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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6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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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601901)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9: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亿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32,101,395元,股份总数为8,232,101,395股,每股面值1元[13][19] 股权与股东相关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03228385股,占比56.592%[177] - 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97731595股,占比8.646%[177]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6234942股,占比6.440%[177] - 持股5%以上股东需说明股权结构等信息,出现特定情况应通知公司,质押股份应报告[36][38] - 股份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所持股份比例不得超50%[38]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投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需股东会审议[1] - 公司每年度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的对外捐赠需股东会审议,超30%需特别决议[1][7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01]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1/2[83]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1]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参股公司兼任董事、监事数量不得超2家[130] - 合规总监任职有特定要求,解聘、辞职、代行职务等有相关规定[133][134][135] 财务相关 - 月度财务报告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年度等财务报告有相应报送时间要求[144] - 一般风险准备金、法定公积金、交易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均为10%[147] - 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9] 章程与清算相关 - 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上市之日起生效[175] - 公司清算时财产清偿相关费用和债务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66]
方正证券(601901)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2 19: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或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任职[5] - 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5] - 多种违法违规情况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提名[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但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况致比例不符或提前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被免职或辞职,公司和本人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14] - 首次受聘后两年内建议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此后每两年至少一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出席股东会次数未达1/2或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其他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1]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1]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机构报告[2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股东会说明,严重时向监管机构报告[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方正证券(601901)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12] 通知公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决议通过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有通过比例要求[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22] - 董事等对无法立即答复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21] - 重大关联交易发生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情况[2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表决票数计算方式[28]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28]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半数[2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9]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方正证券(601901) - 方正证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
2025-12-12 19:18
办法制定与生效 - 本办法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制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1]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需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且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无偿或违规向股东或实控人提供资金等资产及担保[6] 关联交易规范 - 公司应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支付需提交相关依据,经多部门审核及审批[11][13] 违规处理机制 - 若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催还清收,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5]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6][17] - 董事会怠于履职时,10%以上股东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资产造成损失,公司应清收索赔[19] - 董事等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将处分责任人[30] - 决策关联方资金往来违规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应赔偿[31] - 子公司出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现象,公司将处分责任人[32] - 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处分责任人[33] 其他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办法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9]
方正证券(601901)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18
会议召集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4] - 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4][5]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7]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督促董事出席通知至少提前5日发出[7] 委托规则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0] 通讯会议 - 表决期间自通知发出算,不少于规定通知期限[11] 表决方式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表决[15] 表决意向 - 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5] 提案通过 - 提案获同意票数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16] 关联表决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提案重审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7] 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暂缓表决[17]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1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19] 记录确认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9]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五年以上[20] 规则执行 - 规则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后执行[22]
方正证券(601901) - 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2-12 19:18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2] - 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4]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5][6] - 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9] - 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股份权益变动与披露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12]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后每增减5%需三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19] - 达5%但未超30%应编制详式报告书,符合规定需聘财务顾问[19] - 持股达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特定情况可先增持后申请豁免[19] 其他 - 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0]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存在违规应归还资金、解除担保[20] -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22][23] - 应配合公司保障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2] - 应采取措施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应提供担保[22] - 应对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利用信息牟利[15]
方正证券(601901)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12-12 19:16
人事变动 - 2025年12月12日公司选举张军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1] 人员信息 - 张军出生于1978年12月,法学学士[4] - 2016年8月至2022年7月任平安证券风险管理部执行总经理[4] - 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门行政负责人[4] - 张军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关联,未持股,未受处罚惩戒[4]
方正证券(60190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12 19:15
会议信息 - 2025年12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213人[2]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比52.9609%[2] - 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不再设立监事会议案A股同意比例99.8306%[4] - 修订《章程》及议事规则议案A股同意比例99.8514%[4] - 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议案A股同意比例99.8662%[5] - 补选邹昊为董事议案A股同意比例99.7359%[5] - 补选薛军为独立董事议案A股同意比例99.8417%[6]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A股同意比例98.0285%[7]
方正证券(601901)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12 19:15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 - 董事会2025年11月27日发布会议通知公告,会议12月12日14点30分召开[5] 参会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213名,持表决权股份43.59798387亿股,占比52.9609%[9]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名,持表决权股份34.52941904亿股,占比41.9448%[10]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209名,持表决权股份9.06856483亿股,占比11.0161%[11] -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1210名,持表决权股份3.13806584亿股,占比3.8120%[13] 议案表决 -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同意股份43.52415193亿股,占比99.8306%[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份43.53320827亿股,占比99.8514%[18] - 《关于修订五项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份43.53691227亿股,占比99.8599%[20] -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份43.53966687亿股,占比99.8662%[22] - 《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43.53611987亿股,占比99.8581%[29]
券商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策取向“稳中求进、提质增效” “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居八项重点任务之首
中国经营报· 2025-12-12 19:07
宏观政策基调 - 政策总基调为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延续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1] - 政策注重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 [2] - 2026年政策力度预计不会出现显著变化,但政策仍较为积极,更强调前瞻性、协同性与实效性 [3] 财政政策 - 财政政策保持“更加积极”定调,要求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 [2] - 预计2026年财政预算赤字率或与2025年持平,特别国债、地方新增专项债规模或会小幅提高 [2] - 财政支出强度有保障,新增债务规模将继续提高,并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内需、科技、民生等领域 [3] 货币政策 - 货币政策明确将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种政策工具,预计2026年上半年仍存在降息窗口 [2] - 货币政策目标包括促进物价合理回升,保持流动性充裕,并重点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3] - 结构上关注科技创新、技改升级、服务消费与养老等方向再贷款工具的扩容 [2] 重点任务:扩大内需 - 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是2026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1][7] - 政策将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从需求侧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与意愿 [7] - 服务消费有望成为促消费重要抓手,政策范围将持续拓展 [8] - 优化“两新”(新基建、新型城镇化)政策实施,注重提高政策效能 [7] - 优化实施“两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项目以增强带动作用,并通过优化专项债用途等方式改善资金供给,稳住固定资产投资 [7] 重点任务:激发民间投资 - 政策将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参与国企改革、科技创新、城市更新等领域 [8] - 加紧清理拖欠账款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经营压力,长期有利于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9] 重点任务: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 - 坚持创新驱动,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9] - 创新资源布局主要依托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形成全球影响力的创新枢纽 [9] - 会议部署“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强调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9] - “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旨在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提升整体生产率 [9] 重点任务:整治“内卷式”竞争 - 会议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旨在优化解决结构性扭曲与无效竞争问题,使市场竞争更加注重质量与创新 [9] - “内卷”根源在于供需失衡,需从需求侧加大提振力度,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时降准降息、稳定房地产市场、扩大基建投资、大力促进消费等组合措施推动供需动态平衡 [10] 重点任务:金融改革 - 深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以提升金融体系配置效率,更有效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 [11] - 金融改革重点领域在资本市场,需加强改革以更好赋能新质生产力 [11] - 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将继续在投资端融资端协同展开,全方位提高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