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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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22: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1,616,590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2,161.659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2,161.659万股[17] 股权结构 - 黄石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93,190,073股,持股比例97.73%[17] - 江苏洛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809,927股,持股比例2.27%[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多项权利[32]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6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4]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0]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其他 - 公司设立党委,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专职副书记,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9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3]
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22:0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的秩 序, 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
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22:0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
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22:0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谨慎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22:0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 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第四条 股东(包括其委托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及授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更换或罢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事项; (二) 审议 ...
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0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 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形式进行的投资活动。按照投资期 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三条 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 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 须有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 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 ...
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22:0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应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 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决策权限及审批 1 第六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 ...
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22:0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 市公司及其 ...
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22:0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建议推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 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
东贝集团(601956)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22:0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对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指定对外联络人,负责组织董事会各项 行政工作,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