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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6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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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4-11-05 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 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 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向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8.78%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4-11-05 20:07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和其他上网文件,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公司本次交易 的相关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召集公司股 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8.7 ...
旗滨集团: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及独立财务顾问无需出具核查意见的说明
2024-11-05 20:07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及 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同期大盘涨跌幅情况、同期同行业板块涨跌 幅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次交易披露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8 日)收盘 | | 本次交易披露前第 个交易日(2024 | 1 年 | 涨幅 | | --- | --- | --- | --- | --- | --- | | | 价 | | 月 日)收盘价 11 5 | | | | 旗滨集团(601636.SH)(元/股) | | 6.68 | | 6.61 | -1.05% | | 上证指数(000001.SH) | | 3,489.78 | | 3,386.99 | -2.95% | | 申万玻璃制造指数(857121.SI) | | 3,598.86 | | 3,481.82 | -3.25%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 | | | 1.90%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 ...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2024-11-05 20:0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28.78%股权[1] -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1] 股价表现 -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5日公司股价涨幅-1.05%[1] - 剔除大盘和行业影响,预案披露前20日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未超20%[2] - 上述期间公司股票无异常波动[2]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4-11-05 20:0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28.78%股权[1] - 2024年2月2日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1] - 以1.13元每1元注册资本价格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1] 其他新策略 - 交易出售与购买资产属同一资产,分别计算数额[2] - 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无纳入累计计算的相关资产交易[2]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05 20:07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8.78%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关 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同业 ...
旗滨集团:关于独立财务顾问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和承诺的说明
2024-11-05 20:07
关于独立财务顾问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出具重组预案 核查意见和承诺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8.78%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现公司就独立财务顾问不适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 定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和承诺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不存在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和 承诺的情况。因此,独立财务顾问不适用上述法规相关规定,无需出具重组预案 核查意见和承诺。 特此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11-05 20:0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8.78%的股权[1]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并采取保密措施[1] - 公司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登记记录[1][2] - 公司编制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交易进程备忘录》[1][2] - 公司督促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并签保密协议[2]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05 20:0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8.78%股权[1] -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1] 其他情况 -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2] -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相关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2]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5 20:07
| 证券代码:601636 |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 公告编号:2024-112 | | --- | --- | --- | | 可转债代码:113047 |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6:00 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邮件、电话等 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