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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责令李声义辞职,召回涉事磷虾油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5 21:03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因旗下“南极磷虾油”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及价格问题,正进行全面核查整改并采取一系列问责与市场清理行动 [1][6] 公司管理问责 - 公司责令涉事子公司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李声义辞职,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1][6] - 同仁堂集团与健康药业已成立由集团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6] - 后续将根据政府监管部门及内部调查结论,对相关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6] 产品与授权问题 - 涉事产品为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向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定制采购的“南极磷虾油” [1] - 该产品的采购价格为每瓶3.7元,而终端销售价格高达每瓶60多元 [1] - 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此后未再授权,此次事件涉及侵权行为 [6] 市场行动与产品召回 - 公司持续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并向各大电商平台发送声明函 [1][6] - 公司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的流通渠道 [1][6] - 截至12月24日,公司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8] - 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并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8] 消费者沟通与品牌保护 - 公司公布正规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已在官网上线,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7] - 公司提示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清晰印制“双龙标”,该商标也作为官方授权店铺的统一标识 [7] - 公司已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8] 监管配合与调查 - 同仁堂集团驻四川工作组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联合调查组的立案调查工作 [1][6] - 公司已向调查组提交了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的相关佐证文件 [1][6] - 此次事件源于上海市消保委对15款南极磷虾油产品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部分产品存在成分含量与宣传严重不符的情况 [1]
“南极磷虾油”事件,最新进展!
人民日报· 2025-12-25 21:01
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 一些企业借助品牌影响力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1]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1]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 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1] 北京同仁堂集团应对措施 - 北京同仁堂集团已全面接管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总经理职务 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对相关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2] - 经查 集团对四川健康“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 集团已提交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相关佐证文件配合立案调查 [2] - 公司持续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 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 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2] - 公司已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 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3] - 公司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 并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字号及商标不规范行为 [3] 消费者指引与产品防伪 - 公司提示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清晰印制“双龙标” 商标也作为官方授权店铺的统一标识 [3] - 同仁堂集团产品查询系统已于12月23日在官网上线 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3]
北京同仁堂:全面接管“南极磷虾油”涉事企业
新华网财经· 2025-12-25 20:55
北京同仁堂集团“南极磷虾油”事件及应对措施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事件发布声明,集团工作组已全面接管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责令原总经理李声义辞职,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1] - 经查,集团对四川健康“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集团已向政府联合调查组提交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相关佐证文件 [1] - 集团持续推动涉事产品下架、召回,并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1] 品牌保护与侵权打击专项行动 - 事件发生后,北京同仁堂集团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1] - 集团对重点电商平台进行排查,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并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字号、商标不规范等行为 [1] 消费者产品辨伪指引与查询系统 - 集团提示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清晰印制“双龙标”,该商标也作为官方授权店铺的统一标识 [2] - 12月23日,同仁堂集团产品查询系统已在官网上线,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2]
同仁堂集团: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职务,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
新浪财经· 2025-12-25 20:34
事件概述 - 同仁堂集团因旗下“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被检测出磷虾油含量为0的严重质量问题而引发舆论关注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启动全面核查与整改 [2][7] - 公司已就事件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致歉 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处理涉事产品、追究相关方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品牌保护 [3][8] 公司应对措施 - **问责与人事调整**:集团全面核查涉事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责令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李声义辞职 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 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严肃处理 [1][6] - **工作组接管与调查配合**:成立由集团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公司经营管理 积极配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联合调查组的立案调查 已提交侵权行为佐证文件 [1][6] - **产品处置与渠道清理**:推动四川健康下架并召回涉事产品 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 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1][6] - **法律追责**:依法追究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法律责任 [3][8] - **消费者赔偿**:责令并监督四川健康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3][8] 品牌保护与消费者引导 - **上线产品查询系统**:于12月23日在官网正式上线产品查询系统 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以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2][7] - **统一正品标识**:引导消费者认准清晰印制“双龙标”的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 该商标也作为官方授权店铺的统一标识 [2][7] - **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 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2][7] - **打击侵权与违规行为**: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 并对“同仁堂正品直售”“北京同仁堂滋补佳品”等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字号及商标不规范行为 [2][7] - **全面规范品牌管理**: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清理“擦边”使用行为 并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 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 [4][9] 事件背景 - **授权状态**:经查 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 未再授权 [1][6] - **问题产品检测结果**: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发现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 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 [2][7]
李声义,被责令辞职!
中国基金报· 2025-12-25 20:20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高度重视全面核查整改工作,近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1] - 全面核查涉事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2][6] - 成立由集团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6] - 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并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3][6] - 上线同仁堂集团产品查询系统,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4][6] - 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5][7] - 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并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5][7] 事件背景与调查 - 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 [2][6] - 公司驻四川工作组积极配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联合调查组的立案调查,并已提交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相关佐证文件 [3][6]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5] 品牌保护与消费者引导 - 公司提示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清晰印制“双龙标”,该商标也作为官方授权店铺的统一标识 [4][6] - 公司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5][7]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5]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5]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5]
同仁堂:责令李声义辞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
观察者网· 2025-12-25 20:18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旗下授权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检测发现其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为0,且生产商承认未添加南极磷虾油,涉嫌故意造假 [7] -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及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生产商称产品为四川健康定制采购且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包装按后者要求制作,而四川健康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 [7][8] - 事件引发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四川健康公司并立案调查 [9] - 北京同仁堂集团及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健康的上级公司)先后发布声明,集团致歉,健康药业责令四川健康停止经销并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8] 公司应对措施 - **严肃问责与接管**:同仁堂集团成立由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责令总经理李声义辞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严肃处理 [1] - **配合调查与产品处置**:集团驻四川工作组积极配合三级联合调查组立案调查,提交侵权行为佐证文件,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并向电商平台发函,每日监测清理以阻断流通渠道 [2] - **强化品牌管理与产品追溯**: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进行拉网式核查,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对120余个冒用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4] - **公布产品查询系统**:12月23日上线产品查询系统,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引导消费者认准印有“双龙标”的正规产品 [3]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9]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情形纳入监管,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9]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9] 背景与关联信息 - 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 [1]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陈述称,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四川健康药业对外销售 [7]
李声义,被责令辞职!
中国基金报· 2025-12-25 20:13
公司声明与整改措施 - 公司发布声明,高度重视全面核查整改工作,近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2] - 全面核查涉事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职务 [2][3] - 公司对四川健康“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 [3] - 成立由集团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3] 产品与渠道管理 - 推动涉事产品下架、召回,并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4] - 上线同仁堂集团产品查询系统,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6] - 提示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清晰印制“双龙标”,该商标也作为官方授权店铺的统一标识 [6] 品牌保护与侵权打击 - 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7] - 对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 [7] - 对“同仁堂正品直售”“北京同仁堂滋补佳品”等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7]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7]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7]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7]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南极磷虾油”事件: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5 20:09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1]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1]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1] 行业监管行动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 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1]
针对“南极磷虾油”事件,北京同仁堂发布声明!
环球网· 2025-12-25 20:05
事件概述与公司应对措施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事件发布声明 其工作组已全面接管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责令原总经理李声义辞职 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1] - 公司声明其对四川健康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且未再授权 目前集团已向政府联合调查组提交了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的相关佐证文件 [1] - 公司持续推动涉事产品下架与召回 并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函 每日监测并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1] 品牌保护与侵权打击行动 - 事件发生后 公司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 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或店铺520余次 [1] - 公司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 并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字号及商标不规范行为 [1] - 公司提示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清晰印制“双龙标”商标 该商标也是官方授权店铺的统一标识 [2] 消费者服务与产品追溯 - 为应对消费者产品辨伪问题 同仁堂集团产品查询系统已于12月23日在官网上线 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以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2]
半岛观察|假磷虾油风波下,同仁堂金字招牌如何守护?
大众日报· 2025-12-25 20:02
事件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就同仁堂关联企业涉事南极磷虾油产品作出回应,直指委托生产加工不规范等核心问题[1] - 一款标注“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传磷脂含量43%,但实测为0,生产商承认未添加南极磷虾油[3] - 涉事经销商向生产商定制采购单价仅3元至3.7元,终端销售价却高达60多元,溢价近20倍,而一瓶合格磷虾油的原料成本约需10元[6] 监管与行业问题 - 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借助品牌影响力,重利润轻品控,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的问题[3] - 监管部门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把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各类委托生产情形纳入监管,并组织开展磷虾油、鱼油等产品专项抽检[3] - 目前南极磷虾油无国家标准,导致抽检、监管存在盲区,是市场产品鱼目混珠的根源之一[9] 公司责任与架构 - 涉事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上市公司同仁堂公告澄清与涉事企业无股权关系,涉事企业是集团旗下另一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8] - 涉事企业以“经销商”自居,试图在法律模糊地带转移风险[8] - 法律专家指出,若销售金额超5万元,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并提出应追究掌控产品标准、包装设计和主要利润的“链主”责任[9] 品牌影响与消费者反应 - 造假风波在消费者群体中引发强烈震动,对老字号信誉造成冲击,不少消费者表示难以置信并暂停购买相关产品[8] - 涉事产品借助“同仁堂”名号广泛热销,利用了消费者对老字号的天然信任,这种信任的透支代价难以估量[8] - 长期以来,同仁堂复杂的品牌授权体系和企业关系网,让消费者难以辨别正规产品,也为部分子公司的“擦边”操作提供了空间[12] 公司应对措施 - 同仁堂集团已责令涉事公司总经理辞职,相关管理人员停职,派专项工作组配合调查,推动涉事产品下架召回,并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商标侵权[9] - 公众关心整改措施能否真正堵住管理漏洞,解决“总公司说一套,子公司做一套”的症结[12] - 此次事件是对同仁堂品牌管理体系的考验,也警示所有老字号企业品牌信誉的底线不容突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