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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8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且必须包含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需具备财务 会计或审计相关专业知识 且最近三年无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记录[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并需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负责人变更等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14] 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 -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2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38]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但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34]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以上 包含表决结果 委员发言要点等详细信息[51] 战略发展委员会职能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要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战略性投资[21][23] - 职责包括对产品战略 市场战略 研发战略及重大资本运作项目提出建议[24]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会议需两名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构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33]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 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等[36]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审议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37] 提名委员会职权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 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54] - 职权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 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55]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讨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工作表现[58] 各委员会通用规则 - 所有专门委员会决议若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利害关系人可在60日内请求董事会撤销[1][2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可连任 除非出现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10][24]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23]
上海雅仕: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ACE INVESTMENT&DEVELOPMENT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855号33H室 邮政编码200120 [4] - 公司系由上海雅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于2015年3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0551960R [1] -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 [2]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383,053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6,383,053元 [4] - 公司由六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87,554,953.04元折为9900万股 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6,383,053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金属材料 化工原料 矿产品 煤炭等销售业务 [4] - 经营范围内含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 货运代理等业务 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4]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独立董事3人 [59] - 公司设立党组织机构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并从管理费中列支 [3]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 与其他公司合并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六种例外情形 [8]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建议质询 股份转让 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2] - 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16] 董事会职能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59] - 董事会可决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等事项 [59] - 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49]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在公司或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任职 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 [48] - 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53]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 信息支持 津贴保障 并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55]
上海雅仕: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8
总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旨在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和咨询方面的职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1] 职责权限 -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的决策及措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 [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并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 议事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不定期会议需提前一日通知,紧急情况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 [3] - 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 [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前提是保证全体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3][4]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 - 独立董事应独立发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障碍,意见分歧时需详细记录并分别披露 [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专家列席 [4] 会议保障与记录 - 公司需保障会议召开所需工作条件,提供运营资料,组织实地考察,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职权所需费用 [5]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与会人员意见,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时可书面说明,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5] -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出席独立董事姓名、审议议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5] - 与会独立董事均需对议定事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6]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按后者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 [8] - 本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订时亦同 [8]
上海雅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8
独立董事制度框架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并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董事会需设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且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判断关系的董事 [1] 独立董事职责与独立性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审计委员会需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也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 [2] 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需具备董事资格、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良好个人品德,无刑事处罚或调查未结等不良记录 [3] - 独立性要求排除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包括持股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直系亲属、在持股5%以上股东处任职人员等 [4] - 主要社会关系涵盖兄弟姐妹、配偶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指需股东会审议或交易所认定的事项 [4]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且提名人需规避利害关系人提名 [5] - 提名前需获被提名人同意,披露其职业背景及独立性声明,并由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 [6]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6年,连续2次未亲自参会且未委托可被解除职务 [7]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及提供专业建议,特别职权含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等 [9]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需披露行使情况或受阻理由 [10] - 独立董事需对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类型(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并签字披露 [10] 履职保障与支持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及信息畅通保障,董事会秘书需确保资源获取 [17] -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需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工作记录十年 [1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并给予适当津贴,不得从利害方获取其他利益 [18]
上海雅仕: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8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及债权人权益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 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正常运作及职权行使 [1]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且董事会同意)提议时也需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若公司无法在上述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交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时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 [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董事会同样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 且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4][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5]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或临时会议15日前公告 且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6] - 讨论董事选举时 通知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与公司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信息 [6] 股东会召开方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登记日后不得变更 [8]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 - 会议主持人需维持会场秩序 制止干扰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9] 表决与决议机制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非关联股东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决议 [12]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1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3]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分立合并 修改章程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 股权激励计划 现金分红政策制定或修改及以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为目的的股份回购等 [14] - 董事选举通常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表决权数为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席位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5]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需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 [20] -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签名 并与股东签名册 委托书及表决资料一并保存10年 [21]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 [2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21] - 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1]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21]
上海雅仕: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8
公司融资进展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1] - 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25〕1825号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次发行[1]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事宜[1] - 公司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 本次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1]
上海雅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 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1] -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出席9名 其中现场参会2名 通讯方式参会7名 [1] -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1] 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议案后续程序安排 -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修订公司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公司将于同日披露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 信息披露安排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 -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在半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披露 [3]
上海雅仕: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内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指内部控制设计不适当或缺失 运行缺陷指设计适当的内部控制未按设计方式运行或执行人员缺乏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 [1] - 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偏离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1] - 按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财务报告缺陷针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 非财务报告缺陷针对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和合规目标等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方法划分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潜在错报比例为基准 重大缺陷为错报≥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2% 重要缺陷为错报≥1%且<2% 一般缺陷为错报<1% [2] -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已发现并报告的重大错报在最终财务报表中未更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指内部控制中不应存在的多项缺陷组合 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和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依据业务性质严重程度、负面影响性质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划分 重大缺陷为损失≥1000万元 重要缺陷为损失≥500万元且<1000万元 一般缺陷为损失<500万元 [3][4] -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包括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导致重大损失、缺陷整改后较长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3] -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包括受到监管机构处罚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已向外界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缺陷整改后较长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生产经营 [3]
上海雅仕: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将原监事会职权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 -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实施 [2]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 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以总股本158,756,195股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每股派现0.03元并转增0.3股 [1]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62,685.85元,转增47,626,858股,总股本增至206,383,053股 [1] - 注册资本由158,756,195元变更为206,383,053元,实收资本同步调整 [4] 公司章程修订 - 系统性修订公司章程条款共计50余处,涉及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能、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 [3][49] - 明确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新增审计委员会组成规则及议事程序 [35][36]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条款,明确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 [7][8] -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现金股利政策目标及特殊情形下可不分配利润的条件 [41] 专门委员会建设 - 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且过半数需为独立董事 [35][36]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5] 管理制度更新 - 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50] -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同步更新《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50] - 相关制度修订依据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及最新规范性文件执行 [49][50]
上海雅仕: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以规范运作流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权限划分和审议标准,确保合规性和效率性 [1][2][3] 交易定义与范围 - 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等12类事项 [3] - 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原材料购买或产品出售行为除外,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行为仍包含在内 [2] 董事会审议与披露标准 - 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2] - 利润或营业收入指标占最近一年审计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利润)或1,000万元(收入) [2] - 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且单笔金额超净资产5%或资产负债率超70%时需提交股东会 [8] - 担保事项需经同样程序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时需提交股东会 [9]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为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或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4] - 利润或营业收入指标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对外投资、借款或关联交易金额超净资产50%或单笔借款超净资产50%需股东会批准 [5] - 年度对外捐赠金额超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5] 豁免情形与特殊处理 - 受赠现金资产、债务减免等无对价交易可免于股东会审议但仍需披露 [6] - 委托理财可按额度预批,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预算 [10][11]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交易可免于披露和审议程序 [1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按公允价格招标等 [17] 累计计算与审计评估要求 - 相同交易类别需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审议标准,已履行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 [12][13] - 交易标的为股权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不超6个月 [6][7] - 非股权资产交易需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不超1年 [7] 权限冲突与制度效力 - 决策标准冲突时由较低一级批准机构处理 [1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制度同时失效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