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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如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国家监管新规即将发布
格隆汇APP· 2025-12-27 21:34
事件背景 - 同仁堂“南极磷虾油”造假事件暴露出消费行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 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25日明确表示,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 - 该办法将把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1] - 办法旨在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去年1月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但目前该征求意见尚未正式落实 [1] 行业影响 - 业内人士认为,同仁堂“假磷虾油”事件预计将推动该办法加速落地 [1]
事故频发!委托生产如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国家监管新规即将发布
第一财经· 2025-12-27 21:20
文章核心观点 - 同仁堂“南极磷虾油”造假事件暴露了食品行业委托生产(如贴牌加工、商标授权)中的监管与责任归属问题 预计将推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速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加强监管 [1][2][3]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25日明确表示 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情形纳入监管 [1] - 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1月9日至2月8日公开征集意见 但目前尚未正式落地 [1] - 业内人士认为 同仁堂“假磷虾油”事件预计将推动该办法加速落地 [2] 委托生产责任界定 - 为OEM贴牌加工产品提供商标授权的一方是产品委托方 若产品质量发生问题 委托方也需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1][3] - 征求意见稿明确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应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监督 [4] - 委托生产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 委托方和受托方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对消费者实行首负责任 双方不得推诿 [5] - 征求意见稿要求委托生产合同需明确食品名称、种类、数量、规格、生产工艺、执行标准等质量安全事项 [3] -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监督需单独记录 监督形式可包括驻厂监督、检查组或第三方审核 内容涵盖生产条件、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 [4] 行业代工模式现状 - 在食品饮料等消费品行业 代工是成熟的商业模式 并非“原罪” 法治和规范是关键 [6][7] - 包括亿滋国际等食品巨头也通过国内代工厂生产 代工厂可以做得很好 [7] - 品牌方可能出于专注研发与品牌营销(“微笑曲线”两端)、成本控制、风险分散、市场响应等因素选择代工 [8] - 品牌授权模式下 委托方原则上应严格监控代工厂生产质量以降低安全风险 [8] 当前代工模式存在的问题 - 委托生产过程中存在定责不清的问题 是导致食品质量问题后责任不清的根源 [3] - 同仁堂“假磷虾油”事件中 委托方给代工厂的采购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 违背商业常识 [7] - 产品质量问题归根结底与低价有关 [8] - 外包生产对供应商依赖度高 若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交付延迟或价格波动 可能影响产品供应和品牌声誉 [8] - 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纠纷 委托方和受托方互相推诿的情况经常存在 [8] - 过往案例显示 如某国内大型食品企业面包发霉事件、2014年杭州广琪贸易公司使用过期面粉为连锁烘焙店代工事件 均暴露出代工模式下的食品安全风险与品牌声誉受损问题 [9]
同仁堂品牌授权翻车?99%高纯南极磷虾油有效含量为0 上市公司虽发文澄清或也难独善其身
新浪财经· 2025-12-26 18:22
核心观点 - 北京同仁堂因品牌授权产品“南极磷虾油”被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的造假事件,暴露了其“重授权、轻管理”的运营模式漏洞,严重侵蚀了百年老字号的品牌信誉 [1][13] - 过度和混乱的品牌授权体系,虽在短期内带来了规模扩张,但长期导致消费者认知模糊和信任流失,对品牌无形资产构成长期损害 [8][20] - 上市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难以在品牌信誉危机中独善其身,同时自身正面临股价、业绩双杀以及存货高企等经营挑战 [9][21] 产品质量与品牌授权事件 - 2024年12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其标识磷脂含量为43%,但实测结果为0,存在造假行为 [2][14] - 该产品零售价数十元,但出厂价极低,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2][14] - 涉事产品外包装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及与核心商标高度相似的双龙图案,但实际出品方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使用的是“朕皇”商标 [2][14] - 该产品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代工生产,通过品牌授权由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销售 [7][19] - 同仁堂集团回应称,对涉事公司的品牌授权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未予续授权 [7][19] - 2024年12月20日,北京同仁堂发布致歉声明,推动涉事产品下架和召回 [4][16] - 股权穿透显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持股51%,是同仁堂集团的孙公司 [4][16] 品牌授权体系与乱象 - 同仁堂集团通过复杂的品牌授权,在其内部形成了一个庞大而错综复杂的“同仁堂宇宙” [7][19] - 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控制着超过数百家企业,并将“同仁堂”商标授权给众多下属企业使用 [7][19] - 在电商平台搜索“北京同仁堂”,可出现上千种产品,涵盖保健品、食品等,大多由“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或“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等集团下属公司出品,但这些公司与上市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同一主体 [7][19] - 下属公司又各自注册如“朕皇”、“内廷上用”等商标用于具体产品的授权生产 [7][19] - 混乱的授权体系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品牌认知模糊直接伤害了消费者信任 [8][20] 上市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股价表现: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股价收于32.25元/股,较2023年高点下跌超过45% [9][21] - 营收表现: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08亿元,同比下降3.70% [11][23] - 净利润表现: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8亿元,同比下滑12.78% [11][23] - 第三季度单季业绩下滑剧烈:营收同比下降12.76%至35.39亿元,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45% [11][23] - 门店扩张:2024年,公司净增门店250家,年底门店总数跃升至1,251家,同比增长25.0% [11][23] - 存货状况:截至2025年9月底,公司存货账面余额高达约111.25亿元,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达35%,存货周转天数延长至424.4天 [11][23]
中药板块12月26日跌0.12%,ST百灵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2.29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2-26 17:07
中药板块市场表现 - 2023年12月26日,中药板块整体下跌0.12%,表现弱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1%,深证成指上涨0.54%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ST百灵领跌,跌幅达4.97%,众生药业领涨,涨幅为2.92% [1][2] - 从资金流向看,中药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净流出2.29亿元,而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入3410.44万元和1.95亿元 [2] 领涨个股详情 - 众生药业收盘价20.06元,上涨2.92%,成交额14.90亿元,成交量74.72万手,主力资金净流入9160.04万元,净占比6.15% [1][3] - 万邦德收盘价13.70元,上涨2.09%,成交额3.90亿元,成交量28.64万手,主力资金净流入1069.70万元 [1][3] - 同仁堂收盘价32.25元,上涨1.26%,成交额2.80亿元,成交量8.74万手,主力资金净流入2695.06万元,净占比9.62% [1][3] - 特一药业收盘价11.32元,上涨0.89%,成交额4.48亿元,成交量139.69万手,主力资金净流入5282.14万元,净占比11.78% [1][3] 领跌个股详情 - ST百灵收盘价4.59元,下跌4.97%,成交额3.91亿元,成交量84.93万手 [2] - *ST长药收盘价1.47元,下跌3.92%,成交额5148.11万元,成交量34.96万手 [2] - 金花股份收盘价7.76元,下跌2.51%,成交额4948.49万元,成交量6.34万手 [2] - 古汉医药收盘价11.09元,下跌2.38%,成交额3565.54万元,成交量3.18万手 [2] 个股资金流向分析 - 特一药业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5282.14万元,净占比高达11.78%,但散户资金净流出5335.12万元,净占比为-11.90% [3] - 三力制药主力资金净流入418.53万元,净占比为14.57%,在统计个股中净占比最高 [3] - 同仁堂虽然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但游资资金净流出2267.56万元,净占比为-8.09% [3] - 众生药业在获得主力资金大幅流入的同时,散户资金净流出1.17亿元,净占比为-7.88% [3]
同仁堂处理磷虾油造假管理人员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26 14:18
公司事件与处理措施 - 北京同仁堂集团已全面接管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责令其总经理辞职,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2] - 调查发现,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且未再授权 [2]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企业 [3] - 公司已提交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的相关佐证文件,并推动涉事产品下架、召回,向电商平台发函以阻断产品流通渠道 [3] - 同仁堂集团产品查询系统已于12月23日在官网上线,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3] - 公司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并完成近600项侵权产品投诉,对120余个冒用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3] - 截至12月26日,部分大型电商平台上仍能搜索到包装印有放大“北京同仁堂”字样的涉事磷虾油产品,一瓶60粒的产品领券后售价仅3元 [6] 监管与法律分析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把关 [5]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的食品委托生产纳入监管,明确委托双方责任 [5]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对类似贴牌加工委托生产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5] - 法律专家指出,商标授权到期后继续使用字号和商标属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商标权人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态度放任,属于怠于行使商标权,不能免责 [5] - 法律专家进一步指出,消费者对商标授权到期并不知情,同仁堂的误导性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5]
同仁堂处理磷虾油造假管理人员,称商标授权四年前已到期
第一财经· 2025-12-26 13:36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下属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因“南极磷虾油”产品问题引发争议 公司调查发现对四川健康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且未再授权 [1]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 [2] 公司采取的行动 - 同仁堂集团工作组已全面接管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总经理职务 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1] - 公司持续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 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 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2] - 同仁堂集团于12月23日在官网上线产品查询系统 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以提供权威购买指引并引导消费者认准“同仁堂”双龙标 [2] - 公司已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 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2] - 专项行动以来 公司累计完成对重点电商平台上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 并对“同仁堂正品直售”“北京同仁堂滋补佳品”等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2] 监管与法律层面的进展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3]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3]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 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3] - 法律专家指出 在商标授权到期后继续使用同仁堂字号和商标属于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商标权人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对此态度放任 属于怠于行使商标权 因此公司管理者不能免责 [3] - 法律专家进一步指出 消费者对下属公司商标授权到期一事并不知情 公司的误导性行为实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 市场现状与问题 - 尽管公司已启动严管专项行动 但截至12月26日 在一些大型电商平台上仍能搜索到包装上印有放大的“北京同仁堂”字样、下方仅印有微小的“四川健康公司”的相关南极磷虾油产品 [4] - 在某电商平台上 一瓶60粒的南极磷虾油领券后的售价仅3元 [4]
365岁老字号造假,最受伤的是谁?
每日商报· 2025-12-26 10:13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造假风波”发布声明致歉 并表示将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 严格规范品牌管理体系[1] - 上海市消保委委托检测发现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1] - 该涉事产品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瓶50-60元人民币 而其采购价仅为每瓶3-4元人民币 价差近20倍[1][4] 涉事产品与检测结果 - 上海市消保委对市面热销的15款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开展了检测和调查[1] - 检测机构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1] - 涉事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以假乱真的问题[4] 公司背景与历史声誉 - 北京同仁堂是中国中药行业老字号 始创于1669年 拥有365年历史[1] - 自1723年起为清朝皇室供御药 享有连续188年供御药的殊荣[1] - 公司的长期生存和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 源于其“货真价实”的信誉积累[3] - 信誉被视为公司经过数百年积累的重要资产[3] 事件暴露的管理问题 - 事件暴露出北京同仁堂在品牌授权和供应链管理上存在混乱[4] - 涉事产品由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向安徽哈博药业定制采购[4] - 委托方、生产方、销售方在整个链条中都存在责任[4] - 相关行为被指“打着老字号的旗号”欺骗消费者信任并透支品牌信誉[4] 行业影响与警示 - 老字号企业一旦涉及造假 其数百年积累的信誉可能毁于一旦[3] - 对于药企及老字号而言 信誉是其根本[4] - 用信誉换取利润的做法被指得不偿失[4] - 事件为老字号品牌敲响了警钟 凸显了维护品牌信誉的极端重要性[4]
风波中的同仁堂:贴牌加工被点名 责令涉事经销商总经理辞职
南方都市报· 2025-12-25 21:47
公司品牌管理与整改行动 - 公司已全面核查涉事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并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1] - 公司对“同仁堂正品直售”“北京同仁堂滋补佳品”等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字号及商标不规范行为 [1][5] - 公司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 [5] - 公司已上线产品查询系统 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正规产品清晰印制“双龙标” [5] - 公司责令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辞职 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严肃处理失职失责人员 [4] - 公司已提交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相关佐证文件 配合三级联合调查组立案调查 并推动产品下架召回及清理电商平台流通渠道 [4] 涉事产品事件与调查进展 -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被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 生产商为安徽哈博药业 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 [6] - 四川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并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7] - 公司声明将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 [7] 行业监管政策动向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管 [2][6] - 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并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2][6] - 监管总局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 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6] - “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 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6]
风波中的同仁堂:贴牌加工被点名,责令涉事经销商总经理辞职
南方都市报· 2025-12-25 21:33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旗下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产品,被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引发产品质量与品牌授权争议 [1][4] - 事件暴露出公司在品牌授权管理和委托生产质量管控方面存在重大疏漏 [1][4]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已全面核查涉事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并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1] - 成立由集团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涉事经销商“四川健康”的经营管理工作,责令其总经理辞职,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2] - 公司主动配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组的立案调查,提交了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的相关佐证文件 [2] - 公司持续推动涉事产品下架、召回,并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2] - 截至12月24日,公司累计排查所属单位或店铺520余次,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并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1][3] - 公司上线产品查询系统,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以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2] - 公司发布声明致歉,并表示将依法追究涉事经销商“四川健康”、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 [6] 监管动态与行业影响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4]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管,明确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4] - 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并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4] - 四川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 [5]
针对“南极磷虾油”事件 北京同仁堂发布声明
中国证券报· 2025-12-25 21:17
公司治理与品牌管控行动 - 北京同仁堂集团已全面接管其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责令原总经理李声义辞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2] - 集团对四川健康公司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且未再续期,目前集团已向政府联合调查组提交了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的相关佐证文件 [2] - 事件发生后,公司启动了品牌严管专项行动,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或店铺520余次,并持续推动涉事产品下架、召回及清理电商平台流通渠道 [2] 品牌侵权打击与消费者保护措施 - 公司积极打击冒用“同仁堂”名义的侵权行为,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并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2] - 为帮助消费者辨伪,公司提示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清晰印制“双龙标”商标,并于12月23日在官网正式上线产品查询系统,开放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的1000余条产品信息查询服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