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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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8 22:21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1月18日15点在浙江建德市公司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11月18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3] 议案相关 - 会议审议取消监事会等多项议案,10月29日披露[6]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6] 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2日[10] - 登记时间11月17日8:30 - 17:00,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1]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22:19
会议召开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通讯表决召开,8位董事均参与表决[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新安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会审议[4] - 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议案,部分待股东会审议[5][6] - 审议通过增补姜厚忠为董事候选人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7]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8]
新安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共计6232.5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22:13
公司财务与资产状况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6232.55万元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36亿元 [1] 公司业务收入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农化自产产品占比最高为40.89% [1] - 硅基材料基础产品收入占比为15.27% [1] - 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收入占比为13.96% [1] - 化工新材料收入占比为10.37%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8.67% [1] - 农化贸易产品收入占比为7.95% [1]
新安股份: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76.65%
新浪财经· 2025-10-28 22:07
公司季度业绩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6.41亿元,同比增长8.97%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27万元,同比增长276.65% [1] - 2025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017元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业绩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116.99亿元,同比下降1.11% [1] - 前三季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37.61万元,同比下降46.21% [1] - 前三季度累计基本每股收益为0.0529元 [1]
新安股份(600596)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22:00
根据您的要求,我已将提供的财报关键点按照单一主题进行分组。归类结果如下: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6.4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增长8.97%[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27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大幅增长276.65%[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16.9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下降1.11%[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37.61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下降46.21%[5] - 营业总收入为116.99亿元,同比下降1.1%[21] - 净利润为8713.64万元,同比下降43.1%[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37.61万元,同比下降46.2%[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29元/股,同比下降46.2%[23]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21.78万元人民币[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13.55万元人民币[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总成本为116.01亿元,同比下降2.0%[22] - 营业成本为104.36亿元,同比下降1.9%[22] - 研发费用为3.82亿元,同比下降11.7%[22] - 财务费用为-2588.86万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增加[22] 现金流量表现 - 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下降15.35%[5]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31.9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约70.9%,从4.69亿元降至1.41亿元[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总额同比下降8.2%,从90.12亿元降至82.72亿元[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同比下降12.0%,从88.71亿元降至78.03亿元[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净流出同比减少14.9%,从-7.30亿元收窄至-6.21亿元[2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总额同比下降23.2%,从12.97亿元降至9.96亿元[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净流出同比大幅收窄85.9%,从-1.23亿元降至-0.17亿元[26][2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值,净减少额同比收窄78.9%,从-7.18亿元收窄至-1.51亿元[26][2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下降33.0%,从35.12亿元降至23.53亿元[28]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6.7%,从11.04亿元降至10.30亿元[26] -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14.4%,从2.86亿元增至3.28亿元[2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7.30亿元[25] 资产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18.8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3.21%[6] - 公司总资产为218.85亿元人民币,较年初226.12亿元下降3.2%[17] - 货币资金为23.68亿元人民币,较年初25.21亿元减少6.1%[17] - 应收账款为18.68亿元人民币,较年初14.07亿元增长32.8%[17] - 存货为20.50亿元人民币,较年初29.16亿元下降29.7%[17] - 固定资产为71.23亿元人民币,较年初68.57亿元增长3.9%[17] - 在建工程为42.61亿元人民币,较年初45.04亿元减少5.4%[17] 债务状况 - 短期借款为6.31亿元人民币,较年初5.18亿元增长21.9%[18] - 应付账款为29.18亿元人民币,较年初32.33亿元下降9.8%[18] - 负债合计为82.8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6.00亿元[19] 股东结构 - 前两大股东浙江传化化学集团和传化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12.83%和10.55%[14] - 前十大股东中三家国有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9.26%[14] 非经常性损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7895.82万元人民币[8]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21:58
董事辞职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两日内披露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4][7] - 董事辞职生效日为公司收到报告之日[4] 董事补选 - 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7] 董事解任 - 股东会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会议可解任职工代表董事[6] 离职手续 - 董事离职两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董事离职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由董事会秘书监督[8] 股份转让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 [12]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21:58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拟召开董事会聘任需提前五日向交易所备案[4] - 交易所无异议可召开会议聘任[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5] - 解聘需有充足理由[9] 履职与培训 - 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6]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14] - 被通报批评等应参加最近一期培训[14] - 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21]
新安股份(6005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1:5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反馈[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持有该比例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8]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非职工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投票权相关 - 持股1%以上有表决票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会议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2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有异议者可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主持人应立即组织点票[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4] 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非职工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提案通过之日就任[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方式违法的决议[24]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决议[2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其他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内容[27]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7]
新安股份(6005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21:5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档案报送要求 - 发生收购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0]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交易所报送档案[12] - 披露重组事项至报告书期间重大调整需补充提交档案[15] 人员管理规定 - 行政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做好登记[12] - 相关人员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及变更报告[15][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9] 违规处理措施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报送监管局[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保留索赔权[22] 文件施行规则 - 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4]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1:58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人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等,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5][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0]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33]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4] - 董事对会议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内容[35]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37] - 董事在决议上签字担责,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可免责[3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9] 公司交易与担保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最近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14] - 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除持股50%以上控股子公司外)担保[14] - 收购出售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低于50%[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低于50%[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低于50%[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且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公司资产处置规则 - 公司每年可对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进行处置[16] - 董事会可运用累计净额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60%的资产进行抵押[1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40] 文件日期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