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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6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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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举牌创10年新高,举牌大户收监管警示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2 18:38
险资举牌整体趋势 - 2025年险资举牌上市公司次数已达37次,创近10年新高,为历史第二高,仅次于2015年的62次 [1][5][6] - 举牌参与方更加多元,涉及长城人寿、中国平安、瑞众人寿、中邮人寿、新华保险、弘康人寿等合计13家保险公司 [7] - 险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压舱石”,其举牌行为具有风向标意义,有助于改善A股和港股流动性并提振市场信心 [8] 举牌行为特征与动机 - 举牌行为主要集中于银行、公用事业、环保、非银金融等行业,且主要集中于H股,体现对红利资产的青睐 [7] - 举牌目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定位为股权投资,选择高ROE资产以提升自身ROE水平;另一类定位为股票投资,选择高股息、高分红资产以稳定贡献现金流 [7] - 2025年三季度保险资金股票和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已升至15.5%,权益仓位提升为举牌创造了空间 [8] 长城人寿案例详情 - 长城人寿因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并披露,被河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3] - 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能股票1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21040万股,占总股本的5.0027%,并于次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3]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长城人寿出现在29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中,最新持仓市值达75亿元,除新天绿能外还举牌了大唐新能源、中国水务、秦港股份等 [4] - 2025年前三季度,长城人寿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14.55亿元,同比下降5.92%;净利润为8.72亿元,同比下降70.92% [4] 其他险资举牌案例 - 泰康人寿于2025年11月20日买入复宏汉霖H股股票51.85万股,买入后共持有833.71万股,占其H股股本比例达5.10%,触发举牌 [6] - 2025年7月18日,泰康人寿还以基石投资者身份参与峰岹科技H股IPO,出资2500万美元进行认购,占其上市发行H股总量的8.69% [6]
长城人寿举牌新天绿能违规收警示函 称是交易衔接问题
中国经济网· 2025-12-12 15:50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河北证监局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决定,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该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编号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2号),由河北证监局于2025年11月21日签发 [3][5] 违规交易具体事实 - 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0万股 [1][3] - 此次增持后,长城人寿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 [1][3] - 长城人寿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违规性质与法律依据 - 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1][3] - 河北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1][3] - 该行政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公司回应与整改措施 - 长城人寿表示高度重视河北证监局《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并第一时间开展全面研究、核查 [2] - 公司经调查与复盘后认为,本次违规属于投资交易环节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的被动违规,是动态监测与交易执行实时衔接问题,并非对行业规则不了解 [2] - 公司将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操作风险隐患,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全流程,严格落实交易合规要求,强化人员岗位技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 监管后续要求 - 河北证监局要求长城人寿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3]
长城人寿收监管警示函 回应系动态监测与交易执行实时衔接问题
中国经营报· 2025-12-12 14:41
监管处罚事件 - 河北证监局于2025年12月9日对长城人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违规行为发生于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票100万股,使其总持股达到2.1亿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但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依法停止买卖 [1] - 长城人寿于2025年9月24日公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交易,但违反了《证券法》关于持股达5%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的规定 [1][2] 公司回应与影响 - 长城人寿回应称违规是实际操作中动态监测与交易执行实时衔接问题,后续将完善内控与风控流程 [1] - 业内保险资管人士指出,近三年保险机构因举牌操作不当被监管处罚的情况并不多见,此次事件对公司合规风控敲响警钟 [2] - 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2] 投资活动与持股情况 - 长城人寿是资本市场举牌“常客”,除新天绿能外,近年还举牌了浙江交科、中原高速、无锡银行、江南水务、城发环境、赣粤高速、绿色动力、中国水务、大唐新能源、秦港股份等十多家上市公司 [4] - 2025年11月6日,长城人寿以均价4.72港元/股增持新天绿能H股773.7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新天绿能H股22698.7万股,占其港股股本的12.34% [3] 财务与经营业绩 - 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长城人寿投资收益率为2.10%,前三季度累计投资收益率为4.65% [4] - 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综合投资收益率为-0.69%,前三季度累计综合投资收益率为6.07% [4]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14.55亿元,较去年同期228.06亿元减少5.92% [4]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约1.56亿元,较去年同期约5.36亿元大幅减少70.92% [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签单保费229.05亿元,同比下降12.46% [5] - 2025年前三季度,新单规模保费累计62.28亿元,同比下降43.04%,续期保费累计166.77亿元,同比增长9.50% [5] 公司战略与业务展望 - 公司表示2025年三季度续期保费保持正增长,新单保费同比下降幅度收窄,负债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5] - 公司坚持中长期战略目标,将持续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以客户为中心提升服务能力、丰富产品供给、优化业务队伍 [6]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或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或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1][2] - 本次制度修订或废止的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1] - 具体涉及修订或废止的制度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部分治理制度 [1][4][5][7] 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所有议案均获全票或高票通过,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3][4][5][7][8][9][10][11][12] -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生产经营活动分析报告》及《2025年新天公司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3][12]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6][8] 关联交易协议续签 -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河北燃气有限公司、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续签天然气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8] - 根据协议,河北燃气将继续从公司及附属公司采购LNG,曹妃甸公司及/或公司的其他附属公司将继续向河北燃气提供LNG相关服务 [8] -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曹妃甸公司续签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9] 关联交易上限预估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估全资子公司与曹妃甸公司之间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合作协议未来两年交易上限的议案 [10] - 该接收站使用合作协议自2023年8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42年12月31日止 [10] - 公司同意设定该协议下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年度交易上限 [10]
长城人寿举牌新天绿能涉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国际金融报· 2025-12-10 21:18
监管处罚 - 河北证监局于12月9日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处罚原因为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 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4] - 监管要求公司吸取教训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规范交易行为 并将此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 违规交易详情 - 长城人寿于9月23日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0万股 增持后合计持有2.104亿股 占其总股本的5.0027% [4] - 公司于9月2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 根据《证券法》 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 应在三日内报告并公告 且在该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股票 [4] 公司基本情况 - 长城人寿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 于2005年9月20日正式成立 [5] - 公司总部设于北京 注册资本金68.39亿元 总资产规模超1600亿元 [5] - 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5] 资本市场投资活动 - 近两年来长城人寿在资本市场表现活跃 除新天绿能外 年内还先后举牌了中国水务、大唐新能源、秦港股份三家上市公司 [6] - 具体举牌情况:2月20日持有中国水务8200万股(占5.0235%) 3月5日持有大唐新能源3.64亿股(占5.0043%) 6月16日持有秦港股份2.794亿股(占5.0005%) [6] - 2024年长城人寿举牌次数高达5次 占全年险资举牌总次数的四分之一 举牌对象包括无锡银行、江南水务、城发环境、赣粤高速、绿色动力等 [6] - 公司回应称致力于对基础设施、民生、能源领域的安全资产进行深度研究 积极布局港口、高速公路、能源、水务、环保类上市公司 并将ESG和新质生产力作为重点投资方向 [6] 近期财务与经营表现 - 今年前三季度 长城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14.55亿元 同比下滑5.92% [7] - 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56亿元 同比下滑超70% [7] - 截至三季度末 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2.21%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3.84% [7] - 截至三季度末 公司投资收益率为4.65% 综合投资收益率为6.07% [7]
新天绿能: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8:50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2025年新天公司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天然气业务占比68.68%,电力业务占比31.28%,其他业务占比0.04%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35亿元 [1]
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8:4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5名,由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主要职责 - 研究、厘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10] 绩效评价 - 董事和高管作述职和自我评价后,委员会评价并提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后报董事会[14] 会议通知 - 常规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并提供材料,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6] - 临时会议出现特定情形时5日内召开,召开前1日通知及发资料,经同意可豁免[16]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18] - 会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会议形式 - 可采用视频、电话等形式,能交流则视作亲自出席[19] 表决回避 - 讨论与委员利益相关议题时,相关委员应回避[19] 表决方式 - 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和口头表决[19] 决议效力 - 分别签字同意的书面决议书与会议决议效力相同[20] 会议记录 - 会议应做记录,由专人担任记录员,委员需签名[21] 结果报告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1]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23] 工作汇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24] 规则说明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27]
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8:48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6] 任期与会议规则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4] - 特定情形主任5日内召开临时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经同意可豁免[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表决与报告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和口头表决[18] - 所有委员签字的书面决议书与会议决议同样有效[18] - 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22] 其他规定 - 休会期间公司高管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报告并建议开会[2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5] - 文件属核心商密,传播须经书面允许[25]
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8:4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天绿色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的任命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主任的主要 职责权限为: (一 ...
新天绿能(600956) - 新天绿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2-10 18:4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 形象,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地上市规则") 及其他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新 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 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的形式包括保 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可的担保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 1 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