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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2023-12-07 16:0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郭丹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同意出任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
人民同泰: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7 16: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 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国人先 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哈书菊女士辞职,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郭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无异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 ...
人民同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7 16:02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3-02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
人民同泰(600829) - 投资者活动记录表(2023年11月8日)
2023-11-09 18:13
分组1:投资者关系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分析师会议 [1] - 活动参与人员为东方财富证券、杭州世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6人 [1] - 活动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15:10 - 16:10 [1] - 活动地点为公司七楼会议室 [1]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为董事会秘书王磊和三会事务专员曲睿 [1] 分组2:公司情况简介 - 公司主要经营医药批发、零售业务,提供物流和医疗服务,批发业务通过药品分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开展,零售业务通过人民同泰连锁公司开展,专业医疗业务通过“世一堂中医馆”和“三精肾病医院”开展,拥有黑龙江省首家现代化药品物流配送中心 [1] - 2023年三季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25亿元,同比增长7.84%;净利润2.41亿元,同比增长25.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亿元 [1] - 批发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约84%,零售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约15% [1] - 2022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明确战略目标,制定《2023 - 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 [1] 分组3:互动问答关注点 - 公司批发业务规模、DTP药房情况 [1] - 对处方药外流的看法 [2] 分组4:特色业务情况 - “世一堂中医馆”开发多种中医特色诊疗、理疗项目,持续研发院内制剂,积极推广核心产品,拥有膏方系列、茶饮系列 [3]
人民同泰: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3-11-09 17:42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 2023-02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紧跟市场趋势及需求,优化产品矩阵及品类梯队,持 续升级产品力。充分发挥公司批零一体化的优势,夯实营销及配送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 精益管理做细做实,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勤进快销,加速库存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经营质量。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6)。公司于 2023 年11 月9 日召开了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开展等方 面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15:00-16:00 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 ...
人民同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1-02 16:0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 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 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9日 15:00-16:00 在全景网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 ...
人民同泰: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3-10-27 15:52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哈书菊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 独立董事之前,哈书菊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哈书菊女士在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 董事会对哈书菊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哈书菊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哈书菊女士 因本职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哈书菊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 ...
人民同泰(60082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5 00:00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5.50亿元,同比下降3.8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9.72万元,同比增长1.4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26.55万元,同比下降4.56%[2]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7.82亿元,同比增长7.8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5亿元,同比增长25.39%[4] - 公司净利润为240,631,596.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7%[14]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240,631,596.05元,同比增长25.7%[15]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4.3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0.1%[20]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为7.58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9.8%[21] - 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7.5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9.8%[21] 现金流量 -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56亿元,同比减少17.34%[3] -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56亿元,同比减少3,262.44万元[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545,592.7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7.3%[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618,665.2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8.2%[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92,228.4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2.0%[1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6,765,300.9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4.2%[1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948,782,611.9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8亿元[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6亿元[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3.98亿元[2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64亿元[22] 资产及负债 - 公司总资产为72.74亿元,同比增长3.05%[3]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6,780,705,542.1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8%[11]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493,617,626.67元,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12] - 公司负债合计为4,570,128,324.41元,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13] - 流动资产合计为815,546,235.1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2%[19]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971,815,330.24元,较去年同期略微下降0.1%[19] - 资产总计为1,787,361,565.34元,较去年同期略微增长0.1%[19] - 流动负债合计为101,235,558.7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4%[19] 预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 预收账款年初至报告期末增长48.34%[7] - 其他应收款年初至报告期末增长57.23%[7]
人民同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0-24 16:5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发行人、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以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
人民同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3-10-24 16:5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股票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或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 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