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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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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09 18:32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楼接待中心 邮编:200041 27/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T. +86 21 5234 1668 F. +86 21 5234 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1 月 | 释 义 2 | | --- | |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5 | | 第二节 正文 6 | |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 | |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7 | |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7 | |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 |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9 | |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0 | |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3 | | (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3 | |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8 | |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 ...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2024-01-02 19:17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不超过763.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1%。首 次授予690.20万股,预留授予73.30万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本公司"、"公司") 于199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 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公司经营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的生产和销售; 糖类、巧克力、糖果、饮料等普通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 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卫生湿巾等卫生用品的 生产和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粮食收购除外 ...
江中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1-02 19:1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中药业")监事会审阅了《江中药业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资料,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 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 分(2020)178 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公司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 意见 监事会认为: ...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1-02 19:1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 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 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本办法" ...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2 19:17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1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 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1-02 19:1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 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于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激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促 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 ...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1-02 19:17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二〇二四年一月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 178 号文)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2 19:17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 考分(2020)17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 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证 ...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3-12-29 17: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 汪志刚先生、章卫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汪志刚先生、章卫东先生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由于汪志刚先生、章卫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汪志刚先生、章卫东先生的辞职报告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汪志刚先生、章卫 东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 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截至目前,汪志刚先生、章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汪志刚先生、章卫东先生在任期间勤勉 尽责的工 ...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6 18:02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系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润江中")的法人股东芜湖信海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海润达") 向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控股")和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转让其持有的华润江中全部股权所致。 本次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 比例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事项。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变更,不会影 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发出的《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通知》,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润江中的法人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江西国控、信海润达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信海润达根据华润医药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