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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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3-10-27 15:52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哈书菊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 独立董事之前,哈书菊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哈书菊女士在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 董事会对哈书菊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哈书菊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哈书菊女士 因本职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哈书菊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 ...
人民同泰(60082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5 00:00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5.50亿元,同比下降3.8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9.72万元,同比增长1.4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26.55万元,同比下降4.56%[2]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7.82亿元,同比增长7.8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5亿元,同比增长25.39%[4] - 公司净利润为240,631,596.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7%[14]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240,631,596.05元,同比增长25.7%[15]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4.3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0.1%[20]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为7.58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9.8%[21] - 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7.5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9.8%[21] 现金流量 -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56亿元,同比减少17.34%[3] -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56亿元,同比减少3,262.44万元[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545,592.7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7.3%[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618,665.2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8.2%[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92,228.4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2.0%[1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6,765,300.9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4.2%[1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948,782,611.9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8亿元[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6亿元[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3.98亿元[2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64亿元[22] 资产及负债 - 公司总资产为72.74亿元,同比增长3.05%[3]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6,780,705,542.1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8%[11]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493,617,626.67元,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12] - 公司负债合计为4,570,128,324.41元,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13] - 流动资产合计为815,546,235.1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2%[19]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971,815,330.24元,较去年同期略微下降0.1%[19] - 资产总计为1,787,361,565.34元,较去年同期略微增长0.1%[19] - 流动负债合计为101,235,558.7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4%[19] 预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 预收账款年初至报告期末增长48.34%[7] - 其他应收款年初至报告期末增长57.23%[7]
人民同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3-10-24 16:5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股票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或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 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 ...
人民同泰: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10-24 16:52
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药集团人 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 以连任;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 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总经理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 披露有关情 ...
人民同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3-10-24 16:5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 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
人民同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0-24 16:5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 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 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
人民同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0-24 16:5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发行人、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以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
人民同泰: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4 16:5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1、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3、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 ...
人民同泰: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4 16:51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 ...
人民同泰: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
2023-10-24 16:5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内控机 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提案流程及管理 第四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先交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备案。 第二条 凡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应以提案方式 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及公司各业务 部门为提案申请部门及事项执行部门,负责收集提议人提议事项的相 关资料,并负责编制董事会提案以及提案事项日常工作的管理;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案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指 导下,对提案进行合规性审核,承办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案由公司提案申请部门编制,申请部门进 行业务审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 照公司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