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6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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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60300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5-03-14 22:3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尼威动力22,256,832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55.50%[3] - 收购多人持有的尼威动力出资额[3] - 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控股股东变公司,实控人变徐良[3] -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重组上市和关联交易[5] 其他新策略 - 独立董事同意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
ST花王(60300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5-03-14 22: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尼威动力2225.6832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55.50%[1] - 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徐良[1] 股价表现 - 2025年2月14 - 3月14日,公司股价从9.61元/股降至8.10元/股,涨跌幅-15.71%[1] - 剔除大盘和同行业影响,首次公告日前20日累计涨跌幅未超20%,未异常波动[1]
ST花王(60300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2025-03-14 22:31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 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 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 变更为上市公司,尼威动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徐良。 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顺浩景")持有 上市公司 18.51%股份。2025 年 1 月,辰顺浩景提名的董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良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 交易对方与控股股东辰顺浩景和实际控制人徐良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ST花王(603007)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公告
2025-03-14 22:3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035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 股份限售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近日收到 控股股东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顺浩景") 及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送达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函》。基于对花 王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花王股份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辰顺浩景自 愿将其持有公司的162,327,743股限售流通股锁定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具体情况如下: 1、承诺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 2025 年 3 月 15 日 2、承诺安排: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辰顺浩景持有公司 162,327,743 股 股份,其自愿将该部分 162,327,743 股股份限售锁定期延长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 ...
ST花王(603007)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2025-03-14 22:31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即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交易对方, 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交 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等均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
ST花王(603007) -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5-03-14 22: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尼威动力22,256,832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55.50%[1] - 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1] 其他新策略 - 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无重大及相关资产购买、出售行为[2]
ST花王(603007) - 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2025-03-14 22:31
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鉴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HUANG RAN、 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 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名主体购买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50.11%股权,并同时通过 公开竞拍方式购买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5.3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作出承诺与保证如下: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人: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人: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 年 3 月 14 日 1、本企业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 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且本企业所提供 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复印材料、扫描 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无论该等 ...
ST花王(603007) - 关于不适用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和承诺的说明
2025-03-14 22:3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和承诺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 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尼威动力")2,225.6832 万元出资额 (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 变更为上市公司,尼威动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徐良。现公司就不适用独立财 务顾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规定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和承诺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不存在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和 承诺的情况。因此,独立财务顾问不适用上述法规相关规定,无需出具 ...
ST花王(603007)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5-03-14 22: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尼威动力2225.6832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55.50%[1] - 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徐良[1] 保密措施 - 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并采取保密措施[1] -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登记[2] - 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2] - 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2] - 记录相关信息并报送交易所[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均遵守保密义务,无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情形[3]
ST花王(603007)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5-03-14 22: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尼威动力2225.6832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55.50%[2] - 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徐良[2] 交易进展 - 2025年3月1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协议[4] - 同日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 - 已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做好保密等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