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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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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2-30 17:16
关联交易数据 - 2026 - 2028年预计采购不超15亿元/年、销售不超6亿元/年[4] - 2023 - 2025年预计采购不超15亿元/年、销售不超6亿元/年[7] - 2025年1 - 9月实际采购49939.04万元、销售16464.59万元[7] - 2024年实际采购67143.98万元、销售29211.31万元[7] - 2025年1 - 9月向同仁堂健康采购占同类业务比例4.95%、销售占1.58%[9] - 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预计不超前次预计金额[8] 公司股权与资产 - 同仁堂集团持有公司52.45%股权,为控股股东[10] - 同仁堂健康2024年末总资产100.22亿元、2025年9月末97.06亿元[11] - 同仁堂集团2024年末总资产462.64亿元、净资产267.25亿元[12] - 同仁堂康养2024年末总资产8.79亿元、2025年9月末9.95亿元[14] 协议相关 - 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三年期《采购》《销售》协议[4] -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4][6] - 采购协议定价不超市场价格,销售产品与集团公司拟签协议[15] - 定价依据为集团给予其他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16] - 交易价格是集团按对其他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给予同仁堂集团[16] - 结算方式按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结算方式进行[17] - 《采购框架性协议》和《销售框架性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18] 交易意义 - 签订协议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19] - 交易有助于利用同仁堂集团在采购、销售方面的优势,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效率[19] - 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19] - 交易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19] - 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19] - 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19]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30 17:15
股东会信息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1月16日9点3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5层会议室召开[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3] - 本次股东会审议3项议案,包括关联采购、销售协议及高管薪酬管理办法议案[5]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9日,A股代码为600085,简称同仁堂[11]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5日9:00 - 17:00,登记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4] 其他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16]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12-30 17:15
股东会信息 -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1 月 16 日 9:30 在同仁堂大厦 5 层会议室召开[8]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1 月 16 日进行[8]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9:15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9:15 - 15:00[8] 关联交易 - 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续签三年采购框架协议,2026 - 2028 每年采购额不超 150,000 万元[14] - 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续签三年销售框架协议,2026 - 2028 每年销售额不超 60,000 万元[18] 管理办法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22]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30 17:15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 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 11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朝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 的预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 集团)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协议期限三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同仁堂集 团(含其附属公司,不含本公司 ...
同仁堂(600085.SH):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
格隆汇APP· 2025-12-30 16:58
格隆汇12月30日丨同仁堂(600085.SH)公布,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仁堂集团)续订《物 业租赁框架协议》,租赁期限三年,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每年新增使 用权资产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0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 ...
剑指贴牌乱象 食品委托生产将全过程管控
北京商报· 2025-12-30 00:49
新规出台背景与直接诱因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29日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压实责任、规范行为、防范风险,该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出台与近期社会关注的“南极磷虾油”事件直接相关,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其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值仅为0 [1]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12月25日回应指出,该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部分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而忽视产品质量把关 [3] 《办法》核心监管内容 - 清晰界定食品委托生产范围,将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的行为均纳入监管 [3] - 明确委托双方资质要求:委托方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具备监督能力;受托方需依法取得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不得超范围接受委托 [3] - 细化委托双方责任义务,涵盖资质查验、原料查验、标签标识、自查、检验留样、召回等方面,要求委托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人员 [4] - 明确规定委托生产合同必须包含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禁止通过合同条款减轻或免除双方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4] - 建立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要求委托双方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变更或合同终止也需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4] - 加强属地监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委托生产行为纳入日常监管,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跨区域问题需及时通报,确保监管联动无盲区 [4] 涉事企业反应与行业影响 - 针对“南极磷虾油”事件,同仁堂已致歉并开始自查整改,于12月26日召开全系统“大监督”工作推进会,部署监督体系升级和专项清理行动 [5] - 同仁堂集团部署在全系统范围开展针对贴牌业务、产品质量、商标字号、委托加工、控股控权、电商业务、宣传推广等专项排查行动,要求限期彻底排查到位 [5] - 行业分析师认为,新规明确了“贴牌代工”合作双方的责任,有助于规避全过程的监管漏洞,新规将提升食品“贴牌代工”的经营门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5] 行业长期监管政策背景 - 国家相关部门长期密集出台政策以规范市场,例如在保健食品领域,2016年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审批时限从原来的3—5年缩短至3—5个月 [6] - 监管政策优化了“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机制,并将DHA、氯化高铁血红素等新增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提高了企业产品上市效率并为监管提供了明确标准 [6]
全程可溯、监督留痕 新规给食品“贴牌代工”紧紧弦
北京商报· 2025-12-29 21:19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12月29日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压实食品生产领域委托双方责任,新规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1][4] - 《办法》将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的行为,均纳入监管范围 [2] 委托方责任与要求 - 委托方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具备监督受托方生产的能力 [1] -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负总责,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受托方实施监督 [1] - 委托方必须对生产方的生产行为进行实质性监督,可采取驻厂、巡查或信息化手段,监督记录需双方确认留存 [2] - 若发现生产方条件不符合要求,委托方必须要求其整改,甚至停止生产并报告监管部门 [2] - 委托双方不得通过合同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1] 受托方责任与要求 - 受托方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须包括受托生产的食品 [1] - 受托方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对生产行为负责 [1] 合作流程与监管要求 - 委托生产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并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合同内容变化或终止也需及时报备 [2]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委托生产违法线索须依法处理,若涉及跨辖区,应及时通报并协作核查以控制风险 [2] 行业背景与影响 - 食品行业“贴牌代工”是消费维权的重灾区,近期有案例显示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为0,涉嫌造假 [3] - 头部企业出现“代工”乱象,说明行业亟须新规出台以规避全过程的监管漏洞 [3] - 新规将进一步明确合作双方责任,提升食品“贴牌代工”的经营门槛,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3] 公司案例与反应 - 北京同仁堂集团针对近期暴露的突出问题,召开全系统“大监督”工作推进会,部署开展针对贴牌业务、产品质量、商标字号、委托加工等专项排查行动 [3] - 截至发稿,北京同仁堂集团对《办法》的出台暂未回应 [3]
中药板块12月29日跌0.9%,*ST长药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6.89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2-29 17:06
中药板块市场表现 - 2023年12月29日,中药板块整体下跌0.9%,表现弱于上证指数(上涨0.04%)和深证成指(下跌0.49%)[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沃华医药领涨,涨幅为2.43%,收盘价6.33元[1] - *ST长药领跌,跌幅达19.73%,收盘价1.18元[2] 个股涨跌与交易情况 - 部分个股录得上涨,包括天目药业(涨1.81%)、维康药业(涨0.66%)、同仁堂(涨0.65%)[1] - 部分个股出现显著下跌,包括珍宝岛(跌6.17%)、ST百灵(跌5.01%)、ST葫芦娃(跌4.97%)[2] - 成交额方面,片仔癀成交3.12亿元,云南白药成交3.46亿元,众生药业成交额高达10.50亿元[1][2] 板块资金流向 - 当日中药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净流出,净流出额为6.89亿元[2] - 游资与散户资金呈净流入状态,游资净流入2.26亿元,散户净流入4.62亿元[2] - 个股资金流向差异明显,同仁堂获主力资金净流入2803.52万元,主力净占比12.69%[3] - 部分个股遭遇主力资金流出,如马应龙主力净流入511.20万元,但游资净流出829.88万元[3]
同仁堂:开展针对贴牌业务、委托加工等的专项排查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2-27 22:15
公司治理与监督体系升级 -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全系统“大监督”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监督体系升级和专项清理行动,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邸淑兵出席并讲话 [1] - 会议核心目标是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以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 [3] - 监督体系将深度嵌入业务流程,围绕构建风险雷达预警、问题诊断处置、合规价值创造、信息协同指挥“四大系统”扎实推进,成为保障集团战略落地的最强屏障 [3] 监督网络与职责部署 - 公司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三道防线”监督网络,以解决监督协同不足、穿透力不强等深层次问题 [3] - 纪检监察机构需切实发挥政治监督的引领作用,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确保大监督体系权威高效 [3] - 近期暴露的问题已直接触及“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品牌维护、廉洁从业”四条红线,形势严峻,强化内部监督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3] 专项排查与清理行动 - 为维护品牌声誉,公司将在全系统范围开展专项排查行动,针对贴牌业务、产品质量、商标字号、委托加工、控股控权、电商业务、宣传推广等领域 [3] - 专项排查要求限期彻底排查到位,由集团各职能部室及各级纪检组织全程督办、严查实效 [3] 长期影响与发展目标 - 此次会议将长效机制建设与专项治理行动紧密结合,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入以强化各类监督协同发力推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和系统重塑的新阶段 [4] - 通过扎实推进“大监督”体系各项措施落实,公司将从制度根源上筑牢发展防线,以治理成效捍卫百年品牌根基,保障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4]
事故频发!委托生产如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委托生产监管新规即将发布
第一财经· 2025-12-27 21:56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应对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 - 新规将把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统一纳入监督管理 [1] - 新规旨在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并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1] 事件与政策背景 - 同仁堂“南极磷虾油”造假事件暴露出消费行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就《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 - 业内人士认为同仁堂“假磷虾油”事件预计将推动该管理办法加速落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