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6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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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6016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6:45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董事会任 ...
金田股份(60160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8 16:45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主要适用于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 9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协助总经理做好工 作。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业务, 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 ...
金田股份(6016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6:45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 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 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 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 ...
金田股份(60160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8 16:45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 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需要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 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通 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 服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
金田股份(60160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18 16:45
内控制度建设 - 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负责[3] - 内控制度在多层级和业务环节安排[5][7] - 基本要素含内部环境等五项[6]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1] - 评估风险控制能力制定衍生品交易制度[15] - 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行内控[16] - 就特有风险作内控制度安排[18] - 制定危机管理控制制度[19] 检查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控检查监督[21] - 按规定提交检查监督工作报告[23] - 审计委员会指导并审阅报告[23] - 检查人员如实反映问题并追踪改进[24] - 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5] 评估与披露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控评价实施[25] - 董事会披露内控评估和审计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内控评估报告[27] - 独立董事监督内控评价报告披露[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31]
金田股份(6016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8 16:4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委任[2][3] - 应具备依法设立并有相关执业资格等条件[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职责含制定政策等[7] - 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公开选聘要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8]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批准后签约[9]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要说明依据[10] - 聘期一年可续聘,聘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0]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0]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0][11]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4] - 选聘时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要求[14] - 公司提供文件资料时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4] - 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14] 信息披露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4] - 变更事务所时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4] - 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金田股份(60160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18 16:45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实施置换,应在支付后六个月内进行[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2] 闲置资金补充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报告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3]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4]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24]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5]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应及时公告,若存在违规情形需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25] - 违反本办法致公司损失,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必要时要求承担法律责任[27] 办法说明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金田股份(6016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6:4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主体[8]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9]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9]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应在触及特定时点及时披露[11]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14]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14]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特殊情况处理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6]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6] 需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2] - 涉及收购、合并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2]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32] 管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与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协调[41] - 董秘办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财务等部门和下属公司有配合义务[4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审计委员会监督[55] 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5]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1]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交董事会审议[34][35] - 临时报告由董秘组织董秘办完成,不同形式有不同披露程序[36] 错误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8][39]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未及时报告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并处相应罚款[59] - 财务部门未及时提供财务报告致定期报告未如期披露,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并处相应罚款[59] - 负有保密义务责任人违反制度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情节严重免除职务,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59] - 信息披露部门未及时披露,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担责,造成重大损失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59] - 配合信息披露部门未履行义务,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人员担责并罚款[59]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权利[59]
金田股份(6016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6:45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金田 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 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机构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董事 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
金田股份(6016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6:45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董事会任命,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