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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独董述职报告(邵瑞庆)
2024-04-17 19:04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1次[5]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多类会议并现场办公[5][6][10] 财务相关 - 2023年执行202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12,092,270.66元(含税)[17] - 2023年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16] 合规运营 - 2023年对外担保合规,无资金占用[13] - 2023年及时合规披露业绩预告[15] 制度与政策 - 2023年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内审[20] - 2023年实施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规定[2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建议[23]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04-17 19:04
财务资助授权 - 公司拟授权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56.2亿元,单个对象新增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 - 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14] 现有资助情况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19.72亿元[6] 资助对象及额度 -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资助余额不超10亿元[7] - 上海淞泽置业有限公司资助余额不超10亿元[7] -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资助余额不超5亿元[13] - 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资助余额不超1.2亿元[13] 资助对象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45.91亿元,净资产9.39亿元,净利润 - 0.21亿元[9]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2024-04-17 19:04
融资计划 - 2024年度新增对外融资总额不超109亿元[2][3] - 融资方式包括综合授信等多种方式[2] - 担保方式有实物和股权资产抵押担保等[4]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处理融资事宜[5] - 授权内容含决定融资工具品种等[5] - 融资计划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7 19:04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夏凌、邵瑞庆、史剑梅独立性[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2]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4-17 19:04
担保情况 - 2024年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100亿[2] - 为上海中星、古北集团担保分别不超35亿、20亿[2] - 截至2023年末,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11762.14万元[3] 子公司财务 - 上海中星资产224.21亿,净利润6.37亿[6] - 上海环江资产92.93亿,净利润8.52亿[6] - 上海富鸣资产9.38亿,净利润 - 0.38亿[6] - 上海古北资产33.45亿,净利润0.15亿[6] - 上海古北物业资产4.92亿,净利润0.20亿[6] 决策进展 - 董事会同意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17 19:04
会议情况 -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2] - 各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如2022年度报告、资产减值等[2][3][4] 审计相关 - 内审部门对占合并报表90%份额单位开展内控测评[9] - 提议2023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5] 作用体现 - 审计委员会提升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11]
中华企业: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7 19:04
应收账款数据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944.60万元,年末余额1620.94万元[8]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另一项应收账款2023年初余额3640.92万元,年末余额2148.07万元[8] - 上海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9.49万元,年末余额0.41万元[8] - 上海晟居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0.08万元,年末余额0.15万元[8] - 上海地产北虹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58万元,年末余额0.35万元[8] - 上海地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865.90万元,年末余额1000.70万元[8] - 上海地产三林滨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235.07万元,年末余额206.63万元[8] - 上海地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81.80万元,年末余额280.19万元[9] - 上海富渱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44.94万元,年末余额39.52万元[9] - 上海中星城际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902.82[10] - 上海申地生态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1814.83[12] - 上海黄浦江东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387.54[11] - 上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494.60[11] - 上海城方城闵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318.42[12] - 上海华宁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127.09[12] - 上海住保悦程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23.27[11] - 上海世博城市最佳实践区商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90.42[10] 应收账款增减情况 - 上海尚渱实业应收账款从227.77增加至320.69,增加92.91[13] - 上海世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从451.35增加至703.95,增加252.60[13] - 上海外滩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从32.18增加至51.48,增加19.31[13] - 上海星汇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从61.43增加至90.57,增加29.14[13] - 上海浦东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从735.57增加至937.86,增加186.09[14] - 上海申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从39.33增加至218.37,增加25.44[14] - 上海申养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从252.44减少至6.49,减少219.45[14] 其他应收款及非流动资产数据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2588.82[11] - 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为883.76[12] -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从60169.36增加至60386.59,增加217.23[14] -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从3185.00增加至54177.77,增加691.70[14] 总计数据 - 总计应收账款期初为150144.20,期末为150366.13[15] - 其他应收款期初为22571.77,期末为23258.77[15]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4-17 19:04
股份注销 - 公司拟注销49,999,921股股份[2] - 注销后股份总数预计减至6,046,135,331股[2] 章程修改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拟修改,需股东大会审议[2][3] - 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事宜[3]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7 19:04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8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2] - 公司同意在2024年6月30日前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70] 财务审计 -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27][28] 项目投资 - 公司2024年度项目储备投资总金额不超150亿元,用于购地等[53] 津贴情况 - 独立董事津贴为13.8万元/年(税前)[56] 议案表决 - 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4][6][9][12][15][18][22][25][29][33][35][39][45][49][57][59][60][62][65][67][71]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通过[42] - 公司2024年度项目储备计划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通过[53] 议案审议 - 公司多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16][19][30][34][36][40][43][46][50][54][58][61][63][66][68] - 公司多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8][11][14][17][21][24][32][38][42][44][48][52][55]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4年4月修订版)
2024-04-17 19: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任不超6年,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1]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9][30]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等取得额外利益[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 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