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6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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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5-19 17: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解聘,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章 选 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19 17: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 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 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 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 信息,不得提前向任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5-19 17: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过、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 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谨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5-19 17: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对外公 布的募集资金投向、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应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17: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17: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19 17: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19 17: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 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明辉)
2025-05-19 17:45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明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家化(集团) 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1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夏海通、刘晓彬)
2025-05-19 17: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夏海通、刘晓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家化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1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