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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6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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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6003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31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11]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进行业绩预告[1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2]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重大事件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15]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投资、合同等多方面变化[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2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2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21]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 临时报告文稿起草征得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其他规定 - 信息公开披露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报并登载信息[2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3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2] - 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3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8]
龙净环保(600388) - 龙净环保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3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 十月 修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3 | | 第三章 | 股份………………………………………………………………………………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7 | | 第一节 | 股东…………………………………………………………………………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龙净环保(600388) -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5-10-17 17:3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只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期货投机交易。 本制度所称的期货套期保值是指在期货市场买进(或卖出)与现货数量相当,但 交易方向相反的商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期货合 约,达到转移现货市场风险的功效。 第三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 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 (三)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四)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 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 量。 (五) 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与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 确保 ...
龙净环保(60038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3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各专门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主任委员[7]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10]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联席主任[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7] 会议相关规定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8][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提前两日通知[2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内部审计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17]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需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龙净环保(600388) - 与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2025-10-17 17:31
风险预案 - 制定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2] - 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置[4] 报告制度 -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向董事会报告[6] 风险处置 - 出现十二种情形应启动风险处置机制[8] - 风险平息后加强监督评估并调整业务比例[11]
龙净环保(6003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10][11]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0] - 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召开提议[10][11] - 同意召开需5日内发出通知[10][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股东会变更 - 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涉及投资等提案需评估,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情况[2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投票制度 -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7] 决议通过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决议实施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2]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52] 决议公告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5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5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57] - 召集人保证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签名[5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58] 其他规则 - 主持人宣布决议,股东无异议可散会[60] - 参会者遵守规则并签字[62] - 主持人可命令五类人员退场[65]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4]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6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64] - 规则内容与法律抵触,董事会提修订案提交股东会审议[64]
龙净环保(6003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3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六)总裁提议并经董事长同意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
龙净环保(6003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3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对投资者各类咨询进行答复,并进行登记。 (4)定期对投资者的各类咨询进行分析、整理后,以汇报或书面报告形式报公 司董事长、董事、其他高管人员,便于公司决策层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3、岗位培训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本着忠实、诚信、勤勉的原则,特制定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细则。 一、成立专门机构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 2、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1)协助公司做好公司各类法定信息及其它信息的披露。 (2)投资者、媒体的接待工作。 要求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体成员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专业培训和定期进行公司内部学习、培训,使其能够全面掌握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全面掌握公司各种信息,掌握公司发展战略及发展 前景。 二、信息披露制度、规则、程序 1、信息披露遵守的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 ...
龙净环保(6003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3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 ...
龙净环保(600388)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3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 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 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一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及实施程序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