紧跟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的决心 [3] - 公司将服务国家区域战略的着力点与区域特色结合,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人工智能领域,以更精准地践行金融央企使命 [3] 上海分行的具体业务策略 - 公司上海分行将依托集团协同优势,把握区域发展新机遇,围绕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覆盖芯片、大模型、语料、应用场景等关键环节 [4] - 上海分行计划以产业链核心企业为支点,打造上下游金融生态圈,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探索CVC基金合作、投贷联动等创新模式 [4] 会议交流成果与未来合作方向 - 与会企业代表对研讨会内容与形式表示赞赏,期待搭建更多“产学研政金”交流平台,在技术、场景、金融服务、生态等方面开展合作 [4] - 公司表示通过面对面沟通可更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优化服务模式,并认为银行与人工智能企业能成为“共进共赢、相互成就”的战略合作伙伴 [4] - 公司视搭建“产学研政金”协同平台为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赋能的关键路径,是做实做细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有益探索,将以此次会议为起点,与企业深化共识,在技术共创、场景共建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5]
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

2025-12-21 16:0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中國 • 北京 2025年12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郝成先生、齊曄女士及楊兵兵先生;非執行董事為 吳利軍先生、崔勇先生、姚威先生、張銘文先生及李巍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 邵瑞慶先生、洪永淼先生、李引泉先生、劉世平先生、黃志凌先生及黃振中先生。 6818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擬於2026年1月13 日(星期二)舉行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為確定有權出席臨時 股東會的H股持有人名單,本公司將於2026年1月8日(星期四)至2026年1月13日(星期 二)(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H股過戶登記。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香港股東 名冊的H股持有人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 ...
大消息!科创债二级市场 多家券商银行联手
证券时报网· 2025-12-21 12:22
政策与市场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于5月7日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2] -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出台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科创债融资,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2] - 国家开发银行于5月9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全市场首批3只政策性银行科技创新债券[4] 市场创新交易动态 - 广发证券与兴业银行达成深交所首批科创债债券借贷交易,券面总额合计4000万元[1][2] - 中信证券与光大银行成功落地以“国开浮息科创债”为押品的质押式回购交易,金额5000万元[1][4] - 兴业银行与东方证券成功落地银行间市场首笔以国开科创债为押品的买断式回购交易,金额2.1亿元[1][5] 交易机制与功能完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符合要求的科创债纳入通用质押式回购质押库,并支持以科创债为标的债券借贷交易[3] - 广发证券通过债券借贷与质押式回购的联动创新,丰富了科创债的交易品种[3] - 中信证券与东方证券的交易创新性地以国开科创债作为回购交易押品,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交易活跃度[4][5] 市场影响与意义 - 系列创新交易标志着深交所及银行间市场科创债二级市场交易机制的突破[2] - 有利于提升科创债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完善二级市场功能[1] - 有助于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科创债投资与交易,从而推动科创债扩容[3] - 对于引领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流向科技创新领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4] - 能够有效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5] 参与机构角色与战略 - 广发证券依托在债券交易领域的专业优势与创新能力,快速行动落地首批交易[2] - 兴业银行积极发挥“交易生态圈”优势及总分联动协同机制,与多家券商达成多品种交易[3][5] - 中信证券与东方证券表示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挥综合优势,持续聚焦“交易生态圈”建设,健全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20 05:10
董事会决议与公司治理更新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14名董事中12名亲自出席,2名以视频方式参会,2名委托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十项议案 [1]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及2025年下半年模型参数优化更新的报告 [2]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办法、修订内部审计管理手册、2026年审计计划及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等多项议案,其中后三项已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 [3][4][5][6][7][8]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的建议,表决时有两名董事回避 [9][10]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议案 [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理财存量资产整改计划的议案 [12] 重大关联交易: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 - 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与关联法人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有三名关联董事回避,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公允合规 [12][24] - 该关联交易内容为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案,该项目是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产,融资方为华恒兴业和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新光大中心项目建设 [14][16][21] - 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1月投放,截至公告日项目余额为38.24亿元,其中一期25亿元,二期13.24亿元,抵押物评估价值约76亿元 [14][16][21] - 本次回表是为落实监管要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和融资利率 [14][16][21] - 关联方华恒兴业和華恒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 [14][18] - 华恒兴业注册资本2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总资产20.95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34亿元;华恒业注册资本2亿元,同期总资产35.63亿元,营业收入0.22亿元 [19] -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公司其他同类业务 [20]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同类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17]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15][16][24] - 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对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23] 公司章程修订与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近日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26][27] - 根据核准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自章程生效之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8] - 原监事会成员吴俊豪、乔志敏、陈青、尚文程、杨文化及卢健不再担任职务 [28]
光大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9 23:21
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12月19日晚间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1] - 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及2025年下半年模型参数优化更新的报告〉的议案》 [1] - 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1] - 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办法〉的议案》 [1]
中国光大银行(06818)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25-12-19 21:49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公司拟于2026年1月13日举行第一次临时股东会[3] - 2026年1月8 - 13日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3] - H股持有人1月7日下午4时30分前交回文件及股票可参会[3] 人员信息 - 公司执行董事为郝成、齐晔及杨兵兵[5] - 非执行董事有吴利军等5人[5] - 独立非执行董事有邵瑞庆等6人[5]
中国光大银行(06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稿)

2025-12-19 20:57
董事会规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稿)[6] 董事会成员设置 - 董事会董事成员不少于11人,不超过19人,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9] - 兼任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9]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9] -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9]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10] 股东评估与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对主要股东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4] - 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 提案相关规定 - 八类人士或机构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21][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递交,会议召开十四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发出会议文件[24][25]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七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发出会议文件[25] 通知送达方式 - 通知送达方式及送达日期有不同规定[23] 会议变更与延期 - 公司不能按规定时间通知董事或发文件,需取得全体董事过半数书面同意才可提交提案审议[27]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提案,需按规定处理[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董事出席与表决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2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0] - 董事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及重大关联交易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0] - 特定方案由董事会特别决议通过[31][33] - 董事在电话或视频会议上表决效力及事后签字要求[32] - 书面传签会议签字同意董事达法定人数则形成决议[32] - 董事对提案表决意见要求及弃权情况规定[41] - 董事中途出席或退席表决相关规定[34] - 有利害关系董事回避及决议通过条件[34] - 特定董事无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情况[34] 表决结果与记录 - 现场会议和书面传签会议表决结果宣布与统计时间[35]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好会议记录[36]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情况[3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内容[36][39]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披露要求[38][40] 决议落实与监督 - 董事会提案形成决议或经股东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督促落实[41]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41] -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的责任[41] 规则修改与解释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中国光大银行(06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稿)

2025-12-19 20:5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召开[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召开[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13] 股东会召集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4] - 董事会收到提议股东请求后十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5] 股东会持股比例要求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6] - 提出提案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18] - 提出临时提案股东在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一[18]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20] - 临时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出[20] 股东会变更与取消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股东会授权委托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7] - 表决代理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8] 股东会会议相关 - 公司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29] - 召集人和律师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29]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担任主席并主持[29]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34]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股东会决议事项分类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由普通决议通过[36] - 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36] 股东会表决权相关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7] 股东会关联交易与选举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8] 股东会表决方式与结果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39] - 股东会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39] 股东会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40] 股东会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43] 类别股东会决议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47]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事项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公司股份发行 - 公司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每十二个月可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不超20%[49]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核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49] 股东会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2] 股东会决议撤销与不成立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2] - 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开会等[53] - 股东会决议被宣告无效等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登记[54] 规则修改与解释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5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6]
中国光大银行(06818)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12-19 20:5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郝成先生、齊曄女士及楊兵兵先生;非執行董事為 吳利軍先生、崔勇先生、姚威先生、張銘文先生及李巍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 邵瑞慶先生、洪永淼先生、李引泉先生、劉世平先生、黃志凌先生及黃振中先生。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18) (股份代號:681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關聯交易公告》,僅供參閱。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中國 • 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