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搜索文档
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
2023-11-09 16:34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3年11月9日八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其他 - 细则自通过之日起试行[1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3]
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
2023-11-09 16:34
薪酬委员会细则 - 2023年11月9日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七天通知[11] 绩效与薪酬 - 董事和高管作述职和自我评价[9] - 委员会按标准程序进行绩效评价[9] - 根据结果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9] 实施情况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5]
大东方:大东方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1-09 16:34
会议情况 - 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7名监事参与表决[1] -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1] - 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提案[2] 人员提名 - 提名裴学龙等四人为第九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 - 将提交陈僖等三人作为第九届职工代表监事名单[2]
大东方:大东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修订版)
2023-11-09 16:3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职资格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一致,连续任职不超6年[5] - 比例不符规定应60日内补选[6]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参会可提议解除职务[5] - 每年应进行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15] - 现场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十五日[1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9] - 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十年[10]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1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7] - 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并修改[1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大东方:大东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2023-11-09 16:34
重大交易与担保审议 - 审议重大关联交易需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2] - 审议公司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需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4]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股东提出选举董事或监事提案,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15]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股东大会投票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股东大会地点为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住所地,也可改为其他临时地点[18]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1]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26] - 现场和网络结合召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一并计入表决权总数[27]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9] -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相当于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值20%以内的决策权限[31]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公告
2023-11-09 16:34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期收到公司集团工会《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委派函》,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 限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及相关决议,民主选举推选陈僖先生、刘治国先生、 郭叶女士出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届 时将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陈僖先生,1968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1995 年 6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工艺品商场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无锡商业 大厦大东方百货名 ...
大东方:大东方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2023-11-09 16:3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修订版) (2023 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和《无锡 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
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
2023-11-09 16:3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5] - 会议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7] - 续聘或改聘意见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日报告证监局[13]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大东方:大东方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1-09 16:34
会议相关 - 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9位董事全参会[1] - 会议审议通过9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1] - 同意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 人事提名 - 提名林乃机等6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居晓林等3人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1-01 15:41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3-03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