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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软件(6008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版)
2025-09-15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权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报告要求 - 董事会需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投票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表决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17] - 提案若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表决[1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1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1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2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25]
宝信软件(600845) - 战略和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版)
2025-09-15 19:32
委员会规则 - 工作规则2007年10月19日审议通过,2025年10月10日授权修订[1] - 委员不少于三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职责与关系 - 主要职责为研究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等并提建议[8]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9] 任期与支持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专业支持部门提供专业支持和决策前期准备[6]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纪要报公司董事会[18]
宝信软件(6008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版)
2025-09-15 19:32
制度情况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03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2025年10月10日修订[1] 管理对象与原则 - 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中介机构等[3]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4][5] 沟通情况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多方面信息[7] - 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交流[7] 说明会要求 - 一般董事长或总裁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9]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责任人与违规规定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14]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有违规行为[16][17]
宝信软件(600845)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版)
2025-09-15 19:32
委员会设立与规则 - 委员会于2002年3月30日设立,2025年10月10日修订工作规则[1] - 委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薪酬管理 - 负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向董事会提建议[9]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除规定外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要求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19] - 会议纪要由主任书面提交董事会[20]
宝信软件(60084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版)
2025-09-15 19:32
累积投票制细则 - 2013年12月18日通过,2025年10月10日修订[1] - 适用于股东会选举董事[1] - 股东有效表决票数=所持股份数×应选人数[1][2]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表决、计票[1][2] - 表决票只设“表决票数”项[2] 投票规则 - 投出表决票数之和≤有效表决票数,否则作废[3] - 投给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否则作废[3] - 当选董事得票数>出席股东有表决权未累积股份总数二分之一[3] - 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当选[3] 细则管理 - 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批准及修订,自批准日施行[4]
宝信软件(600845) - 外部信息使用人制度(2025版)
2025-09-15 19:32
制度修订 - 制度2010年3月12日审议通过,2025年10月10日修订[1] 内幕信息界定 - 大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3] - 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4] - 大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管理 - 实行知情人备案制度,信息提供需董秘批准[7] - 外部使用人不得泄密或利用信息交易[7] 违规处理 - 泄密应通知公司,公司上报并公告[7] - 利用信息交易公司收回收益[10] - 违规致损公司索赔,涉罪移送司法[10] 制度施行 - 制度自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2][13]
宝信软件(60084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版)
2025-09-15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步披露异议[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支持与津贴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宝信软件(600845)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版)
2025-09-15 1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委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过半数[4] - 主任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审计委员会决策 - 纪要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表决[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1] - 主任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28] - 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9]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宝信软件(6008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版)
2025-09-15 19:32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14]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送资料[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9] 履职与协助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15] - 履职受阻可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27] 解聘与责任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7]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8] - 未完成手续仍承担责任[18] 履职保障与权利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22] - 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22] 培训与考核 - 保证参加后续培训[30] - 连续三年未参加应解聘[18] - 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书并接受考核[23] 其他 - 设立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信息披露等[28] - 制度自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
宝信软件(60084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版)
2025-09-15 19: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7][9]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8][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9] - 关联交易应做到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3]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市场价和协议价[27]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33] 溢价购买资产 - 公司拟溢价超100%购买关联人资产,需公告溢价原因并提供投票便利[35] - 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需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审核[36]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法定价,实施后三年披露盈利差异并签补偿协议[37]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法定价,需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数据[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交易发表意见[36]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披露,部分可申请豁免[39]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