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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6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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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603355) - 莱克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06-24 16:1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为7月4日下午13:30[10] -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时间为7月4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0] - 网络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7月4日9:15 - 15:00[10] - 会议地点在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公司会议室[10] - 会议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7项议案[10] 公司设立与股份 - 公司设立时间为2008年1月,由原金莱克电气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4] - 公司发起人为KINGCLEAN INTERNATIONAL LTD、苏州立达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认购340,200,000股、18,000,000股、1,800,000股[1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3,481,73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2]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13] - 《公司章程》第八条修订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13] - 《公司章程》新增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8]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18]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约33.3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3] 董事与管理层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1]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七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3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0][41]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41][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2] 制度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9] - 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2] - 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内容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5] - 公司拟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内容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8]
莱克电气(603355) - 莱克电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025-06-24 16:02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可转债代码:113659 可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重要声明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电气"、"公司"、"上市公司"或 "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5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 超过 12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
莱克电气: 莱克电气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16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 13 点 30 分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 2 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票股东类型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7 月 4 日 至2025 年 7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
莱克电气: 莱克电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09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其 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 ...
莱克电气: 莱克电气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18
工商变更登记 -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 -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7348.1734万人民币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1] - 住所: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倪祖根 [1] -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 [1]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农业、林业、园林机械及配套电机、水泵、发动机、小型汽油发电机、清洁器具、厨房器具等小电器的研发制造 [1] - 涉及非金属制品模具、精冲模、注塑零部件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 [1] - 新增一般项目:电池制造与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含特定限制领域) [1]
莱克电气(603355) - 莱克电气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20 15:45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告 编号:2025-010 和 2025-02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 得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后,公司的基本 登记信息如下: 名 称: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3355 |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 公告编号:2025-037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59 |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 所: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 注册资本:57348.173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
莱克电气(60335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18: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2]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7]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21] 决策与文件管理 - 披露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莱克电气(6033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17:48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特定违规人士不得担任[4][5] - 解聘或辞职需及时报告公告[8] 任职与离职要求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审查移交[9][10]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其他规定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 聘任秘书同时聘代表,任职条件参照规则[11][12]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2] - 保证秘书参加后续培训[13]
莱克电气(603355)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17: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苏州 二零二五年六月 | |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莱克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 KINGCLEAN INTERNATIONAL LTD、苏州立达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同创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原金莱克电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3338412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 公司的注册名称: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莱克电气(60335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17: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莱克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