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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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九届一次董事会聘任高管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11-27 17:2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席国良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朱宪先生、张中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 裁),聘任徐文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冯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董事会上述聘任公司高管等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上述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人 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居晓林、董慧、郑永强(签字) 2023 年 11 月 27 日 ...
大东方:大东方九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1-27 17:24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经提名选举,裴学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本届监事 会期满为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7 人,现场参会监事 7 人。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大东方:大东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14 15:4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简称:大东方 股票代码:600327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组织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并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安排本次股东大会各项事宜。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根据《大东方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 通知 》(本 公司于2023年11月1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的要求,在2023年11月23日9:30—16:00期间,提 供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会登记。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携带参会资格登记资 料,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参会 ...
大东方:大东方公司章程(2023修订版)
2023-11-09 16:3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3 年修订版) (2023 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 二○二三年【】月【】日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第一节 | 股东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则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事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节 | 总经理 | | 第二节 | 董事会秘书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第一节 | 监事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
2023-11-09 16:3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修订版) (2023 年 11 月 9 日八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通过资本市场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 ...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第九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11-09 16:36
一、林乃机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 先生六位董事候选人,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审阅相关履历,未发现上述候选人 存在《公司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二、林乃机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 先生六位董事候选人,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林乃机 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先生六人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 强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无锡 ...
大东方: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3-11-09 16:34
独立董事提名 - 居晓林、董慧被提名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7] 任职资格 - 具备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1][7] - 不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情形[2] - 不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情形[2] - 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良记录[3] - 无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良记录[3]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时,具备三类资格之一且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承诺事项 - 承诺任职期间遵守相关要求,履职不受利害关系方影响[5]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5] 审查情况 - 已通过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16] - 已核实并确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要求[16]
大东方: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11-09 16:34
董事提名 -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提名居晓林、董慧、郑永强为独董候选人[1] - 提名人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声明[5] 被提名人情况 - 居晓林1976年8月出生,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7] - 董慧1984年4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博导[8] - 郑永强1975年3月出生,历任中宏人寿等公司财务职务[9] 合规说明 - 被提名人不属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亲属[2]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2] - 被提名人兼任独董公司数未超三家且任职未超六年[3]
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2023-11-09 16:3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七种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5]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独立董事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9] - 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1] 其他事项 - 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2] - 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先根据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16]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提案[16] - 董事会按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履职,不得越权[16]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等内容[17] - 董事对会议决议等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18] - 非现场会议以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董事人数[1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0]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由董事会解释[21]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09 16:34
股东大会时间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11月27日,现场会议时间为14点[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3]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1日[7]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30 - 16:00[11] 股东大会地点 - 现场会议地点在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8楼公司会议室[3] -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11] - 现场会议联系地址为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3] 会议审议事项 - 会议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5项,累积投票议案3项[4] - 应选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4人[4] 投票相关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3] - 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18]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9] 其他 - 各议案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13] -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