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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 同仁堂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15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 达全体监事,与会各位监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 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需要和股 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发 ...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03 18:1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0203634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0203634 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 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同仁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郝国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同仁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 ...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庆英)
2025-04-03 18:1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杨庆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同 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人自 2023 年 1 月 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述职报告披露日,本人连续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六年,兼职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 3 家。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二、 报告期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发表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 ...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乔延江)
2025-04-03 18:1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乔延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同 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人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述职报告披露日,本人连续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六年,兼职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 3 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董事会递交 了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二、 报告期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发表意见情况 | 独立 | 会议名称 | 出席情况(次) | | | 表决情况 | | ...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桂华)
2025-04-03 18:1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桂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同 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人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述职报告披露日,本人连续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六年,兼职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 3 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董事会递交 了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二、 报告期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钊)
2025-04-03 18:1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同 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人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述职报告披露日,本人连续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六年,未兼职境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4 年度 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二、 报告期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尽职尽责, ...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5-04-03 18:16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0203226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专项审核报告 汇总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 1 为了更好地理解同仁堂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 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0203226 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 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 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 ...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5-04-03 18:1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述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受让红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惠科 技)持有的红惠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同仁堂宏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惠医药)51%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463.7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于公 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同仁堂商业与红惠科技、北京道培宏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红惠医药、王德 生及王爱晓(以下简称交易各方)共同签署的《关于红惠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触发《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审计条款以及红惠医药公司业绩分析中对利 润波动的影响因素,各方同意中止 ...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03 18:1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 成立日期:1987 年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湖北省财政厅 42010005 1 及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