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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60335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5 18:50
权益分派 - 2021年7月8日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410,732,50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2.00元,转增0.40股[20] - 2022年7月18日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574,335,86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1.00元[21] - 2023年7月6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573,888,879股为基数,每股派现1.00元[21] - 2024年11月8日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573,512,09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1.50元[22] 回购调整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2024年中期派息从5.5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18] - 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为8.94元/股[23] 回购注销 - 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3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304,389.49元[19][24]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2,376,080股,变动 -33,600股,后为2,342,480股[26] - 股份合计变动前573,515,334股,变动 -33,600股,后为573,481,734股[26] 会议决策 - 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 - 2025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议案[13] - 2024年10月25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16]
莱克电气(603355) - 莱克电气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5 18:50
内部控制审计 - 信永中和审计莱克电气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 信永中和认为莱克电气在该日保持了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责任说明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莱克电气董事会责任[4]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5] 风险提示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莱克电气(60335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鹏
2025-04-15 18:49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张鹏均出席并投赞成票[4] - 张鹏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5次审计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 - 2024年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独立意见[7] 财务相关 - 向关联方申请不超8亿元借款额度,累计借款3亿并还清本息[16] - 调整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计划[15] - 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17] - 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确定批准,发放合理[18]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合规[19] - 2024年中期以573,512,09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1.5元,共派860,268,135元[20] 经营策略与展望 - 2024年秉持稳健经营策略,取得优良业绩[22] - 避免同质竞争,开拓独有产品领域[22] - 布局海外和中国双市场、双生产基地,规避国际风险[22] - 增加研发投入,积累科技成果[22] - 强化精细管理,降低成本增效[22] - 建议谨慎预判国际形势,顺应市场变化,优化内部投资关系[22][23]
莱克电气(60335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5 18:49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交易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2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莱克电气(6033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5 18:49
担保对象限制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3] - 不得为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8] - 除控股子公司外,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需在70%以下(控股子公司可豁免)[10]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调剂规则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9]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财务部应督促被担保人在15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3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时,责任单位应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32] - 公司应在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文件并披露[32] - 董事等人员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致损失,依法担责或公司处理[35]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5] - 责任人怠于履职致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35]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请修订[37]
莱克电气(60335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建平
2025-04-15 18:49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4] - 报告期内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人员履职 - 独立董事顾建平出席各类会议情况[6] 财务相关 - 向关联方申请不超8亿借款额度,累计借3亿已还清本息[17] - 聘请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0] 利润分配 - 2024年中期以573,512,090股为基数每股派1.5元,共派860,268,135元[24] -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于11月8日完成[24]
莱克电气(603355)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5 18:49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财务资助及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交易(财务资助及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5] 股权交易规定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6] - 交易达到第六条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6] 特殊交易情形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2种情形交易,可免按第六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需披露信息[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提供担保单笔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 股东大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其他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租入或租出资产以约定的全部租赁费用或收入适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权利放弃规定 - 公司放弃权利未变更合并报表范围但权益比例下降,按放弃金额与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12] - 公司部分放弃权利,以前两款规定金额和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2] 交易计算原则 - 除特定交易外,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 交易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收取对价,以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3] - 分期实施交易,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3] - 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两个相关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适用规定[14] 交易续约规定 - 交易期限届满后与原交易对方续签合约、展期,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内部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可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另有规定除外)[14]
莱克电气(603355) - 莱克电气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5-04-15 18:49
会议相关 -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2] 业务审议 - 同意提交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审议[2] - 同意提交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审议[3] -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审议[4][5]
莱克电气(6033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5 18:49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7] - 档案材料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9] 登记备案流程 - 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登记表和承诺书并核实[13] - 核实无误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报备[13] 违规处理 - 相关人员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8]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给予处分[18] - 保荐人等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18] - 知情人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移送司法机关[19] 其他规定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9] - 董事等应控制知情人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15] - 主要股东等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范围,股价异动告知秘书[16]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8]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 - 公司应加强对知情人教育培训,杜绝内幕交易[21]
莱克电气(60335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戚振东
2025-04-15 18:49
会议情况 -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4] - 2024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戚振东出席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6] - 戚振东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6] - 戚振东通过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10] 财务相关 -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不超8亿,累计借款3亿已还清本息[16] - 10月调整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计划[15] - 2024年中期派发现金红利8.60亿元,每股1.5元[22][23] 审计与制度 -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无重大错报[17]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有效[17] -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9] - 2024年度董高薪酬制度和2020年激励计划符合规定[20][21]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促进公司发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