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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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11-11 19:0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推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 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750.00万元(含本数)。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7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 长丝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项目名称 | 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 | | --- | --- | | 实施主体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95,000 | | 项目建设内容 |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实施,通过引进纺丝机、卷绕机、空变机、 纺丝辅助设备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提升公司高品质差别化锦纶长丝的生产 能力,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与品牌优势,满足客户产品需求,推进公司 | | | 战略发展。 | | 项 ...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4-11-11 19:0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 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邹春元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3 号)核准,公 司向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中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816,642.00 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7.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9,019,991.7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1,056,603.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963,388.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05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 ...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1-11 19:01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一)本次发行方案简介 华鼎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0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真爱集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提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 公司"或"华鼎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本 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00,00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真爱集团 已于2024年11月11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 ...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4-11-11 19:01
资金占用 - 2018 - 2019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3] - 2018年累计发生额9.19亿元,占当期净资产15.82%,期末余额116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0.2%[3] - 2019年累计发生额5.78亿元,占当期净资产12.66%,期末余额5.9亿元,占当期净资产12.92%[3] - 2019年1 - 7月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5.969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27%[19] - 2018 - 2019年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905亿元,2022年4月27日收到归还本金及利息共5.95784亿元[15][27] 违规担保 - 2018年5月8日公司为3700万元借款提供违规担保,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65%,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解除[36] - 2018年5月20日公司为8000万元借款提供违规担保,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5%,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解除[38] - 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名义借款1.59亿元,8月8日公司成为共同借款人,涉及金额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2.79%[4][39] 业绩情况 - 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从 - 4.1亿至 - 5.4亿元向下修正为 - 13.2亿元[13] - 2020年1月23日公司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 - 4.10亿元至 - 5.40亿元,4月29日更正为 - 13.20亿元,4月30日披露实际为 - 13.21亿元,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145%[30][31] 处罚情况 -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6] - 丁尔民、丁志民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6][7] - 丁晨轩被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6][7] - 丁晓年被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6][7] - 丁军民、张惠珍、胡方波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6] - 许骏、谭延坤、苏波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6] - 吴清旺、王华平、骆中轩、黄俊燕、金少华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6] - 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通报批评决定,涉业绩预告不准确等违规[28][30][31] - 2022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通报批评决定,涉违规担保未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35] 其他事项 - 2018年6月27日控股股东拟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后拟终止增持计划[20] - 2016年8月2日至2018年1月16日控股股东质押约1.25亿股公司股份[21] - 2019年10月17 - 23日控股股东质押股份中173.4万股被卖出,占公司总股本0.15%[21] - 2020年7月3日,丁尔民、丁志民因被认定5年内不适合任职申请辞去相关职务[26] - 2021年3月23日,8000万元债权债务及担保事宜消除[41] - 2021年3月17日,相关借款及担保事宜结清,债权债务消除[42] - 2021年2月25日,10000万元债权债务全部结清,违规借款消除[43] - 2021年9月13日,张瑞春违规借款案原告撤诉,相关协议履行完毕[44] - 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问题积极整改,加强法规学习,提升治理水平[34] - 上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作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25][33] - 相关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等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25][33] - 公司最近五年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被处罚或监管情况[44]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2024-11-11 19:01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真爱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发行 A 股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公司表决权情况 本次发行前,真爱集团持有公司 107,377,265 股股份,真爱集团一致行 动人郑扬先生持有公司 1,038,900 股股份,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义乌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持 有的 168,505,240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真爱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合计控制公司 276,921,405 股股 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8%)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权 ...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11 19:0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公司")于2024 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官网。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11 19:01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4-11-11 19:01
发行方案 -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真爱集团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2.83元/股,不超2.5亿股,募资不超7.075亿元[8][9][40] - 真爱集团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后股权比例超30%有望免要约[6][10][14] - 发行方案需经股东大会、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同意注册,决议有效期12个月[8][15] 公司概况 - 公司2002年成立,2011年在沪上市,代码601113,注册资本110415.22万元[23] - 产品差别化率在同行业领先,建有多个研发平台并开展产学研合作[25][161] 市场数据 - 2014 - 2023年我国锦纶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6.60%,2023年产量占化纤产量比重升至6.29%[26] - 2020 - 2026年国内户外和运动服饰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14%和13%[28][31] 财务数据 - 2021 - 2024年9月末应收账款期末金额及占比有变化[111] - 2021 - 2024年1 - 9月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及占比、汇兑损益金额有变化[113]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956.84万元,扣非后12223.29万元[154]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总投资9.5亿元[78][81] - 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锦纶长丝产能6.5万吨[117] 股东回报 - 公司制定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37][14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25][142] 其他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作出承诺[169][170] - 公司将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完成情况和承诺履行情况[171]
华鼎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4-11-11 19:0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丁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通过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 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