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超讯通信(603322)
icon
搜索文档
机构风向标 | 超讯通信(603322)2025年三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6家
新浪财经· 2025-10-31 10:17
机构持股概况 - 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共有6个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为166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5% [1] - 机构投资者包括上海九益私募基金、上海承壹私募基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广发百发100指数A及易方达中证2000ETF等 [1] - 相较于上一季度,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下跌了0.51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持股变动 - 本期较上一期持股增加的公募基金共计1个,为易方达中证2000ETF,持股增加占比小幅上涨 [1] - 本期较上一季度新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1个,为广发百发100指数A [1] - 本期较上一季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11个,主要包括中证2000、华夏智胜优选混合发起式A、华夏鼎泓债券A等 [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日报· 2025-10-31 07:49
核心财务数据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 - 报告期为2025年1月至9月 [5]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5] 公司治理与报告责任 -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 公司负责人为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为郭彦岐,会计机构负责人为曾艳敏 [5][6] 股东信息 - 报告披露了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4]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 [4]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4] 其他报告事项 - 无需提醒投资者关注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5] -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不适用 [6] - 报告由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公告 [7]
超讯通信: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1 01:59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结构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智算业务占比54.39%,信通业务占比44.98%,其他业务占比0.64% [1]
超讯通信的前世今生:2025年三季度营收17.78亿行业第六,净利润6088.47万行业第二
新浪财经· 2025-10-30 21:42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8日,于2016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是通信工程及服务领域的领先企业,具备全产业链服务能力 [1] - 所属申万行业为通信-通信服务-通信工程及服务,概念板块包括消防概念、增持回购、芯片概念、核聚变、超导概念、核电 [1] 经营业绩 - 2025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7.78亿元,行业排名第6位,高于行业平均数16.85亿元和中位数9.29亿元 [2] - 主营业务构成中,智算业务收入12.75亿元,占比79.16%,通信技术服务业务收入2.59亿元,占比16.08%,ICT业务收入7144.57万元,占比4.44% [2] - 2025年三季度净利润为6088.47万元,行业排名第2位,高于行业平均数-885.01万元和中位数687.9万元 [2] 财务指标 - 2025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85.56%,高于去年同期的87.10%,且远高于行业平均的52.90% [3] - 2025年三季度毛利率为8.55%,低于去年同期的13.17%,也低于行业平均的15.25% [3] 管理层与股东结构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董事长梁建华,2024年薪酬95.66万元,较2023年的66.94万元增加28.72万元 [4] - 总经理钟海辉2024年薪酬139.41万元,较2023年的110.21万元增加29.2万元 [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A股股东户数为2.57万户,较上期增加27.32% [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四大流通股东,持股217.61万股,相比上期增加110.81万股 [5]
超讯通信(603322.SH):第三季度净亏损1221.62万元
格隆汇APP· 2025-10-30 20:03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68亿元,同比下降1.26%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1.62万元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11.15万元 [1]
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10-30 19:23
股东减持 - 上海九益持有公司1000万股,占总股本6.35%[3] - 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计划减持不超220万股,占比不超1.3961%[3][5]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157万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63万股[5] - 拟减持股份源于协议转让,因业务发展需要[5] - 减持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8]
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信息披露 - 季度最后交易日确认是否为长期破净公司,如是需在季度结束2个月内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4]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及时公告[6]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10] 沟通交流 -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清除沟通障碍[7]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等应出席,事先公告事后披露[8] - 支持配合投资者合法权益活动,积极处理纠纷[8] - 及时处理投资者诉求并答复[9] 活动管理 - 安排现场参观做好信息隔离,避免来访者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7] - 股东会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8] - 投资者说明会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现场召开需网络直播且在非交易时段[12]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公司多方面情况[14] - 接受调研时妥善开展接待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签署承诺书[16][17] - 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7][18] 平台管理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咨询、投诉和建议[21] - 平台发布信息谨慎客观,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1][2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1] - 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履行多项工作职责[24][25] 其他要求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6] - 将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置于公司网站[26] - 其他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6]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6]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27] - 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27]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0]
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中小投资者定义 - 除董事、高管及持股 5%以上股东外的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4] 股东会投票规则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中小投资者任选,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8] 单独计票相关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含选举董事、利润分配等[4][5][6] - 应登记中小投资者信息,统计并宣布其表决情况[8][9] 信息披露 - 通知载明单独计票事项等,决议公告列明相关情况[11][12]
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7]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10] - 重大信息责任人等在披露前应对信息严格保密[16]
超讯通信(603322) - 超讯通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以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