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60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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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多种方式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依规决策实施[5][6] 责任与监控 - 董事长等为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监控资金流向[8] - 财务部严格资金流出审批程序,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并报告[9][10] 核查与追责 - 财务与审计部门每半年核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报总经理[11]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追回资金和占用费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股份冻结与赔偿 - 经提议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等股份,外部审计师出具专项说明[12]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应赔偿损失,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4] 方案审批与责任追究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5] - 董事、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董事会追究责任[15] 办法实施与修订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并负责解释修订[17] - 办法与新法规有差异时参照新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17]
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 务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 ...
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1]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1] 其他披露情形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3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27][28] - 董事对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9] - 审计委员会成员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0][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档案管理等[31][32]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初审和公布[3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前需经财务审计、合规审查等多道程序,两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审核后披露[37] - 临时报告披露前需经董事长报告、审阅、审定等程序,报交易所审核后公告[38] 信息披露责任与处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虚假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及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47]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4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48] - 公司处罚相关责任人,董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监管机构及上交所备案[48] 信息保密与更正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0]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信息公开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专人报送和保管[50]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价格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50]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9] 信息披露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保证公平披露[41] 培训与备案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信息披露培训并报监管机构备案[42]
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22:06
披露与补选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9] 核查与赔偿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离任人员承诺事项履行进展[7]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可要求公司赔偿[5]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应提交书面说明[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10]
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任职资格与职责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4]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工作[5]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7]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终止聘任[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离任审查[1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8] 信息报告制度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交董事会秘书[1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负有报告义务人员需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此列[1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13]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17]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报送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并需登记备案[19] - 信息报送义务人违规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进行多种形式的责任追究,负责人违规可附带经济处罚[19]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包括不报送、未及时报送等情形[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范围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信息报送义务人获知应报送信息的4小时内[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25][26]
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修订)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 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 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 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
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任职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7]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上市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1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22]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6] - 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6] 管理措施 - 公司制定专项制度监督董事和高管持股买卖行为[18]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18] - 董事和高管保证申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18] - 违规将承担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处分[18] 办法规定 - 管理办法以法律法规为准[20] - 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修订[20]
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虽持有50%以下但能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为子公司[2] 投资审批 - 子公司预算外对内投资单笔2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2个月累计不超净资产1%,超1%按授权制度执行[10] 会议决议提交 - 子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决议至董事会办公室[13] 财务报告提交 - 子公司在季、半年、年末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经营总结至董事会[13] 项目报告提交 - 子公司在建及对外投资项目投运后,在会计期末10个工作日内提交达产达效报告[13]
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2025-08-28 22:06
职工代表董事选举 - 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为1名[4] - 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6] - 选举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6] 罢免规定 - 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可提罢免动议[9] - 不能正常履职超六个月可提罢免动议[9] 履职要求 - 每年至少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11] 其他支持与管理 - 公司为履职提供经费支持[12] - 职代会可进行年度或任期评议[12] - 工会建立选任与履职档案[1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